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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来公司从事一切活动的外来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外来人员在公司的活动符合公司安全、环保、健康要求。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来公司从事一切活动的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外协单位送货、返修人员及管理人员、来公司实习的人员、来公司参观的人员、其他需要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
3、 相关规定
3.1任何外来人员不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拖鞋等进入生产现场;特殊情况需要相关部门与安全环保部共同批准;
3.2对于所有外来人员,接待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全程陪同,按照下面的具体要求对来人进行安全、环保、健康培训,保证外来人员遵守我公司的安全、环保、健康规定,并且保证外来人员的安全。如果接待单位领导不在,相关联系人要负责陪同,不允许外来人员自行进入生产现场。如发现外来人员没有人陪同进入生产现场,要追究接待单位的领导责任,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3.3设备管理、基建、采购、公司办公室等部门联系的外来施工人员是本规定管理的重点。
3.3.1外来施工部门到公司施工前,相关的联系部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环保、健康协议》,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符合我公司安全、环保、健康要求;
3.3.2相关的联系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的带队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到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环保、健康培训,并留下记录;
3.3.3相关的联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
3.3.4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现场要随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部、保卫部工作人员的检查,并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紧急时,安全环保部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3.4对于生产、供应等部门联系的外协厂家、供应商,要遵守公司的安全、环保、健康规定。
3.4.1生产、供应等部门在与外协单位、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要将“遵守公司的安全、环保、健康规定”作为一项内容;
3.4.2生产、供应等部门领导应定期组织外协厂家和供应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安全、环保、健康培训,这种培训每年至少一次,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并留下记录;
3.4.3对于新增加的外协厂家和供应商,相关部门的领导必须及时安排负责人接受培训; 3.4.4外协厂家如果需要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返修、维修等作业,必须遵守公司现场管理规定,为操作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并接受安全环保部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如果违反公司规定,安全环保部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
3.5对于人力资源、销售等部门联系的外来实习、学习人员,必须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培训后方可进入现场。相关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习人员的管理,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检查,服从管理;
3.6对于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销售等部门联系的外来参观人员,相关部门必须有专人组织并全程陪同,必须要求来宾仔细阅读“来宾卡”背面的安全提示;
3.7对于其他来公司洽谈业务的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全程陪同。必须进入生产现场的,要仔细阅读并执行“来宾卡”背面的提示,并有专人负责陪同和管理;
3.8非公事来宾原则上在接待室会晤。必要时可进入办公室或休息室,但是不得进入生产现场; 3.9其他情况的来宾安全教育由相关单位和安全环保部共同协商进行。
4、 其他
4.1需要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的安全、环保、健康培训由相关单位联系,原则上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培训,如果安全环保部的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相关单位的领导应负责外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4.2不需要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的安全、环保、健康培训由相关单位或联系人负责进行,并对外来人员的行为负责;
4.3来公司的贵宾,安全、环保、健康培训由销售客服部负责;
4.4如果外来单位或人员对我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违反我公司的安全、环保、健康要求,并不按公司安全环保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对于违反我公司安全、环保、健康规定,并未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罚款500-5000元;外来单位或人员对我公司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同时按损失金额的10—20%予以处罚;罚款单据下到我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且要追究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责任;
4.5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行,由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解释并进行持续性修改。
员工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跟踪员工的健康状况以避免拖延病情,及时指导就医,避免职业性疾病的发生。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健康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确保所需资源;
3.2安全卫生环境室负责员工健康管理。
4.程序
4.1岗前健康检查
4.1.1所有新员工必须在上岗前至有资质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事项参见《体检通知单》,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4.1.2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还应进行特殊工种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安排从事该岗位。
4.2在岗或调岗期间的定期检查
4.2.1员工进公司满一年要进行健康检查,调岗时应由安全卫生环境室确认体检内容;
4.2.2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每年安排其至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情况的应调离原岗位,并查明其原因,对于确因职业活动而引起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
4.2.3对于已婚的女员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对已婚女员工进行妇女病普查。
4.2.4公司在取得体检报告的一个月内,要将报告交于员工本人确认并签字; 4.3工作过程中出现疾病或负伤的情况处理
4.3.1相关人员按照急救原则为危急重的员工提供及时、恰当的急救,并在生产车间及24小时轮班的岗位设置急救箱,以方便员工的自救;
4.3.2安全卫生环境室定期补充急救箱的药品,清查过期、作废的药品,员工发生伤病使用药箱里药品时,需要填写《就诊记录及药品使用一览表》,现场也要放置,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3 安全卫生环境室应对药箱管理者给予必要的药品使用的方法和简单的急救措施的教育和培训;
4.3.4当工作期间,员工因生病或负伤需要休息时,部门主管有权根据其状况予以决定;对于外来病假证明材料,安全卫生环境室应在详细了解其病情的基础上,建议临时调离岗位或休息。
4.3.5对于因工作原因而引起的疾病或损伤,安全卫生环境室应与其主管充分协商,了解其工作性质或受伤经过,做出工伤申请鉴定证明;员工愈后回岗前,应由有资格的医生做出工作适应性的判断,安全卫生环境室予以验证后,方可返岗;
4.3.6对于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员工,应合理调岗,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5离岗体检
4.4.1对于离岗员工,如其本人离岗时间与上次体检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需进行离岗体检;体检内容按员工在岗体检要求相同;
4.4.2如与员工本人不愿意,安全卫生环境室要其本人签字;
4.4.3员工本人提出索取体检报告,由安全卫生环境室提供复印件;
4.6预防保健
4.6.1预防保健是促进员工健康的基本手段和措施;
4.6.2安全卫生环境室每年为自愿接受免疫的员工安排提供接种服务,防治传染病;
4.6.3全体人员应积极响应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理论教育,增强人口危机意识,充分认识到人口与发展的关系。
4.7健康教育、咨询及培训
4.7.1安全卫生环境室可以不定期邀请有资质的专家为员工举办医学科普、专业知识的讲座;
4.7.2安全卫生环境室应协助向员工提供有关健康、心理和疾病等方面的咨询。
4.7.3安全卫生环境室应协助工会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以促进员工的健康锻炼;
4.7.4安全卫生环境室每年组织公司应急小组成员接受急救知识的培训及演练。
4.8员工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4.8.1安全卫生环境室必须为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
4.8.2所有员工的健康证明材料依岗位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的员工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
4.8.3员工的各种检查资料必须由安全卫生环境室归档保存,并对员工的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分析。
4.8.4安全卫生环境室建立并保存员工建康挡案,保存期限为员工辞职后至少10年。
4.9员工代表应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国家或公司规定的任何损害员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具有发言权和监督权。该权限的使用,由总经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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