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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行车使用安全,维修,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行车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有行车证)。
2、行车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载重规定。行车检修时,必须将吊钩降放在地面。
3、每台行车由车间负责人指定责任人,在没有得到责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行车。
4、起吊工作有统一的信号,起吊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命令、左右手)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或听不清信号时不准操作。
5、起吊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还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6、行车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易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
7、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绳子或链子很牢固平稳的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或拗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有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
8、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吊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9、行车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 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得状况,以及接地状况。
10、禁止工作人员将吊钩推动左右晃动。
11、起吊危险物品时(如压缩器瓶、强酸强 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管理部批准方可进行
12、起吊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严禁用麻绳,铁丝等做起吊绳索。
13、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14、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15、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十、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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