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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安全规章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反兴奋剂条例》。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院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3、含兴奋剂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
4、在药房设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含兴奋剂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
6、大夫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大夫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兴奋剂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
7、如确实没有替代药品,或者经临床证明替代药品对该病人无效的,医师方可为该注册运动员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方,但在开具此种处方的情况下医师还必须将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运动员。
8、负责药品调剂的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执行《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处方调配制度》,并应将含兴奋剂药品的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积极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入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关于不合格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管理、指导工作。
2、药房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主要内容:
1、不合格药品指购入过程中出现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规定的假药、劣药。
1.2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1.3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4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5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还包括:
2.1药房库存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破损的药品。
2.2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
2.3 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3、发现与第一条相符的不合格药品,不得购入和销售。
4、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相应药品检验所检验。
5、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库房管-理-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药房进行复核,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拒收。
6、药房工作人员(含中药)每月30日对储存的药品质量进行一次质量的养护与检查,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将其存入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该批号药品不得继续调配和销售。同时应建立以下制度:
6.1、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6.2、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登记本。
7、对于假劣药品、质量可疑药品、出现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停止购入和销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换货,并向朝阳区药监局报告。
8、对于过期、失效、虫蛀、变质等一般不合格药品,由药房填写不合格品报损报废申请单,经药房主任核验,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销毁。
9、药品的销毁,应在药房主任的监督下进行,应有销毁工作记录,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深埋,燃烧等方式。
10、抢救室的急救备药,病房的急救备药,科室备药,应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品报药房主任核查,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后,遵从本制度进行销毁。
11、药房主任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和归档。
处方调配制度
一、目的:为达到安全、高效、严格、有序调配处方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处方管理办法》。
三、职责:
1、药房主任负责处方调配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对处方调配质量负责
四、主要内容: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2、具体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处方调配和核对人,应在处方指定位置签署全名,以示负责。其签名与药房备案的签名留样相符。
5、对于未取得调配资格的药学人员,应在药师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处方应有药师的签名。
6、特殊管理的处方应按其相应的管理进行调配并及时作帐务处理。
7、药房药品一经售出,为确保药品质量不得退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用药出现不良反应)可以进行退药,但退回的药品不得进入下次调配,对于输液等在控制范围内的药品,可进入下次调配,但必须对有关人员加强质量管理的教育.
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一、目的: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处方管理法》。
4、本院有关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
四、责任: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五、工作内容:
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
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
处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处方调配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3、《处方管理办法》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2、药房员工依照本制度实施自己的岗位
四、主要内容:
1、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门诊主任科主任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取得处方权,并将签名留样或印章留样在药房备案。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3、医师应根据医疗、预防保健的需要,按诊疗范围、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4、开具、调配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5、处方当天有效,延期应由医师签名确认,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普通处方为白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延期处方最长不得超过3天。
6、处方格式含:
6.1前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临床诊断、日期。
6.2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6.3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
7、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7.1患者姓名、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于病历一致。
7.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7.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须涂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码,书写药品名称、计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购药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7.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际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7.6中成药、西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医用耗材可用处方开具,但必须单独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安定注射液、和曲-马-多制剂等需单独开具处方
7.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部得超过5个品种。
7.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7.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7.10除特殊原因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7.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7.12处方的医师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药房留样备查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7.13药品的剂量和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ɡ)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8、每张处方的用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延长(14天),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9、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药师在调配处方是应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合法。药师须按照处方调配制度进行调整认真审核准备跳针处方药品,对患者耐心交待用法用量。
10、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应性进行点评,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过敏试验、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存在潜在的配药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若发现处方存在安全性问题时(超剂量、药物滥用、用药失误)应通知医师。待修正签名后才能配发。
11、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签名后发药。药师调配时应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差错
12、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13、本院处方书写共分为二类,对于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处方一式两联,底联作为村民报销用,这类病人必须核对病人的合作医疗证并在处方的右上角填写合作医疗证的个人编号。
14、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的处方须根据药品是否报销分别开具。
15、药房每月应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点评,对重大错方、大方、伪方、应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16、处方应分类按月装订,以备核查。一般处方保存1年。特殊处方保存3年。到期请示主管院长批准,在药房主任的监督下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 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 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 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 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 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 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 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 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 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 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 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 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 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 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 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 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 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 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 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 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 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 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 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 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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