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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管理样品店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展厅样品的日常管理,促进销售,特发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直营专卖店(超市)及样品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权责:店经理(店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样品的日常管理工作。配送部
负责样品变动的配送,产品部负责样品变动的监督审核。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店面样品的日常管理
1.任何人不可私自动用店面样品,使用人不管时间长短必须写申请单,经样品负责人和产品部经理签字,由信息部打单,方可取走。 2.所有销售退货存放店内时间不得超过2日。
3.店面不允许存放任何非展示产品(堆头除外),展示区样品位置空缺不得超过2日。
4.店面样品不允许出现无价签、实物与价签不符、价签破损及摆放不整齐等现象。
5.店面样品如果出现顾客损坏,应要求顾客予以赔偿,赔偿最低标准按标价5折;若出现导购损坏,按公司规定赔偿;若出现非人为损坏,保护现场并上报事业部核实解决。
6.严禁任何人私自拆卸、调换样品配件,样品配件丢失、损坏、不合格的,由产品部核价,由店经理(店长)负责赔偿。
7.样品出现破损、划伤,店经理应填写《样品处理申请表》,报事业部核批,在本店处理销售,若破损严重,不能形成销售的样品,由店经理填写退库申请,由产品部和其他技术人员完成产品质量鉴定,报财务总监审批后,传信息部打单撤回。
8.店面必须每天保持样品清洁、定期保养,如需保养物质或技术人员及时上报产品部,协助解决。
9.财务部每月月底将组织盘点。 第五条 店面样品的变动管理
1.店面样品的调拨(含上样、拆样、转借、样品处理申请)等必须向产品部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实施。
2.专卖店收银员或店长(店经理)兼店面样品记账员,建立样品实物帐。专卖店样品的变动必须有相关单据(调入调出留存调拨单据黄联),及时增减实物帐,并将这些单据按照时间排序。每月5号与财务对账,发现专卖店样品与ERP实际库存不相符时,将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专卖店样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专卖店样品负责人要随时将现场仓样品实际库存与ERP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发现有误时,应及时查出原因及责任人,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产品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赔偿,并填写库存调整申请表,经财务总监签字后由信息部进行修正。店面经理及样品负责人离职、转岗时,必须进行样品盘点,交接样品并由产品部监督盘查,以上程序齐全无误后,方可办理以上异动手续。
4.店面上样:店面人员将所需上样的产品名称注明,查询是否有库存,要求完成时间,以前是否上过此样品,上过的样品的去向要注明。若是新品请标注“新品”字样。店面经理对以上内容确认签字,并在要求上样日期前两天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传至产品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5.店面拆样:店面导购对于现有的订单做彻底清查,向采购部确认到货时间。
在客户要求送货时间内不能到货,且与客户沟通送货时间不能够推迟,需拆样送货的,距送货时间两天前将《工作联系单》传至产品部审核后方可执行。信息部打单后流转给配送部,安排车辆的时间。《工作联系单》要求:详细注明拆样名称,拆样店面与被拆样店面,导购员名称,用于单据的单据号,要求完成时间,店经理签字等。
6.调入店内样品,负责人必须仔细验货,接收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由店面全部负责。
7.样品不齐全、破损需维修的样品,由店经理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提出暂存总库申请,至产品部审核备案,经销售总监审批后,由信息部打调拨单调回总库“样品中转站”,待样品到货或维修完好后,调回原店面。要求在《工作联系单》上须注明存放时间、责任人,并在中转站挂牌,到期后由责任人填写《工作联系单》经产品部审核调回。
8.小区、家装部门申请小区、会展上样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送样申请并报产品部审核,由产品部经理上报财务总监审批,并根据库存样品情况进行调节分配;产品部经理对小区上样的明细分类保存,并根据样品回收日期进行跟踪处理,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产品部经理将送样申请单转信息部打调拨单(信息部打单员应对送样申请单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流程,并在备注栏注明样品负责人及回收日期),调拨单打印完成后转配送部安排送货,配送人员配送时要求接收人员逐件验货并签字确认;配送部将签字的确认单转产品部留存(2个月往财务转单一次),小区样品上样由申请人全权负责样品安全,并由申请人接收及签字确认,若发生样品丢失及破损、划伤等问题由申请人全权负责。
第三章 违章处罚
第五条 违反第四条第一款,未开单据私自从店面拿走样品的,不管出于工作还是 其他原因,除补交此样品的价格外,每件处以50元罚款。
第六条 公司任何人不可以私自挪用店面样品,除补交此样品的价格外,每次违反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条 实物帐记录不清晰、时间顺序混乱、不及时增减、有涂改等现象,每次予以10元处罚。
第八条 违反第五条第七款,到期不调回或调回不能妥善处理(不能展示、放置不合理)延期一天,处以10元罚款。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第一次处以1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30元罚款,第 三次处以50元罚款,并对违反本规定当事人的直接领导处以双倍处罚。 第十条 处罚程序:各店面(部门)发现本店面(部门)或其他店面(部门)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调查,拿出处理意见,并与当事人沟通,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行政人资部下发处罚文件。 第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向行政人资部申诉,行政人资部进一步调查,拿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反馈给当事人。当事人还有异议,可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处理意见为公司最终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产品部经理负责监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门店样品出样、换样、样品销售流程
一、 目的 为保证样机快速周转,减少样机销售带来的利润损失,正确反映公司样机实际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范围
1、产品范围 所有在直营门店展示的样品
2、责任部门范围 杭州、宁波、南京、上海办事处、总公司财务部、商务部。 样品出样:
1、 由负责新开门店办事处经理制定商品出样计划。
2、 经由办事处经理以及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由销售管理部开具相对应的调拨出库单,方可由仓库领取样品出样;
3、 样品在门店出样后保管责任人为各门店导购员;以调拨清单确认为准 。
4、 出样检查:样品表面有无脏污、破损、功能是否能正常使用等;
5、 样品相关附件,如电源、说明书、保修卡、外包装箱等完整保存于门店或门店相关仓库。
6、 样品出现故障后门店导购员应及时通知相应商务人员,报销售经理审批后申请维修或更换。
7、 导购及相关门店负责人应登记保存完整每一台样品的出样时间、应售出时间、必须换样时间以及是否有维修记录、包装是否完整等情况。
8、 样品盘点责任人为各样品所在门店导购员。
9、 盘点时间:每月底一次,具体时间各直营机构商务下达。
10、 盘点内容:盘点帐物是否相符,附件是否齐全;
11、 库存数据清点完毕后由相对应销售经理签字确认。
12、 各门店导购经由销售经理签字后的库存数据报至商务处后,商务应随机抽查数据是否准确。如库存数据有异常,由门店导购员及销售经理配合直营机构商务查清异常原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3、 总部的销售管理部负责对各直营机构的库存盘点进行抽查,如发现数字与实物不符,相关责任由各办事处商务承担。
样品换样:
1、 由门店负责销售经理制定商品换样计划。
2、 经由大区经理以及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对门店样品进行更换。
3、 样品更换时间要求:出样之日起每3个月必须更换一次样品。
4、 更换样品操作:销售管理部开具调拨单,将需要更换的样品从门店调拨回仓库、在将新样品开具调拨出库单调至门店。
5、 调回仓库样品经由质检检验后如不影响2次销售,应调试并包装完整备库销售,如样品出现损耗,要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样品销售:
1、 由门店负责销售经理制定样品打折处理申请。
2、 经由大区经理以及总经理签字审批后通知导购员对门店样品进行打折处理。
以上流程规定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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