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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体系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三章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四章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五章试用期薪酬
第六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 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2 条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 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4 条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员工(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 条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 条 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员工。普通员工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员工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 条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 :2:4 。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 条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 条 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11 条 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
第12 条 员工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 :4 ;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 :3 ;
普通员工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 :1 ;
第13 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 个人标准业绩工资* 绩效考核系数( 见下表) 。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员工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 条 员工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员工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 元/ 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 元,增加到150 元/ 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 条 员工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 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 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 个月折算。
第16 条 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 月31 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17 条 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 条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员工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员工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 条 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员工层。
第20 条 副总经理层分为A 、B 、C 、D 、E 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 条 经理层分为A 、B 、C 、D 、E 、F 、G 、H 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 条 普通员工层分为A 、B 、C 、D 、E 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 个档。
第23 条 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第24 条 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 条 员工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 条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7 条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约定。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28 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第29 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 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1 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2 条 员工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 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 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 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 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3 条 员工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34 条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员工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5 条 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36 条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员工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上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资计发标准与管理程序;使公司员工工资薪金管理有章可循,从而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为公司全体员工创造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员工。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并参照本制度办理。
4、关于退休、试用、实习、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制度办理。
三、工资结构
1、工资薪金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务提成+奖金。
2、基本工资:通过考核员工综合能力,并参照《员工薪酬标准(试行)》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4、业务提成: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或销售量,并考虑其岗位及业务的特点,在达到一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
5、奖金: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创造效益及实际贡献等因素由部门主管申报,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下发。
四、工资计算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工资随之调整。
2、月奖金: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突出贡献而定的表彰方式;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整体工作绩效的表彰方式。
3、加班费计算。工作日:加班工资按10元/小时补助;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200%×加班天数;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300%×加班天数。
4、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理。
5、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实际出勤天数/22)×(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
五、工资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三险一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工资调整
1、新进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试用期工资薪金。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工资薪金。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调整该员工的工资薪金。
2、公司根据员工综合绩效考评结果,每年调整一次工资。
3、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七、支付方式
1、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工资银行账户。
2、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工资,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3、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发放。
4、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工资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八、其他规定
1、公司实行工资薪金保密制度。除公司指定工资薪金管理人员外,任何员工均不得披露薪酬秘密,违纪者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2、本制度由人事部拟制,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修改权在人事部。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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