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一、 目的:规范员工流动,保证及时、充分人才支撑
二、 适用范围:预混料/动保基地、采购贸易事业部全体员工。 三、 员工调动:
1、 因公司发展需要,或组织结构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与工作表现,公司可以安排进行调岗。
2、公司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3、公司安排调岗:由人力资源部发《调动通知单》,通知用人部门、员工本人及调任部门,并公开公布调动决定。
4、部门申请调岗:经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并与员工本人沟通协调好之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调动通知单》,并公开公布调动决定。
5、员工个人申请调动: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调动通知单》,并公开公布调动决定。
6、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单》,必须在一日内填写《工作交接清单》,与交接人做好交接工作后,到新岗位就职。
7、员工岗位调动之后,薪资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 四、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
1、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可立即办理离职手续,一周内必须办理完毕。
2、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原则上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与辞职员工的交流,填写人力资源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确认离职。
4、 员工因不适应公司要求,工作表现不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其直接上级(含)以上人员可提出辞退申请,经部门签字、人力资源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将其辞退;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人。
5、员工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直接辞退;严重者,公司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员工离职前须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做好工作移交、帐务核对清理、文件资料移交、办公设备移交等,经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工资结算,并在两日内离开公司。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制度
一、招聘
1、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报“用工”申请表,向行政部申请并提出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如:年龄、性别、学历等)。
2、由行政部根据公司用工需求拟定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经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收集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后再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情况组织面试,经初选合格后,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试用手续。
4、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选由总经理亲自笔试和面试。
5、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需填写转正申请,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存档。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等手续。
二、任免:
需公司任免的干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以公司文件为准。
三、员工调动:
1、公司干部和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由用人部门提出拟调人员申请,行政办公室求双方负责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各部门需增加人员,须向行政部提出用工申请,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调配或招聘。
四、离职
1、试用人员离职应提前三日写出书面辞职报告,由本部门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辞退手续。
2、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4、员工本人辞职、被公司辞退、开除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财物(如:文件及相关业务资料等)。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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