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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18 20:57:0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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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校园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本校各中心(室)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校长为学校的防火责任人,同时委托一名副校长分管全校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一)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二)组织全校性防火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行为;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四)督促、指导、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维修和保养;

(五)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和协作;

(六)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第六条  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五)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六)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七条  凡属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应达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的消防工作要求。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九条  校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第十条  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一条  教学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做饭,蜡烛照明;严禁私自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购入后要立即入库,专人保管,帐目清楚,不准超量,不得混放。长期不用或过期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要统一处理。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将房产租赁给校外人员使用时,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应包括消防安全的内容;要经常对其消防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措施,积极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  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对集会和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在地点选择、活动人数、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  在国家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后勤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和安全疏散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性能正常。

第十八条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校内建筑配置性能良好的灭火器,数量满足消防应急需要;校园内设置室外消防栓,教学用房设置室内消防栓;校内建筑配置安装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备,设置消防应急疏散示意图。

第五章  检查整改

第十九条  学校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校园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各类教室每周安全检查一次,各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一次,重大节日及寒暑假前进行全校消防安全专门检查,春防、夏防、冬防期间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要建立重大火险档案制度,对检查出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第二十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等递交校领导班子研究,以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火势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六章 消防教育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初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平时通过板报、图片、班会、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第二十五条  对新上岗和上新岗位的员工开展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六条  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二十七条  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相关演练活动。

第二十八条  外来进修、培训人员、临时务工人员也必须遵守学校消防制度,其消防宣传和教育由学校有关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四)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者。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暂行规定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5-10-23 13:15 | #2楼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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