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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出入管理规定
宿舍出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项目部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部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项目部为员工提供宿舍,由项目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凡是住项目部宿舍的员工,由所在班组随带入住者身份证到项目部办理入住手续,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项目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凡住宿舍员工,必须服从项目部保安的管理,出入员工宿舍大门必须出示出入证,凡未出示出入证者一律不能进出宿舍大门。
3、员工不得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值勤保安发生因未带出入证而引起的争吵,有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向所在班组、安全部、项目部领导反应处理。若有违反者,按《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给予其班组罚款100元/人次。
4、员工应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因出入证原因损坏宿舍大门的,将按《员工宿舍管理制度》重罚损坏人所在班组,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大门),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派出所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住宿员工。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宿舍管-理-员职责
1、服从管理,团结同事,热爱管-理-员工作岗位,积极配合后勤领导的工作。
2、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负责监督保洁员的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要及时上报;
5、负责不间断的巡视员工宿舍的安全情况,同时了解员工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负责保管员工宿舍库房的物品,根据出入库情况进行登记入账,随时清楚库房内的物品数量,如有丢失、损坏追究责任。
7、随时了解员工宿舍的动态,依据人力资源部开出的《员工住宿通知单》负责办理员工入住手续并根据《离职单》办理员工退房手续。
8、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工作 。
9、发现宿舍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查明原因,如属于正常损坏,填写《工程单》报修。
10、完成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宿舍保洁员职责
1、上岗前,必须持《身份证》、《健康证》。
2、服从管理,团结同事,吃苦耐劳,热爱保洁员工作岗位。
3、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负责员工宿舍的卫生秩序及消毒工作,禁止在清理卫生时,擅自动用员工的物品,更不准拿员工的物品据为己有。
6、保管好备用钥匙和相关物品,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合理使用清洁用品。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清扫卫生死角。
8、发现电器设备和物品损坏,要及时上报。
9、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 工作。
10、要认真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第五条 门卫值班员职责
1、按照宿舍的管理规定,负责检查进出宿舍人员的证件和进出的物品、车辆。
2、做好外来人员、物品、车辆的登记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3、值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值班;处理各类问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讲究策略、机智处置。
4、值班期间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5、夜间值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每天尤其是夜间值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第六条 寝室长职责
每间寝室设立室长(部长担任)1名,负责寝室的管理。
1、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后勤部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第八条 在楼道内,不得追逐、打闹等行为,防止摔伤、撞伤。
第九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一旦吸烟发生事故,当事人负全责。
第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内动用明火。
第十三条 携带物品进出宿舍,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财物,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乱放,凡出现个人财物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条 进出寝室要随手关门,防止物品丢失。
第四章 卫生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的卫生环境。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内抛物。
第十七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第十八条 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后勤部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第十九条 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
1、如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予以罚款。
2、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给予罚款。
3、发现将清扫的垃圾堆积到楼道内或寝室门口,违反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条 每周一(具体时间待定)各部门派一名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后勤部经理统一安排卫生检查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否则予以罚款。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责人安排他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月内检查中,依据检查情况和平时的制度落实情况予以评比,每月评比出一个最佳和最差宿舍。
1、通报表扬(批评)。
2、被评为最佳(差)宿舍则该寝室人员给予共100元的奖励(罚款)。
3、奖励(罚款)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宿员工必须树立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的优良传统,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住宿人员予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宿舍的电源实行分室统一管理,实施定额供电,因用电不足,予以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 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或插座。
第二十九条 充电器具不准放在床上充电和使用;不准在床头使用台灯;电源插口不得用衣物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
第三十条 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后勤部或保安部。
第三十一条 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予以200元罚款;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开除。
第六章 物品摆放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室内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反者,予以罚款10元/次。
第三十四条 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床的一头,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时刻保持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不得乱放。
第三十五条 床上用品要经常晾晒,被套、床单必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第三十六条 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第三十七条 洗漱用品、毛巾置于脸盆内,脸盆放置于床下。
第三十八条 桌上放置口杯、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无灰尘、无杂物。
第三十九条 天花板、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内衣、袜子等衣物。
第四十条 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至少处理1次。
第四十一条 爱护使用清扫工具,不用时置于规定位置(房间门后侧)。
第四十二条 行李箱放置于床的下面最里侧。
第四十三条 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后勤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罚款20元/次。
第七章 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
1、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经部门经理批准报宿舍管-理-员备案,每人每月不能超过3次。
2、如超过3次,取消住宿资格。
3、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经理签属的证明。
4、如没有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者,出现任何问题与公司无关。
第四十五条 21: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1、21:00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会客,寝室长要予以监督落实。
2、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3、累计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
4、如外来人员来访或留宿期间发现公司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四十六条 23:00以后禁止外出。
1、非上班人员禁止外出。
2、因私事需要外出人员,必须部门经理同意并签署证明。
3、非正常渠道外出者,予以200元/次罚款,并取消当月以及年度评选。
第四十七条 宿舍管-理-员、寝室长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后勤部汇报,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就寝情况予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经理。
第四十九条 后勤部不定期负责带领保安部、工程部人员对宿舍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 每周后勤部经理带领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寝室、楼道内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等,影响他人休息;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后勤部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予以至少20元/次罚款;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酗酒、酗酒闹-事,一旦发现并造成影响,予以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五十三条 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第五十四条 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门钥匙收回,并上交宿舍管-理-员。
第五十五条 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特殊情况必须征求后勤部同意并备案;后勤部未同意办理的,处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家属住在宿舍内。
第五十八条 严禁员工无故夜不归宿,严禁攀爬围墙出入宿舍。
第五十九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住宿证,出入宿舍主动出示。
第六十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先退宿,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必须及时搬离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第六十一条 白天床体周围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掩。
第六十二条 不得随意窜寝室。男、女员工不得混窜寝室。
第六十三条 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按照顺序摆放,不得随意乱放。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附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处罚,依据情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最高处罚为开除。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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