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股东方外派的员工,或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人员,或外包服务人员。
1.3职责分工
1.3.1员工本人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生产班组指定专人于每月22日前向总经办提交考勤记录并请员工签字确认,考勤记录由总经办保存。
1.3.3总经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汇总、核实和保管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须有员工签字)。
1.3.4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员工考勤记录保存年限不低于两年。
2. 考勤管理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考勤时间以指纹考勤机记载时间为准。
2.2考勤统计周期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时间
2.3.1根据公司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2.3.2标准工时制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30,夏季下班时间17:00,冬季下班时间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2.3.3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生产部实行倒班制的班组员工。
3. 迟到与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记录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迟到;下午下班,考勤记录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早退。
4. 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4.1工作时间未出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4.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离开公司0.5个工作日(含0.5个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级同意,部门负责人须报备总经理,并经指纹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5.2员工工作时间因私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进行指纹考勤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视为旷工。
6. 出差管理
6.1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
6.2员工工作日出差和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不含路途时间)可进行调休。
7. 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由本人通过OA系统提出加班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加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加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备并在上班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7.2加班时间的统计
7.2.1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门将汇总数据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统计、复核。
7.2.3公司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通过OA系统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3下列行为不计为加班时间:
7.3.1未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且加班时间未进行指纹考勤的。
7.3.2因接待、会议等拖延的时间。
7.3.3特殊或临时安排在晚间或假日的会议等。
7.3.4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7.3.5经理助理及以上岗位人员法定工作时间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7.4 加班时间的处理
7.4.1补休
7.4.1.1员工加班加点的时间,按实际加班加点时间累计计算,由公司安排补休。员工补休需履行正常请假与销假手续。
7.4.1.2补休时间在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未能补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7.4.2支付加班费
7.4.2.1特殊情况下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 假期管理
8.1 病假
8.1.1经批准,因病或因到医院就诊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病假。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按病假处理。请一天以上的病假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8.1.2病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病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
8.1.3员工休长期病假 (2个月以上) 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经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岗。
8.2事假
8.2.1经批准,因个人私事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事假。
8.2.2 事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事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
8.2.3员工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计算。
8.3年休假
8.3.1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可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8.3.3.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发工资的。
8.3.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3.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3.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员工本人在应休假周期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则视同放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8.4婚假
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享受婚假3天,如符合晚婚条件,另加晚婚假10天。员工须在结婚注册日后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
8.5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给予五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员工的直系兄弟姐妹去世时,给予三天丧假。以上亲属为外地的,假期增加二天。
8.6产假、哺乳假、护理假
8.6.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8.6.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6.3产假期满尚未恢复健康或因病需继续休假者,凭医院证明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处理。
8.6.4婴儿在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予女员工每天哺乳假一小时;多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假多给予一小时。
8.6.5对于晚育的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男员工依法享受护理假期10天。
8.7调动假
工作未满一年,无年休假的员工到异地办理人事和户口关系调动手续,公司根据路程远近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需要给予2天以内的假期一次。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入司工作满一年,因个人原因尚未办理调动的员工不享受调动假。
8.8其他假期
8.8.1员工参加子女家长会(需持学校或幼儿园开具家长会通知书),每次可享受半天假期。
8.8.2员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与公司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凭相关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给予1-5天的考试假。
8.8.3已婚女员工实行人工流产、节育、绝育手术的,持社保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休计划生育假。
8.8.4女员工怀孕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可持社保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每次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
8.8.5 职工探亲假期
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8.8.5.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8.8.5.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8.8.5.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9. 请假手续与假期审批
9.1办理请假手续
9.1.1员工休假须办理请假申请审批手续。
9.1.2两天以上的病假,须提供当地三级甲等医院的挂号单、诊断证明书和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或处方治疗单。
9.1.3请假手续至少在假期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电话向直接领导请假并向人力资源报备,但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补假手续。
9.1.4部门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应避开年内工作总结、部署安排及重要会议时期和规划预算制订时期,并提前3天提出申请。
9.1.5员工续假,需重新报批,未报批或报批未被批准而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
9.1.6假期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需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将工作向专人交接。
9.2请假审批
9.2.1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3天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
9.2.2部门助理及以上人员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9.2.3中化集团外派人员的员工请假程序按石油中心《员工考勤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10. 附则
10.1本制度未明确或与国家政策相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10.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经办。
10.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附员工加班申请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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