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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由机动部门统一管理,由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运转工操作。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铸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应有吸尘装置;用油冷却和电火花机床应有吸雾装置。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
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
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二、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
电动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选用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新投产的设备选用容量与负载匹配、满足环境要求的节能型电动机,禁止选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型电动机。
(二)选用电动机的附属装置,必须考虑使用环境及工艺特性并符合该电机的特性要求。
(三)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机的要求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确保电动机在各种故障情况下迅速脱离电源。相应保护整定值不得随意更改,如影响生产,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电气专业人员同意。
(四)应根据电动机使用性质及安装场合,分别设置控制与测量、操作与连锁装置。
(五)电动机轴承采用集中润滑时,应由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停送油信号,当润滑油停送或压力、温度异常时,能切断电动机电源的连锁装置。
第二条 各厂矿必须建立电动机在用、备用分类管理台帐。
第三条 电动机的报废,按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确定。电动机报废时要有实物鉴定手续。已申请报废的电动机在未批准前不准自行销毁、转让。
第四条电动机的运行与维护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电动机运行时,各种运行参数必须控制在电机铭牌上的绝缘等级允许范围之内,严禁超负荷使用。
(二)现场运行的电动机,必须制订定期吹扫制度。采用不含有水和油的压缩空气吹扫,没有压缩空气的场合,可设专用工具进行吹扫。
(三)同步机应在使用规程中,明确连续启动次数及二次启动的间隔时间。
(四)电动机电刷的选用,必须符合电动机厂家的技术要求。
(五)各厂矿要建立健全完善电动机设备的区域承包,制订电机及配电装置的巡检时间内容。
(六)电动机引出线应有明确标志。
第五条 电动机检修、安装与实验:
(一)各厂矿应根据电动机的安装场所的环境条件、电动机型号、工艺负载性质及特点,根据电动机的检修规程与使用要求,制定电动机的检修周期及检修项目。
(二)电动机检修可分为两类:
1、 一种是在现场进行小修。其主要内容为检查电动机轴承润滑,摇测绝缘,检查滑环,炭刷和引出线情况。
2、另一种是整体更换电动机。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倒修计划。
(三)电动机检修要纳入各厂矿设备检修计划中,并严格组织落实。
(四)安装后或检修后电动机的验收:
电动机安装后按国家安装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验收项目与标准进行验收。
1、按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与测定;
2、对电动机必须进行空负荷及负荷试车
第六条。备用电机的管理:
(一)备用电机指库房及现场存放的完好电动机或备用设备电动机。
(二)建立准确的“备用电机一览表”,注明电动机型号、安装地点及备用台数。
(三)备用电机必须挂有合格证并确保零部件齐全完好。
(四)现场备用电机的备置由各厂矿根据环境及生产流程的重要程度自行确定。原则上凡是单机运行或停机后影响生产的设备均应备至电动机。
(五)现场备用电动机应有迅速恢复生产的条件,如装好对轮。备用电动机应有防潮防砸措施,并执行由生产岗位看护的原则。
(六)领取备用电机原则上以旧换新。确因生产急需可先行领出,但领出单位须将旧电机归还库房,统一存放。确保现场不存放损坏的电机。
(七)各矿专业人员组织定期对备用电机完好状况进行检查,高湿存放点(即相对湿度大于65%以上)每三个月为应检查一次;低湿存放点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干燥存放点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绝缘电阻测定:额定电压<1000V,常温下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额定电压>1000V,常温下绝缘电阻不低于每千伏1兆欧。
2、吸收比测量:吸收比不低于1:3。
3、手动盘车检查:检查轴承的润滑及是否有摩擦问题。
4、将检查结果存档,有问题时由专业组织处理,如需修理,经专业鉴定后交库房存储,统一修理。
(八)对有双套设备的部位、系统,由厂矿制定电动机倒换使用的制度。
第七条 电机修理管理:
(一) 电机烧损后,各单位无权委托修理任务。由供销部门统一联系,送交实业公司电机修理部修理。
(二)如生产急需,内委无法保证工期时,可办理相关外委手续,由供销部门联系,外委修理。
(三)电机修理无论内部修理还是外委修理,都要保证质量,要求电机修理后应保证自运行起半年无故障运行时间。无故障运行时间是指修理后的电机在正常的运行环境、负荷、操作、维护、保护等条件下,在名牌规定值下正常运行时间。
(四)委修单位委托修理电机时,除烧损部位外,其他部位应齐全完好,修理后,由承修单位验证,委修单位应注明。各零件应达到原电机的配置标准。
(五)修复后的电机试验要求:
1、低压交流电机空载直起冲击三次,直流电机负载试验。
2、修复后的电机必须有名牌,没有后,要求补上。后补名牌内容包括:电机型号、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空载电流、接线方法、编号。
3、按电机试验规程逐项检测。
第八条 建立建全电动机管理基础工作,主要有:
(一) 电机目录台帐。详细注明电动机规格型号、安装地点、在装数量、制造厂家等内容。厂矿每月组织一次落实,对易动情况及时登记。
(二) 电动机烧损统计台帐。
(三) 电动机烧损分析材料。
第九条 电动机异常运行与故障处理:
(一) 电动机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并作出处理。
(二) 厂矿对在用电动机烧损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单独建立台帐记录,每月25前将烧损电机统计分析情况交生产技术部。
(三) 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因结构损坏或线圈烧损而不能继续运转时,该电动机属于损坏的范围。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电动机损坏的范围:
1、运行中的电动机经检查发现有导致故障的可能,将其停止运行进行检修者;
2、运行中的电动机虽发生停运行状态,但经检查故障为定子接线盒内引线发生接地短路、短线者。
3、直流电动机刷杆、刷握损坏及电刷磨损过限者;
4、直流电动机整流子凹凸不平,需加工或刮沟者;
5、因环境恶劣,安排对电动机进行清扫、烘干者;
(五) 凡下列原因造成电机损坏属岗位责任:
1、电动机因进矿进水而烧损。
2、电动机因操作原因造成堵转而烧损。
3、电动机因超负荷运行而烧损。
4、停机时间长,启动电动机前应先盘车,未盘车直接启动电动机时烧损。
5、电动机因“电盘车”“惯性起车”“频繁起车”而烧损。
6、电动机因重载或超载启动烧损。
7、电动机轴断、底脚损坏、等。
8、直流电动机、绕线型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因炭刷磨损过限,整流子打火造成刷架、刷握损坏而烧损电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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