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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9 01:35:2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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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管理及业务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出差安全管理规定

一:公司方面 

1、按照公司规定的员工福利待遇,并考虑业务员的人身安全,公司将为业务员办理#####保险(每年####元)。员工在职一年的,意外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否则由员工自己承担。 

2、公司为照顾业务员在外工作实际情况,特此开通“及时帮助”    电话:110 

二:业务员方面 

1、外出业务员喝酒不能驾车,否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业务员驾车外出时应合理安排行程,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违法行为--自负。(如超车等) 

3、外出业务员喝酒闹-事、蓄意打架、打劫盗舍等违法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外出业务员夜生活出现任何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外出业务员身体欠佳者应及时回报公司或者销售经理,如不上报者,后果自负。 

6、外出业务员出现临时危险情况要及时联系公司,不上报者(擅自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到打劫、迷路等) 

7、外出业务员不能随便接受陌生人的任何物品(如香烟、糖等)否则后果自负。 

8、外出业务员和客户之间的任何矛盾需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出面调解。否则业务员要承担一切公司损失。 

9、外出业务员所有物品如有丢失及时上报公司(如电话,银行卡等),否则业务员要承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如银行卡丢失未上报,公司汇到卡上的工资和报销费用将付诸东流) 

10、外出业务员吃住方面出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销售经理或者公司,否则后果自负。(如食物中毒、中暑等) 

三、销售经理方面 

1、及时上报业务员出现的任何问题,否则销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2、合理安排业务员的行程,做到心中有数,主动承担起销售经理的责任。 

3、经常(3天内)联系下属业务员,了解下属业务员的吃住行,关心下属安全。

4、自身作则,禁止协同。否则公司将加倍处理。 

5、销售总经理要做到上传下达,及时关注下属业务员的安全隐患问题,负责下属业务员的全面安全工作。

四:“及时帮助”电话接听者 

1、自身可以处理的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公司负责人。

2、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未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公司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2015-10-26 13:19 | #2楼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属辖各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所属员工出差和出差费用的审批。

2、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对集团本部及属辖各公司总经理出差和出差费用的审批。

3、集团公司董事长负责对总经理出差和出差费用的审批。 

4、财务部负责出差备用金申请的审核、差旅费报销的审核。

5、员工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一律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4、公务出差兼私人旅行,公司承担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5、重要专业业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出差报告》,并作为领导是否同意报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集团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都应合理安排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地点、路线和时间等相关事宜,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一),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

⑴ 差旅费预计在500元及以下的,由个人先垫付,公司不预支。

⑵差旅费预计在500元及以上的,可以先从公司借支差旅费的80%。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长途交通费:乘座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乘座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4、膳食补贴: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5、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电传、邮寄、托费、公共服务等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⑴ 由接待单位(含集团下属公司)免费接待安臵的;

⑵ 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其会议培训期间支付的会议费、培训费、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第九条 膳食补贴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3、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发膳食补贴:

⑴ 出差到集团下属公司,原则上在内部伙食团就餐,不计发膳食补贴。

⑵ 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回到家庭居住地办理公务期间;

⑶ 借出差之际绕道探亲、访友的期间;

⑷支付会务费、培训费、咨询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膳食费的。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经批准同意,个人或多个人一起同行出差自带(驾)私车,凭票报销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过路费。燃油费按《中高层管理人员交通车辆及费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报销,随同人员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

5、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出差有公司商务车或售房车接送或搭乘公司员工车辆的; 

(4)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1、订票费:员工出差一般应自己购票,本地火车票代售点手续费每票限报5元;异地订票费限报30元/票,凭手续费发票报销。

2、退票费:员工出差因故需办理退票手续时,需在报销单据上注明退票事由及退票手续费金额,并提供原票复印件供财务审核,经主管领导签批后

3、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停车、过路费、电话费、行李寄存、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

第十三条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办理报;

2、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

①先交由主管会计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②按审批权限分别送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

1、出差人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2、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

①先交由主管会计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签名后交还出差人;

②按审批权限分别送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③再送财务部门进行资金支付审批;

④审签手续完备后到出纳处报账或冲抵借款。 

第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移交风险控制部调查处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各级审签赔偿责任见公司责任罚则。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其它

1、高、低职级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不能分开或分开住宿、乘车不经济的,可按高职级人员的标准,在限额范围内报销。

2、本《制度》从二0一三年 月 日起执行。

3、公司流程中与该制度相抵触的部分,以该制度为准。

附:《因公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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