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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急救药品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急救药品管理,为保障各单位急救药品库存量的稳定、充足,使受伤员工能及时得到药品的治疗,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急救药箱及药品的管理。
3 内容
3.1 各单位急救箱保管人员每周对本单位内药箱内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有效充足,各急救工具如手术剪、药敷镊等齐全有效。
3.2 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药品过期,应当及时进行报废;若存量不足应及时到管理部找人资课及时补充,领取时间为每周四下午。
3.3 药箱内若有手术剪、药敷镊等丢失情况,应当及时与人资课沟通,由管理部统一采购进行补充(购买资金由各单位支付)。
3.4 各栋负责安全主任每周对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急救药箱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药品过期、存量不足、工具丢失但未上报等情况,给予急救药箱管理人员警告处分一次。
3.5 各药箱上应当载明药箱内存放药品及工具清单,同时应当载明各药品的最小存放量是多少。
3.6 急救药箱内药品为急救所用严禁私自、无故私带回家,发现一次记大过一次
3.7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急救药品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在工作中突发的轻度中暑、轻微创伤等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护和简易治疗,公司已配备给各车间的应急所需药品,必须做好药品的发放登记,目的是从中分析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工作中对人员的伤害。现对急救药品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 各单位所需应急药品到安委会工业卫生安全管-理-员处领取必要的急救药品备用。
2. 领取的药品要指定人员管理,有需要的员工直接到管理人员处领用并如实填写《药品使用登记表》;
3. 急救药箱要求放在作业现场显眼位置,药箱内只放外用药品(药箱不能上锁);
4. 为防止用错药品,内服药另由专人管理(不要和外用药品同放一起),有需要时对症发放,但必须保证需要时可以及时领取。
5. 各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超过或接近有效期药品必须退回安委会工业卫生安全管-理-员,由其统一处理。
6. 各单位需再次向安委会工业卫生安全管-理-员领取药品时,须将《药品使用登记表》交工业卫生安全管-理-员集中存档。
7. 本规定从2015年9月1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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