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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检验、维修与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电气安全用具是: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分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标示牌等。
第四条引用标准
1.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2.电安生[1994]27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二章管理、使用、检验和维修
第五条管理
1.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2.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编号(具体要求见附录),定点摆放;并实行台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3.对使用、保管、检验和维修(检查)电气安全用具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由具备检定资质的检定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由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使用部门保存;检验部门应留存完整的检验记录和检验台帐。
5.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检验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6.使用部门的专责人应对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各种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安监部。
第六条使用与维护
1.公司所有购置和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具有安全认证标志的电气安全用具。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查,安监部审核后方可购置。严禁任何部门(班组)未经安监部同意擅自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
2.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其产品使用说明书,掌握其允许使用范围、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所有用橡胶制成的电气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密闭阴暗不太干燥的室内,室温应保持在20~50℃之间。
第七条定期检验规定
1.电气安全用具一般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电气安全用具还应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由使用部门负责自检或送检。
2.在湿热和雨雪季节,应相应缩短检验(查)周期。
3.长达2个月搁置不用的电气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是否合格,检查其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
4.电气安全用具的绝缘经过拆卸和修理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或绝缘耐压试验。
5.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在其本体的显目位置贴上“合格证”标签。“合格证”标签上的“检验人员”一栏填写检验(查)人员的现用名。
6.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查)合格后,应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检验(查)人员负责填写,部门专工审核,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7.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或检查情况,使用单位都应登记在自己所在部门班组的电气安全用具台帐上。负责检验部门也应对自己所检定的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登记建档。
8.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由电气车间高压试验班和仪表班负责。
9.所有电气安全用具机械部分的检查由各使用部门自己负责。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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