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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5 10:29:08 艳盈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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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2

  1、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教师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3、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4、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5、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6、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7、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3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4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上网时严禁透露学校机密。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8、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5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6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敷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警卫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每天有数名专职教师在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7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院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2、院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保卫处备案。

  3、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一般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

  5、学院保卫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6、学院对在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出现不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8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目标: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聘用制度。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

  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

  (一)规范编制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员

  单位认真执行市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校的业务工作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等客观指标,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在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教师资格,期满仍未获得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择优用人。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xx〕131号)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3、推行教职工聘用工作,实行契约化用人制度。学校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学历、不同绩效、不同工龄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至退休年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又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期限的长短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

  4、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加强聘后管理,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及工资待遇相结合。

  (三)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搞活校内分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推进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四、组织领导

  成立本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推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的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工作;

  2.负责制定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方案和配套文件;

  3.负责政策咨询解答;

  4.负责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实施和调解实施过程中的人事争议问题;

  5.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条件、拟定聘人员名单并报批;

  6.负责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

  7.落实受聘人员待遇、安置未聘人员;

  8.收集情况、总结汇报等。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学习、成立工作组织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组织,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统一教职工的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制定配套文件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学校要对目前的人员结构、岗位设置、教职工工作量、内部分配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周密细致的调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分析和论证,制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的《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办法》、《校内分配制度方案》等配套文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1.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由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与学校党政副职负责人签定聘用合同。

  2.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教职工申请应聘;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学校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将拟聘人员名单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及决定受聘人员,受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和处理聘用实施阶段的人事争议工作。

  3、人员分流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总结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学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认识,以大局为重,积极参与改革。

  (二)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狠抓落实,稳步实施。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方案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依法办事,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教师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凡是涉及人员聘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和分流安置等重大事项,都一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聘用工作组织按程序进行操作,并研究提出意见,之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处理。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9

  为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学校的治安作用,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安队的工作性质:

  保安队是企事业单位有自防、自尊、自治力量的一支队伍,是一个安全保卫的专职治安组织,受单位的行政直接领导,保卫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二、保安队的主要任务是防火灾、防盗窃、防爆、防破坏和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安全。

  (1)担任执勤、巡逻、伏击、守护及门卫等工作任务;

  (2)教育劝阻和制止破坏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的任何违规和违法行为;

  (3)发现刑事犯罪分子及可疑分子立即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处理;

  (4)发现治安防备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提出整改,确保安全;

  (5)发现火险及其他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报警,奋力扑救,排除险情;

  (6)发现刑事案件面及安全事故现场应及时报告并加以保护;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行政领导、保卫部门交给的任务。

  三、保安人员的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完成保安(卫)工作任务;

  (2)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的各项要求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办事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及安全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4)值勤时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态度和气,注意工作方法。

  做到四防:防火灾,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

  四勤,脑勤,眼勤,腿勤,手勤

  二快,有情况反应快,处理情况要快

  一讲,讲工作原则

  奖惩办法:

  (1)保安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学校按奖励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2)违反工作纪律,作批评教育,要求改正,如屡次犯纪,作辞退处理。

  (3)值班时如不尽职造成校内严重事件发生,保安人员本人要承担责任。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0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二、坚持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消除四害的有力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生进熟出,生、熟严格分开,防止污染,保持良好的存放方式。

  四、餐具、炊具和盛放食品听容器,做到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整洁。

  五、食堂炊事员烧煮操作尝味须用小盆,不得用勺直接尝试,更不得用手直接抓食。

  六、菜盆、锅盖、盛器一定放置在架子上,不得乱堆放,不得直接着地。

  七、蔬菜加工做到一拣、二洗、三切工艺,洗净的蔬菜无腐烂、泥沙、杂质、昆虫。

  八、食堂各种设备做到有专人管理,严格把好卫生关。

  九、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三证”,穿着统一服装上岗,讲究卫生,勤剪指甲,不留长发,保持面容整洁。

  十、讲究文明,热情服务,虚心接受监督。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1

  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部门陆续使用了一些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这些编外用工在促进学校后勤改革、减轻财政负担、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单位编外用工使用不当,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用工过多、人员冗杂、无合同管理等问题,极易发生劳动纠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外用工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总量。编外用工只限于空缺岗位,按实际需要情况从严控制,尽量少用、不用编外人员。

  2、优先使用超编分流人员。学校凡有后勤空缺岗位的,需报请区教育局从外校超编人员中挑选充实,不足部分才可向社会招聘。面向社会招聘编外用工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的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身体健康。首次被聘用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5周岁以下,并经医院体检合格。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3、实施合同管理。凡经学校聘用的编外用工,均须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签订合同的一律不得上岗。凡涉及到后勤社会化部分的,学校要负责督促社会单位或个体承包人规范用工行为。所有编外用工合同均为短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学校应将终止或者续订用工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的,可再次签订合同续聘,且续聘合同期限仍不得超过一年。

  4、切实保障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劳动法》、《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除支付编外用工劳动报酬外,一年后还须承担其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办理方式可为代办,也可将单位应缴的保险费发给当事人,由其本人自己到保险机构投保。凡由本人投保的,应在工资表中注明发放的保险费数额。单位贴补的`养老保险金额为个人工资额的22%。

  5、切实抓好编外用工的管理教育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编外用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编外用工的思想和业务技能水平,以适应其岗位工作的要求。同时,要为其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编外用工休息、休假。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乡镇(街道)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县市区总工会的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第三条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乡镇(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把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重视、组织网络健全、履行职责规范、指导基层到位、服务群众深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市区总工会结合实际确定所属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并应当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乡镇(街道)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条件的,经上级工会审查确认,并报市总工会审批,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的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则上与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换届选举前必须向党委和上一级工会请示,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乡镇(街道)工会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和本辖区内所属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的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和管理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具体范围及序列,由上级工会决定。

  第九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下达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给予奖励或批评。

  第十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开一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比例,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依靠会员群众办好工会。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一般应由五至十一人组成。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题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贯彻落实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情况;

  (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工会工作计划;

  (四)有关职工权益和困难职工帮扶的重大问题和向党政领导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决算及工会财务的支出;

  (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补选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必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乡镇(街道)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组织职责。乡镇(街道)工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等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辖区内的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0%以上,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积极配合党委组建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维护职责。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监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签订区域集体合同;指导和督促区域内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服务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意识,做到“建家就是建企业”,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帮扶站,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对困难职工实施有效帮扶和救助。

  第十九条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大力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基层工会干部的民主直选工作;积极推进联合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可设立组织员、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充实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解除基层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代行基层工会职责。当基层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妨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遭到拒绝、组织机构被非法撤销或合并等情况出现时,乡镇(街道)工会要代为履行基层工会职责,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

  (1)工会组织建设档案。一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二是辖区内社区(村)工会、企事业单位建会申请及乡镇(街道)工会对其的批复;三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2)工会会员档案。对辖区内的所有工会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并颁发中国工会会员证。

  (3)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督导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督导检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结果。

  第二十五条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重点工作随时报,重要信息及时报,阶段性工作按时报,保证工作动态及时上传。

  第五章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能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二十八条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十九条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达到较高水平。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第三十条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第三十一条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第三十二条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第三十三条搞好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的评选。表彰“六好乡镇(街道)工会”评比,实行逐级申报、逐级考核办法,申报省级先进单位必须是市级的先进单位。省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并推荐优秀单位申报全国“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十四条将“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纳入到创建“先进县市区总工会”竞赛活动中,申报省级先进县市区总工会,“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应达到50%以上。

  第六章工会干部

  第三十五条依照全总、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好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应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领导班子。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可配备1-2名工会专干。工会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同级中层正职干部选配。

  第三十六条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总工会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条上级工会要依法保障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困难;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搞好指导、服务。

  第七章工会经费

  第三十九条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来源: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拨入经费;

  (二)上一级工会拨给的工会工作经费;

  (三)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区域内大中型企业、事业、机关的工会组织,对口联系、帮助乡镇(街道)工会,建立联系制度。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管理,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有关工会财务的规定执行,接受本级和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本规程,制定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确保乡镇(街道)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对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按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3

  一、基本原则:

  1、临聘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本人负责的`教育教学任务。

  2、临聘教师和学校公办教师平等享受学校福利。在临时代课、出差补助方面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3、临聘教师不服从学校领导,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学校有权辞退。

  4、临聘教师聘用时间为一年。下一年如果学校缺编,优先考虑上学年在职教师,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聘任。

  二、工资待遇及发放方法:

  1、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660元/月,每月足额发放;奖励性工资240元/月,期末考核发放。

  2、奖励性工资组成与发放方法:

  (1)组成:其中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过程性考核;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考核教师小学教学成绩。(根据《xxx临聘教师考核意见》发放。)

  (2)每学期奖励工资统一筹集在学校,统一量化考核,统一发放。

  三、考核结果使用:

  奖励性工资发放的依据。

  评先选先和续聘的依据。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4

  为维护学校安全,并使出入学校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学校大门都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服从保卫人员管理。

  二、本学校人员出入管理:

  1、本学校教职员工出入大门,严禁骑车进出。

  2、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出入大门必须事先获得有关领导批准或打招呼,说明出入事由并由门卫进行登记。

  3、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留住或进入学校。

  三、校外人员出入管理:

  1、凡学校外来人员或家长来访时,应予先与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取得电话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出校时,在接见单上请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签字,将接见单交门卫(备查)后方可出校

  2、禁止来宾未经准许随意进入校园,如发现请到门房问清事由,与接待领导或教师取得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外单位车辆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的同意,经门卫人员查验后,登记单位、车号方可入校。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5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被聘用的保安人员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行政、刑事处分。

  二、严格履行有关学校保安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责。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酗酒,不赌博。

  三、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

  四、学校为保安人员提供的保安服装,保安人员应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

  五、大门保卫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六、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接待来客(家长)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外来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七、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

  九、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学校管理外宿、外出的学生并做好登记。上课期间严禁学生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才能放学生出校门。

  十、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随叫随到。

  十一、保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6

  为了积极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双方权益,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并根据县教育局对教师队伍实行改革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原则

  因事设岗,依岗定员;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合理流动。

  二聘任程序

  1.校委会聘任年级主任;年级主任签订责任书。

  2.年级主任聘任班主任;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3.班主任填写选择学科教师的意向表。

  4.学校公布各班班主任名单及岗位设置情况。

  5.学科教师填写选择班级意向表。

  6.校委会根据学校师资情况和各班双向选择意向表统筹安排。

  7.公布聘任结果。

  三、细则

  1.聘任形式:聘任、待聘、分流、解聘。

  2.聘任期限:一学年。

  3.岗位设置:

  (1)班级设置

  (2)教学岗位

  语、数、外、理、化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二、高三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一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三班课程;体育教师原则上每人带8班左右课程,音、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每人可包年级课程。校委会及年级主任将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3)其他岗位

  4.关于年级聘任的规定

  (1)教职工双向选择分两个阶段先后进行。第一阶段为高三选择阶段,高三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上一届和本届教师。第二阶段为高一、高二同时选择阶段,高二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届教师、原高二待聘教师和上一届高三待聘教师。高一年级双向选择对象来源为:a原高三年级待聘教师b原高一、二年级待聘教师c当年新招聘教师或新调入教师(高一年级确保聘任新教师一年)

  (2)语、数、外、理、化、高三生物等各科教师原则上不跨年级任课。

  5.关于落聘、解聘的规定

  (1)落聘。经三个年级双向选择未被聘上的教师属待聘教师,由校委会根据学校其他岗位情况,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安排处理。因岗位不够无法安排工作者或拒不接受安排者,视为落聘(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48周岁待聘者,由校委会统一安排工作,若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落聘)。落聘者若为有财编教师则作为分流对象,并报告局人事股;若为无财编教师,则予以解聘。

  (2)解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方案,对受聘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发现不合格,将解除其受聘职位,即为解聘。校委会可以对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年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事故(安全、斗殴、寝教室财产损毁严重,乱收费,乱订资料)频发或者在黄冈统考中,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在全县位居末位的.,或一学年学生流失率超过3%的,年级主任将被解聘。

  2、班级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事故者;或者在年级统考中,班级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踩红线的,班主任将被解聘。

  3、一学期内教学评价连续两次被学生评为不合格者,并且教育教学效果也差,或一学期内连续两次踩红线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高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师依照说明b项处理)。上学期解聘人员,在下学期作待聘处理;下学期解聘人员只能参加低一年级选聘。

  4、学年内因解聘或其它原因(如学校工作调整需要等)造成空缺岗位由校委会统筹安排。

  说明:

  a教学评价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评价办法: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调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满意率×100+基本满意率×80-不满意率×20=评价得分

  b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学比较得分低于70分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 比较得分=某班该学科统考综合分÷平行班该科前三名综合分平均分X(无同类比较班级取相近情况班级做为平行班进行比照,如特长班和文补班与同年级的文科班作为平行班比照。)

  (3)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委会。

  (4)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7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8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9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3.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4.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6.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7.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8.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9.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0.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20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健全工会组织,按工会组织的章程,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正常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起好组织与职工之间的衔接作用。

  三、定期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切实维护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走访困难职工,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为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

  四、按时发放有关职工福利。

  五、定期组织安排干部职工相应的年休假。

  六、开展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调解职工家庭内部和职工之间的矛盾。

  七、配合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

  八、按期缴纳工会会员费。

  学校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21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人事师资处备案。

  3、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招聘。原则上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统一组织招聘;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并将聘用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4、签订劳动合同(协议)。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文本经人事师资处审核认定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部门)安排工作;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聘用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劳动合同书、雇用协议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师资处备案一份。

  六、薪酬待遇

  与学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锦州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一)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1、教师岗位一般实行课时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一般实行月薪制。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资标准为500-1000元/月;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需要确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标准。

  3、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第二年起,月薪酬标准按上一年度月薪酬标准的5%晋升,最高月薪酬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初次聘用外聘岗位月薪酬标准的150%。薪酬达到最高标准的外聘人员,如年度考核为优秀,当年度给予本人一个月薪酬金额的年终奖金。

  4、外聘人员缺勤的工资扣减办法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外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独立法人、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薪酬标准及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社会保险由学校统一缴纳,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聘用人员所需保险经费由其自行承担,由学校从其部门经费中统一划转或扣减。

  (四)凡与学校(含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协议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支付,须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划入聘用人员的工资卡(折),工资发放表与人事师资处备案的劳动关系必须一致,未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七、考核

  1、外聘人员的考核由聘用部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除独立法人单位外)报人事师资处审核后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按《渤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论作为工资晋级和聘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在合同期限内下一年度继续聘用。

  八、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损害单位权益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或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所在部门管理规定或岗位操作规程,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但经教育不改的;

  5、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经教育不改的;

  6、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各种形式组织、参与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活动的;

  9、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11、其他经学校与工会组织协商认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被考录(选调)到国家机关、脱产参加非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三)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发生变化,或学校编制内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等原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外聘人员或需要减少外聘人员数量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四)学校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须提前30天告知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向人事师资处提出书面申请;聘用人员因学校原因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应书面告知人事师资处。

  九、违规聘用责任

  各用人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聘人员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聘用程序私自聘用外聘人员的,或按学校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因隐报、瞒报聘用人员信息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办理续聘手续的,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处罚,直至免去领导职务,涉及经济责任的,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相关说明

  1、各用人单位(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各用人单位(部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在办理续聘手续之前,必须向学校提交续聘申请,并附续聘岗位及续聘人员名单,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续聘。

  3、学校退休返聘人员执行学校现行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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