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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员工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00:19:4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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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员工管理办法

一、总  则

首席员工管理办法

l、为深入贯彻实施、县政府“工业强县”的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培养更多的知识型、专家型职工,增强职工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全县职工的整体素质,切实发挥全县工人阶级在推动内乡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首席员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主要专业技术工种(岗位)上职业技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职工。

二、评选条件

3、“首席员工”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必须是该岗位的一线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拥有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或同行业、同工种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创造、发明出具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技术成果,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或在重大引进项目和设备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

(4)在解决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减少事故损失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5)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并获县级及其以上成果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6)在传授技艺、推广先进操作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

4、内乡县每年评选一次“首席员工”。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评选一定数量的、本单位的“首席员工”。

5、县总工会会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内乡县“首席员工”评审委员会,负责县“首席员工”的评审工作。各乡镇工会和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好本单位“首席员工”评选工作。

6、评选“首席员工”实行公示制度,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县级“首席员工”候选人,必须在本地、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县“首席员工”由县总工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正式发文公布。

四、表彰和奖励

7、获得年度县"首席员工"称号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县总工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年度内乡县“首席员工”证书。

(2)连续三年被评为内乡县“首席员工”者,县总工会将推荐其为“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3)被评为内乡县“首席员工”的,各单位要优先推荐其参加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对已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者,可优先申报参加相应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对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的,优先参加相应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鉴定。

(4)各企事业对本单位评选的“首席员工”,除正常工资福待遇外,每月要给予50元-300元的技术津贴,资金由各单位负责解决,并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五、管理

8、县级“首席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一年。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首席员工”经核实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1)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再从事原专业工种工作的;

(2)严重违犯法律法规和厂规厂纪的。

10、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关心“首席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业务成绩档案,并加强对“首席员工”的再培训,积极推广“首席员工”创造的先进技术和操作法。

11、内乡县“首届员工”的日常管理由县总工会生产生活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力股负责。

六、附则

12、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加强对评选“首席员工”工作的领导,制订出本地、本企业评选“首席员工”的方案,注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

13、本办法由内乡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首席员工管理办法2015-10-25 9:20 | #2楼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学技术、钻技能的积极性,弘扬爱岗敬业、钻研技术、技能的优良传统,促进公司对技术、技能型员工的长期重视和培养,拓宽人才成长的渠道,进而形成重技术、重技能、重人才、比贡献的良好风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蠡县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首席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首席员工岗位设置  

第一条  首席员工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公司范围内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大职工群众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第二条  各生产部门及生产辅助部门按评选条件可设一名首席员工。 

第二章  首席员工评聘工作程序  

第三条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职工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负责申报工作,“首席员工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首席员工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  对通过审定的首席员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期满后若无异议,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公示若存异议,则暂缓上报,由公司领导作后续处理;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发文公布首席员工名单,并办理聘用手续和变更其相关待遇。 

第三章  首席员工岗位评选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企业、甘于奉献、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革新、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2、必须是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且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在岗职工;  

3、首席员工人选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是本单位专业技术或业务技能的尖子。  

第七条  首席员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公司人才库,是相应工种技能尖子;  

2、获公司技能竞赛前三名,或者获省、网级技能竞赛前六名;  

3、是公司优秀QC小组的主要成员,或者获公司QC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排名前三名);  

4、同工种(岗位)技能水平居系统或公司一流或有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有总结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的能力,在生产和技术革新中能起到带头作用。 

第四章  首席员工岗位职责及待遇  

第八条  积极参与技术攻关、工艺改进、技术革新等工作,提出建议或提供决策咨询;  

第九条  有针对性地提出技术攻关、工艺改进、技术革新等课题,结合本部门实际,在生产领域每年至少解决一项技术攻关、工艺改进、技术革新等方面的难题,并附技术总结;  

第十条  承担“带徒传技”任务,积极参与培养、培训中高级技能人才,积极参与编写培训教材,做好后备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 

第十一条 享受120%绩效待遇;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 优先推荐参加技改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  第五章  首席员工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首席员工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聘工作,评聘年的四月份完成申报、评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 “首席员工制”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首席员工岗位评聘条件者,可取消或暂停其首席员工的资格;  

第十五条  首席员工聘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任或重新评聘,没有续聘者,则不再享受首席员工的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首席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无法满足本办法的,取消其首席员工岗位资格,终止相关待遇:  

1、在聘期内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质量、安全、泄密等责任事故、或其他给公司稳定和市场信誉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2、在聘期内因调离、升迁、更换工种等原因离开一线生产岗位; 

3、聘期内不履行首席员工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4、聘期内因健康原因长期病休、非公司推荐委派长期脱产自修; 

5、自愿申请解聘;  

6、因任何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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