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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0 08:59:07 宜欢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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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诊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诊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诊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分工

  第一条 成立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总务处、财务处、学工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医保办),学生医保办设在总务处。

  第二条 学工处负责大学生医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信息统计等工作;财务处负责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管理等工作;校医院负责制定并落实大学生就医的各项政策和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各系负责学生的参保组织、身份确认、信息采集、门诊医疗费用协助报销等工作;学生医保办负责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缴费与资金管理

  第三条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元。

  第四条 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按学年缴纳。每年秋季开学报到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各系凭学生缴费凭证统一填写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采集表。

  第五条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六条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由武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我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和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拨付,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同时接受审计、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由武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我校学生医保办协助;普通门诊统筹由学生医保办负责,普通门诊就医及门诊医疗费报销由校医院具体实施。

  第三章 医疗保障待遇

  第八条 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学年度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第九条 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及金额:

  1、在校医院和校外门诊定点医院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学校报销70%,个人承担30%;学生因病情需要或突发疾病在武汉市或异地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学校报销30%,个人承担70%;学生在非以上医院就医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2、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50元。当月(从每月1日至月末)有效,不滚存、不累计,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3、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由校学生医保办负责统计、审核)。

  第十条 下列情况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1、擅自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及其它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

  3、先天性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康复与治疗,如:腋臭、包皮过长、白癜风、汗斑、鼻息肉(慢性鼻炎)、癫痫、心理疾病等;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进校前已患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等。

  4、已被纳入门诊特大病统筹范围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5、不符合《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门诊诊疗和用药范围的费用。

  第四章 就医管理

  第十一条 校医院为门诊定点医院。学校指定的校外门诊定点医院为解放军一六一医院、新洲区人民医院。

  第十二条 门诊处方用药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剂量,慢性疾病不超过两周用量,每次就诊不超过4种药品。诊疗项目及药品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武汉市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所规定的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要或因校医院诊疗条件限制,需转校外定点医院检查、治疗,须经首诊医生提出,并报校医院院长批准后,方可转学校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凭外院处方回校医院取药,外院取药的费用、未经批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凭病历及附有收费清单的急诊收据,于当日或次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校医院补办相关手续。急诊用药限3天用量。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中,单项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等,如:CT、核磁共振、胃镜、肠镜及体外碎石等,须经校医院院长及医保办同意(急诊可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学生因急诊转至校外医院就诊后,应及时报告校医保办备案。急诊门诊观察一般1-2天,病情需要时应及时转入住院,病情稳定后需巩固治疗的可回校医院继续治疗。

  第十七条 学生在放假、休学、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居住在外省市期间,发生疾病(只限急症)可就地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回校后办理报批手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普通门诊用药不允许自行在零售药店购药。如属治疗需要,校医院又无此类药品,确需外购的,必须凭接诊医生开出的外购处方,经校学生医保办同意,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门诊费用超支较大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系总支审核,学工处签署意见,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酌情增加报销额。

  第二十条 对超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的医疗费用和特困生个人负担医疗费的补助,将按湖北省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市医保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费用结算

  第二十一条 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疾病就医时,先自付全部费用,再按规定程序和比例予以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时,由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及病历本(如本人因病不便办理的,由所在系签章后可委托辅导员代为办理)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诊疗费用发票(校内出具校医院收据)、检查报告单、复式处方及转诊手续等材料,于每月1日起(校外普通门诊于每月10日前)到校医院和校学生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报销上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由学生本人整理、各系组织登记,经校医院、校学生医保办审核无误后,由校医院财务室按规定支付比例给付参保学生。

  第二十二条 因病等原因休学且享有当年医保的学生,其当年门诊医药费包干使用,复学后予以报销,当年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20元。

  第六章 校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二十三条 校医院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诊疗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 校医院要将各种药品价格、治疗费用等相关收费信息向学生公示。各种药品和治疗用品的采购,要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第二十五条 校医院要建立、完善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确定由院长分管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参照湖北省、武汉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疾病诊疗规范和本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生的医疗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医院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武劳社[2015]77号)的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按章审核,为大学生提供优质、廉价、准确的医疗服务。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时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校医院应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价格收取。

  第二十七条 校医院要严格执行用药原则。门诊每张处方不超过4种药,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药量,慢性疾病7—10天药量,最长不超过2周,肺结核、肝炎等特殊慢性疾病最长不超过1个月药量。用药情况应在病历或用药登记卡上详实记录。禁止搭车看病、搭车开药、以物充药、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务人员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实事求是地为学生书写病历、处方、用药登记卡等诊疗资料;为学生提供快捷、方便、热情的医疗服务,实行科学化管理,确保会诊、转诊、抢救等诊疗活动的及时性和规范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时应自觉遵守本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文明就医,妥善保管好个人病历,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医务人员。凡干扰校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或违规违纪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参保大学生的住院医疗及门诊特殊病病种医疗的保障待遇及管理按照《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大学生医保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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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通过定期对全院医疗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医疗质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提高全院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满足人民对医疗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院医疗检查考核小组,检查考核全院医疗质量。

  检查小组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检查方法:

  检查小组每季度定期按各科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做好记录,及时分析、评价、总结、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改进结果追踪复查。

  三、职责

  检查小组每季度按各科室医疗质量检查考核标准,对各相关科室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反馈。

  四、工作程序

  1、医务科制定各科室医疗质量项目指标。

  2、医疗质量检查考核小组每季度定期对各相关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检查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情况。

  3、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与总结

  (1)对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提出改进措施,并做记录,由医务科总结反馈到各科室,并汇总全院通报。

  (2)奖惩办法依据《医院效益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3)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者,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院内则按《医疗纠纷接受与处理程序》中处理方式进行。

  五、一级医院“统计指标”及标准值

  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8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3、医院感染率≤7%

  4、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1%

  5、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执行率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7、年褥疮发生次数0

  8、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毁形率100%

  9、病床使用率≥60%

  10、年病床周转次数≥32次

  11、平均住院日≤6天

  12、门诊处方合格率≥95%

  13、门诊病历书写格式合格率≥90%

  14、住院病历书写格式合格率≥95%

  15、X光摄片甲片率≥30%

  16、医疗仪器设备完好率≥80%

  17、特殊诊断设备检查阳性率≥20%(主要指B超)

  18、0-7岁儿童建卡率100%

  19、四苗接种率≥90%

  20、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100%

  21、围产儿死亡率≤10%

  22、产前检查率≥95%

  23、产后访视率≥80%

  24、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标准为80分)合格率100%

  25、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合格标准为80分)100%

  26、基础护理合格率(合格标准为80分)100%

  27、一级护理合格率(合格标准80分)≥80%

  28、护理文件书写合格率(合格标准为80分)≥85%(根据护理模式改革的需要,护理文件由各院自定)

  29、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30、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0

  31、医疗责任事故发生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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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住院病人每天上班组织医生查房,对危重病人由责任医生随时查房。

  2、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

  3、查房时不但要全面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还要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处理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之内。

  5、对危重症病人和疑难病例,要在院长的组织领导下及时进行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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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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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具体分为下述八大事件:

  (一)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三)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四)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五)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六)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七)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八)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Ⅰ类)——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Ⅱ类)——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Ⅳ类)——由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器械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设施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然后按照管理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及网络上报,各科室、部门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接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领导。

  (四)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管办统计分析。医院质管办应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季度分析,并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五)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四、上报方式及时限

  (一)书面报告

  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且24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48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

  (二)网络直报

  各科室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紧急电话报告

  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xx。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并对科室进行奖励。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二)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30元。

  (三)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四)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七、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八、本制度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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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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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医疗装备的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1、建立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fmp),全面控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

  2、研究制定全院医疗器械配置、规划、购置、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分析医疗设备应用风险来源。

  3 、指导各科室医疗器械监管,设备使用前科室进行相关操作安全培训,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注意事项。

  4、设备科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及维修频率、及完好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巡查及预防性维护(pm)

  5、临床科室健全完善检查检测体系,设专人监测设备使用安全情况,发生安全事件及时上报。

  6、达到以下条件者为高风险状态,需更新设备避免风险。

  (1)、出现设备的外保护或绝缘层损坏,有短路、漏电危险、控制开关失灵等情况。

  (2)使用寿命: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医用电气及机械类为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他耐用设备为15年,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

  7、设备科维护员负责对大型医疗设备、特种设备进行一次风险评估检测。

  诊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8

  1、坚持昼夜接诊,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能出诊,不得脱岗,也不得随便找人顶替。

  2、医院实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不但负责病人的接诊工作,还要负责医院的'安全和室内清洁卫生,谁值班谁负责。

  3、值班人员如有急诊危重病人需要抢救时,须向科主任及时汇报,及时抢救,如不向科主任汇报私自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4、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5、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6、每天晚18:00-20:00,值班医师应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每天早晨值班医师须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责任医师报告,并须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和尚需要处理情况。

  诊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诊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防范措施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2、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5、病重、病危患者必要时应立即予以转院。

  6、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

  7、对医疗纠纷,值班医师接待后,及时化解矛盾,并向院长报告。院长应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院长。

  2、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当事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提交上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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