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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家属接待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一)业务工作关系往来的领导和专业人员,需要负责安排食宿和其他正常开支时,以单位名义进行公务接待。
(二)公务接待本着有利于工作、协调需要,区别不同情况适度安排,有监督、有约束地开支。
(三)公务接待从严掌握人员和标准,控制开支数额,规范办理程序,遵循勤俭节约,严防铺张浪费。
(四)公务接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领导带头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禁止用公-款开支以个人名义的请客消费。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部门到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到中心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三)各县、区疾控中心到中心办理公务的人员。
(四)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接待任务。
三、公费不予接待范围
(一) 非工作往来人员。
(二) 私人往来的亲友、同学或熟人。
(三) 学历教育面授、考试及进修人员。
(四) 与本行业无关的其他人员。
四、公务接待管理
单位行政办公室附设接待组,负责协调安排公务往来接待工作,接待组由中心主任直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或科室不再自行安排接待。具体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与单位直接往来需要接待时,由主任安排。
(二)与班子成员单独接洽公务需要接待时,直接向主任申报同意后,由接待组安排。
(三)与科室接洽公务需要接待时,由科长向接待组申报,接待组向主任请示后作出安排。
(四)主任外出时,由授权的负责人审批。
(五)接待费用开支情况每季度在领导班子中通报。
五、公务接待规格
(一)上级领导考核指导工作往来,由单位安排食宿接待的,一般情况下由单位领导1~2人、有关科室1~2人和接待组1人作陪就餐;住宿一般安排在培训中心,工作人员住双人间,领导住单间。
(二)友邻单位集体考察学习往来需要接待时,由领导指派相应人员陪同,接待组具体安排就餐;一般情况下不负责住宿。
(三)县级疾控中心主任零星往来需要食宿接待时,由接待组安排1~2名领导或科室人员以及1名接待组人员参与就餐;住宿安排在培训中心,主任安排单间,随行人员安排在双人间。
(四)县级疾控中心副主任公务往来需要接待时,由有关科长1~2人和接待组1人参与就餐。住宿安排在双人间。
(五)县级疾控中心科室人员工作往来需要接待时,原则上只在开始或结束时安排礼节性用餐,住宿自理。
(六)各级各类人员携带家属、子女、亲友或熟人因私往来时,食宿自己解决,不安排公费接待。
六、 公务接待经费的核支
(一)发生公务接待时,接待组人员须核准数额后负责结算;付帐人员必须遵守财务纪律,按实际支出取得票据,不准弄虚作假。
(二)零星接待不得欠帐,须在接待结束后的3天内向财务报帐。
(三)接待开支报批办法:
1、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友邻单位正式考察往来的接待开支,由接待组经办人组长签字,主任审批后报销,列入单位开支。
2、项目检查、督导或专项工作接待所发生的开支,由接待组经办人、项目或科室负责人签字,主任审批后列入专款开支。
3、县级疾控中心主任往来接待开支,经接待组经办人签字,报主任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开支。
4、其他人员的接待经费,由对口科室科长、接待组经办人签字,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列入对口科室经费核支。
七、接待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集体接待每次有2人以上参与,尽量避免1人(或个人)单独办理公务接待。
(二)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食宿以外开支,禁止用公-款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
(三)接待开支标准由接待组根据不同接待对象内定,在适度前提下灵活掌握。
八、其他
本管理制度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内部接待管理规定
为提高公司内部服务质量,体现相互协作精神,特对员工出差接待事宜规定如下:
一、接待的原则
1、必须符合规定的接待范围。
2、超出范围的接待事宜需经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3、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
二、接待的范围
1、各区域公司到(或途经)昆明出差,在昆明无住宿条件的员工。
2、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到各区域公司出差的员工。
3、员工及家属到昆明或各区域公司所在地度假。
4、上述所称员工,除人事关系在城建股份的之外,各下属分公司或区域公司自招的均应是已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三、接待的内容
接待范围
1、各区域公司员工到(或途经)昆明出差。
2、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员工到各区域公司出差。
3、员工及家属到昆明或各区域公司所在地度假。
因 公 因私(可携家属)
交通
1、到达及返程时公务车辆接、送。
2、送往出差地及接回住宿地。
住宿
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
(要求在外住宿的可代订宾馆,费用自理)
用餐
员工食堂免费用餐
员工食堂免费用餐
(要求在外用餐的可代订餐厅,费用自理)
其它
1、代订往返客票(飞机、火车、汽车)。
2、代订住宿宾馆。
3、代订餐厅。
4、代订会议座席、参观券、景区门票等。
四、接待的程序
1、内部接待事宜均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及协调。需办理的应至少提前3天,因公的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将接待事项告知行政办公室;因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2、行政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将具体接待安排告知。需总经理审批的事项,附相关批复资料。
五、本规定经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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