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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需求, 我公司施工生产情况,为我公司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公司“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我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如下:
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技岗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 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强制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市建委统一印制并教育培训专用钢印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复检考核。培训和复检考核情况录入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库。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双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其他所有从业人员达到持双证上岗要求。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培训,统一管理。
1. 城乡建委培训中心统筹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培训规划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的集中培训;统一教学大纲、教师、教材、考核、发证工作,对区县、企业和其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进行监督指导;向市建委报告并通报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创优评差活动;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和人才信息数据库。
2. 各区县和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其职责是:负责本地区、本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与组织落实,接受市建委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按照统一的大纲、教材自行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上报培训考核情况,申领培训合格证书。
3. 建设行业举办各级各类岗位培训,均应增设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经统一考核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以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数据库为依据,与企业资质年检、招投标管理和文明工地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指标的企业视为安全资格认证年审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2. 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各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相应职务;
3. 其他各类人员当年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 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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