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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恒住宿员工管理制度
一、住宿人员管理制度
1、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管理人员,政工主任负责住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由舍务教师具体负责各寝室的管理,各寝室由舍长负责管理本寝人员,舍务教师要按《舍务教师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住宿师生要按时就寝,上自习,不得随意离校园,无论何种原因决不允许擅自夜不归宿,如经与家长核实确实有事,须政工主任准假后并将准假条给舍务老师方可离校。
3、按时归寝、就寝、按时熄灯,保持宿舍肃静,不得大声说话、打闹熄灯后不准聊天,按时起床。
4、宿舍内禁止搞玩扑克、打麻将、饮酒等一切娱乐性活动,不得在寝室就餐。
5、住宿人员不得把校内非住宿人员和亲属家人、朋友等外来人带入宿舍或留宿,不得串舍就寝,不得配制寝室钥匙,违者给予行政处分,进行经济处罚,取消住宿资格,造成后果追究责任。
6、住宿人员不得动用走廊电线盒,不得私自接电,不得使用任何电器,以免发生危险,违者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7、住宿人员要团结协作,爱护公物,保管自己的钱物,以防丢失。
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住宿人员按舍长安排及时、认真值日,保持寝室干净。
2、寝室内,被子要叠整齐,按要求摆放,床铺平整,使用统一床单,规范管理。
3、脸盆要放在墙下靠墙角处,毛巾皂盒放在脸盆里,鞋要放在床下,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扔。
4、室内不得乱钉乱挂,严禁室内拉线挂衣服,不穿的衣服放到合适的位置。
5、要在卫生间洗漱,夜间用完厕所要及时冲洗,以防污染空气,有害健康。
6、值日生要及时搞好卫生间的卫生,保持地面、墙壁、水池、便池的清洁,及时清除垃圾。
7、楼内不得乱写乱画,楼道卫生由值日生负责,及时清扫。
8、楼道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楼梯扶手不得放衣物。
三、总要求
1、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制度的各条款,违反制度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取消住宿资格,造成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2、宿舍管理实行考评制度,住宿人员的日常表现与集体和个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或师德考评挂钩。
润恒住宿员工管理制度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 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 每晚门卫22 :00 准时锁公司大门。22 :00 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1 . 严禁在 休息时间22:00-06:00 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 ,晚上22 :30 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
2.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 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 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 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 , 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 , 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 申报日常维修 ,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 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 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 公司存档一份, 宿舍张贴一份。
2.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 宿舍内非私设施, 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 宿舍内非私设施, 未经宿舍长批准, 不准私自搬离宿舍, 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 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五、除原价赔偿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罚款50-500 元/ 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15-3-1 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润恒住宿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做好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工作,为大家营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于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
第二章 入住手续办理
第三条 新员工进公司(含大学生、外聘人员等),在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报到注册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住宿安排通知单》,员工凭此单据自行到安保部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条 安保部接到《员工住宿申请表》(见附件)或相关手续后,对员工的姓名、性别、所在部门、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籍贯等详细情况通过EXCEL表进行登记安排住宿。
第五条 内部宿舍调配管理
(一)禁止员工双方之间私自调换房间。
(二)员工要求调换房间,须由本人交书面申请到安保部,经同意后,先上交原房间钥匙,待保安检查财产无损坏后,再安排调换。
(三)安保部统一安排的调配,由安保部统一对调换后的房间门钥匙进行回收或者对门锁进行更换。
第六条 离厂退房:员工必须办理完退房手续后方可离开(包括离职和调离)公司,安保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的《离职手续办理表》或员工“调令”后,收回员工房间门钥匙,并点验该员工房间内的公共财产,若有损坏财产的需扣缴其赔偿金额;经确认无损坏后,在《离职手续办理表》上签注说明或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章 住宿区管理
第七条
住宿管理
(一)住宿的每位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安保部对宿舍的例行检查,所有在集体宿舍居住人员均无权拒绝。
(二)员工集体宿舍禁止留宿亲友。
(三)宿舍区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大声开放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否则将处以警告或取消其居住资格。
(四)宿舍内实行一人一铺,禁止占用他人床铺或一人多铺。
(五)禁止打架斗殴、赌博,违者将参照公司相关制度落实处理。 (六)对于以下情况,安保部有权取消其居住权:
1、对于拒不服从安保部的统一安排与调配者; 2、对于占有床位而又长期不居住,经查属实者; 3、对于宿舍内个人卫生多次整改无效者。 第八条
资产管理
(一)安保部将不定期对宿舍内各项资产进行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破坏公用财产者,须照价赔偿;若分不清责任人,则由该房间的所有人平均承担赔偿,对于恶意破坏公司财产者将作开除处理。
(二)每位员工应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滴水”的成本意识,严禁长流水、长明灯。
第九条
安全管理
(一)当班保安须保持警惕,在住宿区内执行巡逻,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未经允许不得擅闯他人宿舍。
(三)集体宿舍禁止夫妻同宿或男女同居,禁止乱闯异性宿舍,禁止在异性宿舍逗留,违者将由保安直接落实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易燃品、易爆品,违者将作没收销毁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拉电线、烧电炉、安装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第十条 卫生管理
(一)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仍瓜果皮壳;各宿舍必须将清扫的垃圾、杂物放入垃圾筐(袋)中。
(二)走廊、卫生间、楼梯口等公共场所,禁止乱倒生活用水、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三)禁止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四)床面床单平整,洁净,被子枕头平整并朝统一方向放置;如有空床,空床做到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有垃圾以及无用的物品;
(五)衣橱的物品摆放整齐并且排列有序;
(六)床下鞋类朝统一方向摆放,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七)盆架无杂物,个人洗刷物品放入盆中,毛巾要搭在盆沿上,并且摆放整齐;
(八)桌子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无污渍,无乱堆放现象; (九)地面清扫干净无垃圾杂物,拖地并保持洁净; (十)垃圾清理干净,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十一)室内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开窗通风。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中各项条款的,安保部均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公司批准,对责任人作出20元/次经济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为集团公司二级管理制度,如与集团公司基本制度相冲突的,以集团公司基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监督、执行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室签发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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