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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每周安全例会制度
为规范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布置、落实和总结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哈煤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
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单位只要负责人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其它有关人员。会议内容为落实哈煤公司安全工作目标与规划,讨论制定哈煤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计划,研究布置公司安全工作,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办公室和安监处同时进行原始记录,由办公室形成并下发会议纪要,业务保安处室根据会议精神对会议决议进行布置落实。
第二条 经理安全办公会议
经理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经理主持,公司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研究部署公司宏观安全工作目标,解决公司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记录,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条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等领导、安监处、生产计划处、各单位只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听取各单位近期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安监处负责记录。
第四条 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层层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基层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生产单位每周进行一次、辅助生产单位每旬进行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布置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当安全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可以随时决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第六条 各级安全工作会议都必须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对会议中布置落实的各项工作,要落实责任人要有专人督办。
第七条 本制度由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区队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纪律、法规、条例和指示,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变安全被动预防为主动消除,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另定),由队长主持。
二、除跟班队长、班长外,队领导、班长及相关人员要准时参加。
三、安全例会要总结汇报上月安全基本情况和特别需要强调的安全问题,布置当月安全工作。
四、安全例会要总结上月“双基”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指出开展好的地方和不足之处。布置下月“双基”建设工作。
五、安全例会要学习贯彻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等。队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各分管领导和班长及技术人员要汇报上月各分管范围内及本班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提出安全生产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安全例会要对提出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协调各工种、各班组之间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安全问题,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和采取预防措施。
八、各分管领导和班长要及时向职工传达安全例会的内容和精神。
九、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记录要完整,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人员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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