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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1.电气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至少应有两名经过电气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电工,非合格电工在卷扬机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由合格电工负责监护。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工厂企业制订的现场安全规程补充规定。
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一般应停电后进行。只有经过特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电工方可进行批准的某些带电作业项目。停电的设备是指与供电网电源已隔离,已采取防止突然通电的安全措施并与其他任何带电设备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在任何已投入运行的真空包装机电气设备或高压室内工作,都应该执行两项基本安全措施,即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保证电气设备在停电作业时断开电源,防止接近带电设备,防止工作区域有突然来电的可能;在带电作业时能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和安全的作业条件。组织措施是保证整个作业的各个安全环节在明确的有关人员安全责任制下组织作业。
5)为了保证电气作业的安全,所有使用的剪板机电气安全用具都应该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实验合格,在规定的安全有效期内使用。
2.电气设备上工作的组织措施
(1)电气设备上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员要正确签发安全工作票,保证作业任务的必要性和进行时的安全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和完善,保证所指派的工作人员适当、充足、精神状态良好。
2)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检查剪板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充足、精神状态良好,督促和监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组织清理作业现场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3)工作许可人要认真审查折弯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需要,正确完善地布置好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若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必要时应要求作出详细补充。
4)工作班人员应清楚地了解现场安全条件和有关安全措施及本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认真清理现场和工具。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要参加现场作业时应列入工作班人员名单并接受工作负责人监护和督促。
注意: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无权签发,工作许可人也不得签发工作票。
(2)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都要按工作票或口头命令执行。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的情况,以及高压室内二次回路和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情况。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无需将高压电气设备停电的带电作业,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回路上的工作,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电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或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凡不属于上述两种工作票范围的工作,可以用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命令除告知工作负责人之外,并要通知值班运行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任务详细记录在值班的有关记录本中。
此外还有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拦。
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1.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和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中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
2.引用标准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 术语
3.1电工作业
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装置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电工工作。
3.2电工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
4 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1年满十八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3具有不低于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和本标准所规定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5 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5.1培训
5.1.1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根据其工作岗位的要求,按本标准相应的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学时。
5.1.2培训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培训。
5.2考核
5.2.1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指定的单位,按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和本标准内容命题考核。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
5.2.2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3发证
5.3.1考核合格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审核发证。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发证。
5.3.2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定岗作业。
5.4复审
5.4.1定期复审期限为三年一次。对脱离本岗位工作连续超过六个月者亦需进行复审。
5.4.2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合格证。到期而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定岗作业。
5.4.3复审内容
a.体格检查。
b.电工作业安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c.检查违章作业和事故责任。
5.4.4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6 考核内容
6.1了解电气事故的种类、危害,电气安全的特点、重点性。掌握电气事故的处理方法。
6.2了解电伤害的类型、构成原因和触电方式及电流对人体的作用、触电事故发生的规律、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方法。
6.3了解我国安全电压等级。掌握安全电压的选用和使用条件。
6.4了解绝缘、屏护、安全限距等防止直接电击的措施和绝缘破坏的原因、绝缘指标。掌握防止绝缘损坏的技术要求和基本的绝缘测试方法。
6.5了解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IN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过阻抗接地(IT系统)等防止间接电击的原理及措施。掌握应用范围、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测试方法。
6.6了解漏电保护装置的类型、原理和特性参数。掌握漏电保护装置的合理选择、正确接线和使用、维护方法。
6.7了解雷电的形成及其对电气设备、设施及人身的危害。掌握防雷保护的要求及预防措施。
6.8了解电气火灾的形成原因及预防措施。掌握电气火灾的扑救程序及灭火器材的使用、保管方法。
6.9了解静电的特点、危害和产生原因。掌握静电防护的基本方法。
6.10了解电气安全具的种类、性能及用途。掌握其使用、保管方法和试验周期、试验标准。
6.11根据本岗位的环境特点,了解潮湿、高温、易燃、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或蒸气、强电磁场、多导电性物体、金属容器、地沟、隧道、井下等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和安全作业的影响。掌握相应环境条件下设备选型、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6.12了解周围环境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影响(如建筑物、施工塔架、烟囱、挖掘、爆破作业等)。掌握相应的防止事故措施。
6.13了解电气设备的过载、断路、欠压、断相等保护的原理。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保护方式的选择和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安装、调试技术。
6.14掌握照明装置、日用电器、移动式电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及临时供电线路的安装、运行、检修、维护的安全技术的要求。
6.15掌握与电工作业有关的登高、机械、起重、搬运、挖掘、焊接、爆破等作业的安全技术。
6.16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其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测试等项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6.17了解静电感应原理。掌握在邻近带电设备或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设备上工作时的安全技术。
6.18了解带电作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相应的带电作业的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
6.19掌握本岗位电气系统接线图、设备编号、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事故处理程序。
6.20掌握调度管理要求和用电管理规定。
6.21掌握本岗位的现场运行规程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22掌握电工作业中保证安全的下列组织和技术措施。
6.22.1组织措施
a.工作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制度。
e.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6.22.2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接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和开关加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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