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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

时间:2022-04-18 22:33:2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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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2.提高本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人事科、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人员。

四、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付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2、厂级干部、中层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公司负责实施。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内,经二次安全培考查不合格,即予辞退。

2、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分别由调入的车间、班组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7、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8、对老职工(在本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六、特种作业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2、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国家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无证或证书过迟者不得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的人员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登记,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统一参加培训或复训。

七、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公司、车间、班组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015-10-24 21:25 | #2楼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4、从事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证书方可上岗。公司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具体的工作任务,它具有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率大的特点。因此,每季度必须对这些一线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科室、班组三级教育。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公司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

(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6、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7、各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培训安排

1、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

2、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3、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

4、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四次。

5、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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