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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
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 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专业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凤台联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标准
顶 板 专 业
A级隐患标准:
1、由于目前我矿受技术水平、装备的限制,在回采、掘进中暂时未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而存在的隐患;
2、其它认为性质与上述条款相似的隐患(问题)。
B级隐患标准:
4、采掘过程中,遇有地质构造,如:断层、冲刷带等,造成顶板管理困难;
5、采掘过程中,遇有空巷或小煤窑破坏区;
6、采掘过程中,因受采动影响,压力增大,断面缩小,支架变形严重;
7、液压支架、工作阻力、承载能力达不到要求;
8、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末采末放、掘进巷道贯通等;
9、其它认为与上述条款相似的隐患(问题)。
C级隐患标准:
严重隐患标准
1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且未采取措施;
11、开掘工作面无临时超前支护;
12、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13、工作面端头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出口不畅通;
14、炮掘架棚工作面无支架防崩倒装置;
15、砌体厚度不符合规程要求;
16、砌墙基础不符合规程要求;
17、单体柱、摩擦支柱柱头缺爪三根及以上继续使用;
18、单体柱不采取防倒措施继续使用;
19、采掘工作面、液压支架、单体柱漏液成线达到三架及其以上;
20、采煤工作面支架顶梁不接顶达到三架及其以上;
2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或空顶距大于规程规定;
22、采、掘工作面巷道压力大,支架损坏严重,未采取措施
23、支架断梁折柱,连续两架或连续3根以上锚杆失效未及时处理更换;
24、采空队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处理;
25、水泥失效,混凝土配比与规程不符;
26、巷道严重失修,未采取措施;
27、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严重的隐患(问题)。
一般隐患标准:
28、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要求;
29、工作面留有伞檐;
30、出现顶板台阶下沉;
31、任意留顶、割底;
32、相邻支架顶梁间隙大于200mm时未加板梁支护;
33、支架梁端冒高大于300mm时未进行处理;
34、运输机搭接不合理、拉回煤;
35、工作面发生倒架、咬架现象、支架歪斜,未采取措施或处理;
36、顶板监测监控仪表失效或数量不足;
37、液压支架连接装置不到位或脱出,未及时处理或继续使用在三架(处)以者;
38、液压支架的液管有卡扭、挤压、变形、外皮脱落,未及时更换或处理
39、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与作业规程不符
40、临时支护与作业规程不符
41、其它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连续两根锚杆失效的
42、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一般的隐患(问题)。
轻微隐患标准:
43、顶板移近量按采高大于米100mm;
44、支架仰、俯角大于7·。
45、端面距大于340mm;
46、铺联网质量不合格;
47、采高超过规定值的±100mm时;
48、支架一块微表压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80%;
49、直线距、架间距一处不符合规定;
50、相邻支架侧护板错差大于三分之二;
51、缺一块侧护板;
52、一个支架接顶不实;或有一处漏液(包括单体柱一根漏液);
53、单体柱初撑力一根小于50KN;
54、缺一块护壁板或失效一块;
55、一块护壁板未打出或未打紧;
56、工作面浮煤超标一处;
57、淤泥、积水、杂物一处;
58、两爪柱或不合格支住一根;
59、背板、拉钩一处不符合标准;
60、缺一个螺丝、开口肖等扣件;
61、立柱顶肖缺一个;
62、锚杆锚固力达不到要求一根;
63、锚杆角度、外露、间排距、托盘一个不合格;
64、顶部喷厚不符合要求;
65、砌体一处瞎缝、干缝、蜂窝、孔洞及漏筋等;
66、棚子的高度、宽度、迎山角超过规定一架;
67、棚腿一根未在实底上;
68、壁后充填一处不合格;
69、材料码放不整齐或无牌板一处;
70、材料码放与牌板不符一处;
71、大样图缺一项;
72、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轻微的隐患(问题)。
运 输 专 业
A级隐患标准:
73、由于目前我矿或国内煤炭行业中受技术水平、安全装备的限制,在井下大巷运输或辅助运输环节中,暂时还不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而存在的隐患;
74、服务于矿井运输的井巷工程因受原设计的限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而存在的隐患;
75、受外界因素破坏影响一些井巷工程中存在的运输隐患;
76、其它认为性质与上述条款相似的隐患(问题)。
B级隐患标准:
77、因环境地理条件或矿压影响,造成运输巷道断面缩小地鼓等;
78 、运输大巷出现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道床、轨道质量和电气安全的;
79、因设备老化、电机车、调度绞车超期使用,设备制动等没有安全保证的;
80、矿井运输的各种连接器,斜井防跑车装置达不到安全保证的;
81、新设计的运输线路、绞车安装位置、防跑车装置等达不到安全保证的;
82、其它认为性质与上述条款相似的隐患(问题)。
C级隐患标准:
严重隐患标准:
83、运输大巷人行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且无躲避硐室;
84、运输大巷信号系统失效;
85、运输大巷事故易发地段未采取安全措施;
86、运输车辆车轮不转或车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
87、斜井(巷)没有信号报警装置;
88、斜井坡度超过12度;未设保险绳;
89、斜井斜巷无防跑车装置或防跑车装置失效;
90、绞车地锚失效;
91、绞车没有信号装置或信号装置失效;或使用串联并联信号;
92、绞车手把过位;
93、钢丝绳断股、磨损超限、严重锈蚀;
94、阻车器压块压道少于轨面三分之二;
95、矿车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绞车的连接器不完好;
96、绞车护绳板变形失效
97、轨道无绝缘或绝缘失效,或安设不符合标准;
98、小绞车安装地点顶板支护不完好;
99、小绞车闸带失效、绞车安装固定不平稳、不牢固;
100、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严重的隐患(问题)。
一般隐患标准:
101、矿车车体严重变形;
102、斜井绞车没有操作管理牌板;
103、小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有严重咬绳、爬绳、松出绳套现象或钢丝绳打结、死弯;
104、绞车绳头缺绳卡或绳卡失效;
105、绞车钢丝绳头固定不牢,余绳不够三圈;
106、绞车绳插接不符合规定;
107、绞车安装位置不当或绞车操作不方便有其它东西(管路、电缆、支架等)影响操作;
108、巷道拐弯未设立辊或五星轮;
109、道岔无搬道器;
110、使用驴尾巴道岔;
111、轨道尽头无临时阻车器;
112、绞车无人使用但开关手把未打零位;
113、小绞车无牌板或牌板与实际不符;按纽、信号未固定在操作牌板上;信号有光无声、有声无光等;
114、运输安全设施螺丝松动;构件不全;轨道安全设施设置位置不当;
115、设备物料堆放距轨道外缘,主运不足500毫米,辅运不足300毫米;
116、线路中有杂拌道;
117、轨道接头不符合规定;
118、道床有淤泥积水;轨道有吊枕、浮钉
119、小绞车各部螺拴、销、轴不完整、不齐全,或有弯曲变形;
120、轨道绝缘片不合格;
121、给煤机绝缘子失效,架线瓷瓶污秽;
122、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一般的隐患(问题)。
轻微隐患标准:
123、轨道断裂,轨道连接断开;
124、缺道夹板或夹板断裂;
125、轨道缺其它构件;
126、轨道、道岔一处不符合标准;
127、无阻车器手把;
128、矿车无碰头;
129、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轻微的隐患(问题)。
机 电 专 业
A级隐患标准:
130、由于目前我矿或国内煤炭行业中受技术水平、安全装备的限制,在机电管理方面暂时还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而存在的隐患;
131、受原设计的限制,现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而存在的隐患;
132、大型机电设备老化,超期使用的;
133、其它认为性质与上述条款相似的隐患(问题)
B级隐患标准:
134、机房、硐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水、防火规定的;
135、机电设备老化、无配件,仍在带病运转的;
136、保护不全、仍在运转的设备;
137、其它认为性质与上述条款相似的隐患(问题)。
C级隐患标准:
严重隐患标准:
138、全矿井上下无计划停电停风(继电保护拒动、误动、越级跳闸)
139、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有保护甩掉不用;
140、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
141、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
142、瓦斯浓度超限而设备仍带电运转;
143、提升绞车钢丝绳断股、断丝(锈蚀)、磨损过度、直径不符合要求又无特殊措施;
144、副井、矸井提升绞车无深度指示器、过卷保护;制动系统、信号系统不可靠等;
145、单滚筒或截割头截齿短缺超过三个以上,或截齿合金钢尖短缺超五个以上
146、乳化液泵、加压泵吸空;
147、按规定无接地保护或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
148、机械设备运转、传动连接部分无防护设施;
149、破碎机无防护装置;
150、主要运输巷道皮带机头20米范围未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51、供电设备“五防”装置失效或机械闭锁失灵;
152、绞车无出绳轮;
153、主井未按规定使用逆止托辊;
154、随意甩掉电气设备继电保护;
155、各等级电压超过额定电压±5%仍继续使用者;
156、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严重的隐患(问题)。
一般隐患标准:
157、电气设备导线接头出现虚接、接头变形;
158、电气设备保护不合格;
159、液压联轴节防爆片、易熔塞所用材料不符合规定;
160、电气设备带感应电、电缆冷补质量、工艺不合格;
161、乳化液配比、注油质量不合格;
162、导线、地线有断股、烧伤、接地电阻不合格,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各类综保不按规定敷设接地极或主副接地极松动;
163、瓷瓶破裂、烧伤;
164、采煤机、掘进机、大型固定设备各种仪表指示失灵;
165、破碎机防护装置不牢固;
166、井下设备防爆腔内留有杂物;
167、皮带、溜子无过桥;
168、开关开盖后测试带有感应电;
169、掘进机前灯照明失效未及时处理;
170、采煤工作面支架主要部件(护壁板、前梁、立柱、安全阀)严重损坏达3 架及以上;
171、采煤机、掘进机停止工作后未打开离合器、切断电源和闭锁开关;
172、井下杂散电流超限或测试不合格;
173、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一般的隐患(问题)。
轻微隐患标准:
174、包机牌内容填写不完善或未按规定悬挂
175、各类机电设备无铭牌、设备无编号、摆放不整齐、间距不够、内部文明生产差;
176、电缆未打号、无标志牌、四小线吊挂混乱;
177、皮带机头、机尾煤泥堆积,材料配件摆放不整齐;
178、采煤机、掘进机各部位连接螺丝松动;
179、缺一块溜子刮板、缺一条螺丝;
180、通讯线路、监测线路连接不合格;
181、各种减速器有渗油现象;
182、刀闸合不到位、接触不良等;
183、移动设备未上架,两台以上小型电气未上板;;
184、皮带跑偏一处;
185、压风管路漏风;供水管路漏水;
186、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规定,且性质轻微的隐患(问题)。
通 风 专 业
A级隐患标准
187、由于目前我矿或国内煤炭行业中受技术水平、安全装备的限制,在通风、瓦斯
管理方面暂时还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而存在的隐患;
188、由于受原设计的限制,造成目前不合理的通风系统;
189、由于自然或外界条件而影响到通风系统的隐患;
190、其它认为性质与上述条款相似的隐患(问题)。
B级隐患标准
191、通风系统不合理的巷道;
192、风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
193、双切眼工作面;
194、经常无计划停风的地点;
195、微风的地点和巷道;
196、瓦斯经常超限和异常的地点;
197、井巷贯通的地点;
198、排放瓦斯地点(CH4在3%及其以上的);
199、其它认为性质与上述条款相似的隐患(问题)。
C级隐患标准
严重隐患标准
200、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队通风和采煤面利用矿扇通风;
201、采队风巷出现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202、采掘工作面、采队及矿井风量不足;
203、巷道贯通处未封闭;
204、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205、高突矿井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队未实行“三专两闭锁”;
206、瓦斯超限当班未处理;
207、瓦斯积聚超限;
208、空班漏检(漏检或检查次数不符合规定);
209、虚报瓦斯数据;
210、临时停风地点未断电;
211、瓦斯检查浓度、时间三不对口;
212、未设报警点、断电点;
213、永久密闭漏风;
214、通风设施损坏;
215、火药箱(火药包)放在警戒线以内或没有避开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或支护不完好的地点;
216、巷道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风流;
217、排放瓦斯未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或协调失误,未严格执行;
218、盲巷未按规定封闭;
219、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严重的隐患(问题);
一般隐患标准:
220、采队和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没按《规程》规定进行封闭;
221、矿部通风设备不齐全;
222、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未安消音器(抽风机和本身带消音器的局部通风机除外);
223、无计划停风;
224、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面供风;
225、高瓦斯矿井采掘供电未分开;
226、高瓦斯矿井未实行风电闭锁;
227、风筒出风口(吸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28、“一炮三检”记录有错误;
229、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30、瓦检员未执行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231、临时停风点未设栅栏或警标;
232、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遥测仪、断电仪;
233、风桥漏风、风门不能自动关闭,漏风较重;
234、临时密闭没掏槽、漏风;
235、通风仪器、仪表失灵;
236、放炮母线悬挂不符合《规程》规定;
237、未执行雷管编号、专人使用制度;
238、巷道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
239、巷道缺防尘管路;
240、矿扇安装在进风风流中,但距回风口小于规定(不小于米10 );
241、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的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
242、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一般的隐患(问题)。
轻微隐患标准:
243、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漏风;
244、局部通风机吊挂或垫高小于米0.3 米;
245、局部通风机未实行挂牌管理;
246、风筒接头漏风或接头不符合标准;
247、风筒破口一处直径5厘米以下属轻微,直径 5厘米以上属严重(风筒末节除外);
248、风筒缺吊环或未挂一处;
249、风筒拐死弯一处;
250、风筒花接,无过渡节;
251、排放瓦斯无记录;
252、传感器位置不当,使用不正常;
253、便携仪、探头误差超标;
254、密闭(含临时)前、风桥(含临时)前后、风门(含临时)前后、调节风窗前后5米内支护损坏,有杂物,材料堆放,有污泥、积水;
255、密闭前 5米内有电气设备;
256、密闭前支护不完整,有片帮、冒顶;
257、永久密闭未掏槽、未抹、无裙边;
258、密闭墙面不平整,有裂隙、重缝、空缝;
259、密闭前未设栅栏或栅栏不标准,未设警标、说明牌、检查箱或未定期检查;
260、密闭内有水而未设反水池或反水槽;
261、永久风门道数、间距不符合标准,缺反向风门;
262、永久风门不能自动关闭;
263、永久通车风门未实现自动化;
264、主要风门未实现安设不合格;
265、总回风和采队回风系统的风门未安装风门闭锁装置;
266;、风门无底坎或挡风帘
267、风门墙垛未掏槽;
268、风门墙垛漏风;
269、风门墙垛不平、有裂隙、重缝、空缝
270、风门无反水池或挡风帘;
271、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口位置不在上方;
272、木板密闭未鱼鳞搭接;
273、临时密闭未勾缝或满抹;
274 、临时密闭前未设栅栏 、警标、无检查牌;
275、临时风门道数、间距不符合标准;
276、临时风门木板墙未鱼鳞搭接;
277、临时风门板墙未勾缝或满抹;
278、临时通车风门未设底坎,挡风帘;
279、临时风门门窗、门框结构不符合标准;
280、未按标准设三通阀门;
281、转载点缺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
282、井下巷道有积尘;
283、回采工作面未进行煤层注水;
284、回采工作面、回风未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或使用不正常;
285、采掘机组喷雾不雾化,罩不住滚筒;
286、放炮的采掘工作面未采用湿式打眼;
287、综采工作面未按标准安装移架喷雾或使用不正常;
288、炮掘工作面无放炮自动喷雾或风水喷雾以及使用不正常;
289、未按时冲刷巷道;
290、未按规定测尘或测尘数据不准确;
291、放炮母线有破口;
292、其它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且性质轻微的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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