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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电脑配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电脑管理,优化电脑申请和使用等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实习期员工)的电脑管理。
3.管理办法
3.1配置标准
类别 适用对象 价格范围 笔记本 部门副经理及以上职级
5000-6500元/台 一般员工 4000-5000元/台 台式机
一般员工
3500-4000元/台
部门副经理及以上职级的员工可自行选择申请笔记本或台式机。
一般员工原则上均配置台式机,经常需要使用电脑流动办公的员工可提出特别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可申请笔记本。特殊岗位因工作原因需提高配置标准的,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电脑配置标准表由办公室在每半年根据市场主流配置标准进行调整。
3.2申请流程
员工需申请电脑的,在办公室提供的电脑配置范围内选择所需品牌及型号,并填写《办公物资申购报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进行采购。领用时,需填写《电脑配置确认表》。
3.3使用规定
3.3.1配置电脑的员工为该电脑的使用责任人,责任人应遵守电脑使用规范,平时注意爱护、保养,不得私自拆卸、损坏电脑。
3.3.2配置到个人的电脑限该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在未经办公室允许的情况下与他人互换电脑或将电脑交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办公室将保留收回电脑并取消电脑使用资格的权利。
3.3.3电脑损坏需要维修时,员工需填写《电脑维修记录单》并与办公室联系进行电脑故障原因鉴定和维修。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因责任人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3.4电脑遗失时,员工需填写《电脑遗失处理单》,并按财务部核定的电脑净值进行赔偿。
3.3.5员工离职之前,应将电脑交还给公司。
3.4更换规定
3.4.1员工电脑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时,员工可向公司提出电脑更换要求,经办公室核实总经理同意后可按照3.2条进行重新申请。
3.4.2员工现有电脑配置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时,需由直接上级核实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按照3.2条进行重新申请。
3.4.3 员工电脑更换后,原电脑由办公室统一回收处理。
4.附则
4.1本管理办法若与其他管理办法有冲突,以此管理办法为准。
4.2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项目公司可参照执行。
算机配置管理规定
目的
为合理配置公司资源,确保每位员工的工作条件,有序、合理的配备并管理计算机。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计算机的申请、分配、领用。
2. 职能/职责
总部行政部负责对总公司及各分公司计算机配置的使用审批。
各分公司行政负责各地计算机的申请、保管、分配、领用,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 程序
4.1 各使用人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新近人员可以由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到岗前
15个工作日代为申请),各地部门总监、行政、财务、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各地行政人员负责汇总申请,并将申请表以email形式发送到总部行政经理。
4.2 在符合公司计算机配置要求的情况下,行政经理审批通过,交由采购部实施采购流程。
4.3 各地行政人员根据总部采购部发出的付款通知申请付款,并负责收货、登记、发放。 4.4 计算机配置的性能标准由总部IT统一确定,所有计算机由总部统一采购,由供应商统
一配货到各分公司。
4.5 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落实到每个领用人,领用人对各自的计算机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4.6 计算机配置标准:
总经理以上职位可以配置IBM笔记本电脑。 总监及以上的职位可以配置dell笔记本电脑。
所有台式机均使用dell品牌电脑。
副总监、助理总监或总监助理可以配置台式机。 销售团队按每人一台台式机进行配备。
开发团队根据团队规模,按每个团队2-3台台式机进行配备,其中一台用于制作和更新楼宇表,必须专人专用,另外一台作为公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开发团队维持现有数量不再增加。
工程部配备二台台式机,一台为仓管使用,一台公用。 其他部门原则上均按每人一台台式机进行配备。
目前已超出标准配备的暂不收回,但若有员工离职将收回由公司统一安排。
未经总部人事批准的销售总监、开发总监,均配置台式机。
4.7 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对计算机进行审核,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领用人必须作价赔偿。
4.8 各分公司行政统一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将维修情况记录在内,每月一次以email形式汇总到总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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