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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稳定考核制度

时间:2022-04-18 22:08:2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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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稳定考核制度

一、总 则               

学校安全稳定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动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学校平安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一)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建设

1、 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各分支工作机构,负责各专项安全工作,形成管理网络。

2、按规定设立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公室,配足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

3、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职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及全体教职工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各个岗位上的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书。

2、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整体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和年终有总结。

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幼儿园每周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4、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和培训,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按要求报送县教体局安监办。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 建立消防、饮食卫生、校园治安、大型活动、防震、建筑安全、用电安全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 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实行安全隐患月报制度。

4、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按照《消防法》要求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能够有效使用。

5、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制度。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禁止承包给个人经营,食堂所需物资应实行定点采购并索证,要建立健全采购台帐,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做好饭菜留验和和出入库登记记录,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从业人员、物资采购渠道、每周食谱和饭菜价格要报教育体育局备案。食用油要采购品牌油。

7、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8、建立学校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应当按要求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校后应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定期体检。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特殊家庭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做好学生信息记录,并妥善安排有关文体活动。

9、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0、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夜间巡查,特别要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12、建立门卫制度,严格门卫管理,校外人员入校必须进行登记、验证,实行接待卡制度,无关人员严禁入校。

13、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4、建立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15、建立学校安全检查制度。对学生宿舍、用电线路、食堂、教学场所等重点部位明确检查人、有记录、定期检查。

16、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7、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制度。

18、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9、建立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后勤、保卫等制度。

20、建立学校安全风险转移机制。学校应采取学生自愿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动员学生及家长参加“平安保险”或城区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提升学校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日常安全管理

1、饮食卫生安全

(1)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熟知《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2)食堂建设符合要求,分区合理,安排得当,环境整洁卫生。

(3)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学校用水要经市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饮用,公共饮水处水桶需加盖并上锁。

(5)炊事及餐饮用具的洗涤、消毒、储存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6)食品及原料定点采购,贮存及加工符合卫生规范要求。需到场所相对固定、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原料食品并索证。食品存放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7)防蝇、防鼠、防尘、污水排放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符合要求。

(8)制定严格的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9)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0)校内无饮食摊点。义务教育学校不设出售食品、饮料的小卖部。

(11)不组织学生(幼儿)集体购买、服用任何药品和保健品。

(12)按标准设立学校医务室,配齐配足医护人员和药品器具。

2、交通出行安全

(1)学校严禁使用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不得租用非营运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超员、超速、酒后驾驶。

(2)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家长和中小学生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不合格车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农用车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对运送学生车辆(包括个人车辆)进行认真登记造册,建立运送学生车辆(包括个人车辆)管理台帐。

(4)未经报批学校不得举行校外大型集体活动。

(5)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人员证件齐全,交-警部门审检合格。

(6)小学生放学实行路队制,班主任送出校门,学生上学、放学经过的重要地段、交通路口有教师及领导执勤,交-警协助,秩序井然。

(7)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小学三年级以下学生及其幼儿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

3、消防安全

(1)学校依法办理建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启用前的检查手续,有档案。

(2)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

(3)学校应根据安全需要,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标志,做到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醒目。

(4)学校配电室、锅炉房、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教学楼、礼堂、食堂、学生公寓等重点部位,明确责任人,定期巡查、严格管理。

(5)学生宿舍内不得生电炉子或乱接电源,不得有点蜡烛、蚊香等现象,做到“四无”:无电炉子、无吸烟现象、无违章使用明火、无易燃易爆危险品。

(6)校内不准有高压电。

4、集体活动安全

(1)落实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审批报告应附安全活动预案。

(2)活动前要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明确责任人。不组织超越学生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外的各类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

(3)对活动地点要提前进行勘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有记录。

(4)活动过程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加强过程管理,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5、校舍设施安全

(1)学校校舍、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房、食堂、宿舍、配电室、建筑工地、锅炉房等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校舍基础档案,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修。对确认的D级危房,必须停用并拆除;对确认的C级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不能及时进行改造的,制定改造时间表。并定期观察和记录危房程度发展。学生不得在危房内上课。

(3)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4)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6、校园治安安全

(1)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教育,制定突发治安事件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2)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危险品进入校园。

(3)建立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师值班巡查制度,实行无缝隙管理。

(4)学校应确保不发生校园治安案件。

7、学校用电安全

(1)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指导学生规范使用电器,不触摸电源,不乱动电器设备。

(2)线路架设要规范,无乱拉乱扯电线的现象。校内不能有高压线路。

(3)学校要定期检查所有电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建立检查整改台帐。

(五)安全教育

1、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中小学生(幼儿)及教职工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及分项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2、对师生进行防自然灾害、防触电、防溺水、防震、防煤气中毒、防毒品、防艾滋病、防盗、防拐骗、防拥挤踩死踩伤等安全常识教育。各类教育内容正确,有计划,有主讲员、有详细备课、有课时、有记录、有实效、有活动、有总结。

3、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放假前及安全教育日对学生(幼儿)集中进行安全教育。

4、学生能掌握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常识,熟记急救电话。

5、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负责学生管理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6、学校应每周利用大课间或其他时间组织学生进行1次安全疏散演练活动。

(六)、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学校应积极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学校幼儿园应当会同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较大规模的县直学校和乡镇学校会同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加强治安巡逻,在教体局的协助下,联系公安机关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教体局的协助下,联系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依法在有交通安全隐患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每学期会同综治等部门对周边环境至少进行两次整治。在教体局的协助下,会同公安、司法、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等营业场所,坚决制止在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会同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

(七)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校园内发生火灾、学生治安伤亡、食物中毒、交通伤害等事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安全事故。

4、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应控制和稳定安全事态。

5、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每季度末28号前向县教体局书面报告本季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三、考核方法

实行动态考核和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及时对有关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综合检查确定考核结果。

四、奖励与责任

1、教体局每年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应当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奖罚措施,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晋级、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发生安全事故的,枣强县教体局将对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说明

1、本办法考核内容基础性指标分为600分,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在市级召开的会议上做经验发言的、召开县级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会的以及有关工作特别突出的等给予适当奖分,奖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0分。对教体局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不重视或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给予适当罚分,罚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各单位基础性指标得分加上奖分之和再减去罚分为该单位最后得分。

2、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幼儿园。

3、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4、考核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5、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诸城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细则2015-10-24 15:46 | #2楼

为保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细则》和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诸办发[2015]12号)精神,制定本细则,作为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标准。

1、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责任单位: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2、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学校及校长作为校内安全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工作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3、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专门安全机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100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成立安全保卫科,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为部门和学校中层管理科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4、校园专职保卫干部,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1名,300人至1000人的学校配备2名,学校每增加1000人增配1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5、在保安公司中成立校园保安大队。校园内部保安人员从校园保安大队统一选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6、校园安保人员数量,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3名,3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6名,学生每增加1000人增配3名,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酌情增加保安人数,适应安保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级各类学校)

7、5月4日起,每个学校至少有一名公安民-警或机关干部在现场负责校园安全;安保人员全部到岗、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8、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立校园警卫室,设置明显的安保标志,标注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所长和社区民-警姓名及联系电话,配备盾牌、警用钢叉、警用腊杆、橡皮棍、对讲机、强光手电、辣椒水等警用器械、物品,学生人数300人以下的,配备2套;300-1000人的,配备4套;每增加1000人,增配2套,满足安保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级各类学校)

9、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室、操场、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全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和报警、预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所有学校(幼儿园)都要安装警铃。5月底前,校园监控报警、预警系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级各类学校)

10、校园监控室24个小时保持专人值守,并配备对讲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11、校园有足够安保力量24小时巡逻、守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12、学校和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有足够专门人员守护、管理,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等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13、学校和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和学校大型会议、大型活动期间,公安、消防部门安排足够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并实行常态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14、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全部设立治安巡逻民-警驻停岗,治安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警务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15、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开设法制课程,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治安联络员,法制副校长由当地公安干警担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级各类学校)

16、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和心理健康课程,分别由安全保卫干部和有资质的心理医生担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17、各级综治、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部逐级建立校地联动联防机制和校园应急处置预案。防身、防火、防震、防疫等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级各类学校)

18、门卫值勤、日常巡逻、教学管理和食堂卫生、宿舍管理维护、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危险物品和治安、消防等重要设施管理等制度,健全完善,执行严格,杜绝校园及周边发生火灾、中毒、爆炸、坍塌等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19、严格落实“谁办校、谁负责”的原则,校园安保经费拨付足额、及时,适应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相关村委会)

20、对影响校园安全的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以及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和经常缠访闹访的人员等特殊人群、高危人员,全部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包靠、防控和整治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方案切实可行,工作扎实有效,责任明晰具体,重大隐患全部纳入视线,杜绝失控、漏管和失管现象(责任单位: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

21、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力,相关综治部门责任明确,配合密切,形成长效机制和整体合力。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等复杂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局、市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22、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结果为领导责任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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