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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安全保护制度
一、 总则
(一)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 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 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 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 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 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 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 设备前期管理规定
(一) 设备选型与购置
1、 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 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 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 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三、设备审批、调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 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 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 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 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 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 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 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
(七) 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 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三、 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 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 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 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 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 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 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 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 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 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 设备现场管理
1、 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 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 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 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 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 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 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 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
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五、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
(一)、凡井下停用设备(特殊情况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设备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核:
1、整个工作面设备回收上井考核。因这种情况设备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回收期限按有关规定部门的规定日期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务的,由公司调度室和机电部提出考核办法。
2、对零星更换设备的考核。其考核期限为设备下井之日起四日内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回收上井交库,否则,每延长一天每台罚款50元,每个组件罚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设备,零部件要齐全,交库时回收单位、机电部、接收单位三方验收,对所丢失的部件、损坏部件,按《丢失、损坏设备零部件考核款明细》考核。
(三)、杜绝设备零部件回收过程中“无主”现象的发生。设备零部件散落在运输巷、坡头、斜巷等处的区域,谁主管谁负责回收,或者由调度室指定负责单位,并追踪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皮带机纵梁、H架、运输机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分类,然后按设备组指定地点回收交库。
(五)整体皮带机回收上井,由调度室、机电部、使用单位三方验收,无问题后设备组予以消账,丢失零部件的按规定考核。
六、设备的维修、保管规定
(一)设备井上移交由机电部组织,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生效。
(二)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如出现设备检修质量问题,按设备原值或事故影响程度,分析考核单位和责任人。
(三)供应部应对地面接收后的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需入库或厂房保存的设备,必须按要求保存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分别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需地面存放的闲置、报废、待修等设备,必须按设备存放要求保管好,并报机电部备案,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处罚。
七、防爆设备入井前的管理规定
(一)、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新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及电气性能的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变电室、泵房、主要架线机车运输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时,必须由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机电部,并报机电副总审批,获准审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八、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管理规定
各单位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要求:
1、电缆吊挂完好率、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
2、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责任制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4、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运行,设备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随意用它物取代,同时要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井下各单位未经机电部批准,严禁私自用电。
6、井下设备的调拨、回收应到机电部 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进行。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必须在机电经理和机电队长的领导下进行,以掌握设备动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电气试验标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试验人员应掌握正确的试验方法,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各种试验必须留有记录存档。
3、绝缘工具
①对于使用于6KV电压等级的绝缘杆、拉杆、绝缘棒每年试验一次。
②对于井上下使用的绝缘、鞋绝缘手套,每年试验一次。
③对于上述绝缘用具除每年定期试验外,在使用中由于受机械损伤,电弧烧伤,放电,受潮后均随时试验。
4、电气设备的避雷装置必须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试验安装好,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正常投入运行。
5、电缆试验
①对于井上下电缆、变配电所引出的高压电缆,每年定期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②井下使用的高压电缆每年必须作两次绝缘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泄漏及耐压试验。
③对于1000V以下的低压橡套电缆修补后,入井前必须做泄漏耐压试验。电缆下井安装前应做绝缘电阻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高低压电器设备的试验
①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②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③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④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7、绝缘油试验
①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②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8、接地检查
①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②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9、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①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②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③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④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施工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日常保养:
设备操作者应该按照操作规程(或出厂说明书),坚持每班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至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温度温升,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班后、周末、节日前后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日常保养的内容:
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限位、指示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行。
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部位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三、定期保养:
设备运转到规定台时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定期保养完后,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保养记录,并做好班组和工区维修计划的考核。
四、定期保养的内容如下: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
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外(无法处理的缺陷除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3、各油垫、油封、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畅通无泄漏。
4、定期保养的时间间隔及作业时间,一般1至2个月进行一次或运转500小时进行一次。并利用1个月周末下午进行或在工程交替间隙时间内进行。
5、大型固定设备要有维护、保养、检查、运行等记录。
五、质量记录:
1、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立井提升系统日检查记录。
3、绞车运转日志。
4、绞车安全装置试验和检查表。
5、钢丝绳检查记录。
6、机车充电日志。
7、水泵运转日志。
8、变电所运转日志。
9、压风机运转日志。
10、水暖锅炉运转日志。
11、蒸汽锅炉运转日志。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我项目部机电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维修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推广先进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2、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设备检修分为日常、一般和大修理三种。
3、日常检修:按定期维修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易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4、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求部分解决、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浸漆烘干等。
5、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必要时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附件,重新喷漆,并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6、设备日常维修、一般检修由各施工单位的机电班进行,其费用在项目部生产成本中列支。设备大修理向处租赁站申请,由本项目部机电队修理,其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
7、设备检修计划,根据修理性质的不同,日常和一般检修,按照要求的内容每月由机电队进行编制检修计划,并报处租赁站审批,由各施工连队进行检修;大修理按照大修理的要求时间,根据租赁站提列批准后的计划,由机电队按期进行检修。主要设备要编写检修作业计划,包括检修前的生产技术准备;对修理复杂的工作量大的重点设备应采用网络技术编制大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8、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检修方式。
①采掘、运输和其他移动设备,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h,交接-班时要有15min的互检时间。
②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检修,矿井主要矛盾线的水泵及管路、供电设施设备,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③主提升系统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节假日停产期间抓紧时间进行检修,例检日全年应有12—15d,施工期间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维护,每天应保证2—4h的检修时间;实行四、六作业制的,要确保6h的检修时间。
9、节假日例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例假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多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等。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工程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制定保证措施。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并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②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情况。
③每项检修工程检修完毕后,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行时间。
10、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内。
大修理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11、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质检设备及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干部上岗是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共同管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2、机电设备运转期间,各队机电班长应每周上岗不少于两次,机电队长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项目机电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
3、干部上岗后,应仔细查看机电设备运行日记等各种记录,并听取当班人员和检修人员有关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4、上岗干部应重点查看和询问整个机电设备运行和安全部件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当离开现场时,干部应将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布置给有关人员并尖干部上岗登记薄上,且汇报有关领导。
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开关和各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应认真进行检查,要杜绝失爆,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入井。
2、平时由安全员对井下开关和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地汇报和处理。
3、由项目部组织每月的3日、13日、23日进行旬检,由防爆小组和机电负责人参加,并填写纪录,对有失爆的单位要拿出处理意见。
4、对升井的电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维修,要达到防爆要求和完好标准,对失爆的设备要有标记,严禁入井。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机电事故是直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威胁人身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灾害。为彻底杜绝矿井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减少机电一般事故,完成机电标准化规定的机电事故率小于1%的指标,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全体机电职工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三不”的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严格禁止“三违”现象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联保互保和个人自主保安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救排除,争取将事故影响缩小到最低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任何人不得隐瞒虚报或破坏坏伪造事故现场。
3、事故处理完后,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找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认真的分析追查,确实吸取事故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4、遇有重大机电事故或有必要处安监处组织追查的事故,应按安监处的通知或规定,按时参加并提供知情人员将事故查清。不得包庇袒护隐瞒事故情况,以假乱真或干预事故追查的言行。
5、事故追查完后,应协助安监部门督促检查实施对责任者的处分,并将事故分析追查情况公布于众,在班前班后或在项目部工作会上认真传达。达到教育广大职工的目的。
6、对于一般性机电事故或虽没有影响但性质严重,不需要处安监处组织追查的事故,应在机电队实行内部追查。
①队内事故分析追查处理的程序队执行以上2—6条的规定外,在机电内部应作好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②对处理事故的经过,现场记录,造成的损失,事故责任者,知情人的证明,也要整齐齐全,存档备查。
③对事故责任者的检查罚款以及各种处理决定,也要整理齐全存档备查。
④对于烧电机。甩掉保护不用或其他无故损坏设备的现象,机电队也应组织或按队组进行追查。机电队接到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现场察看,鉴定并认真分析追查,作出处理决定。对那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要加倍处罚。
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包机人员对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
3、包机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配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5、包机组长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总结经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防爆设备良好的防爆性能,特制定以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是否完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2、防爆设备入进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3、防爆设备装卸车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扔乱摔,避免损坏防爆外壳、部件及中承。
4、防爆设备装车后,必须将其绑扎牢固,避免在巷道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5、在斜井运输过程中速度不宜过快,防止掉道碰车,损坏防爆电气设备。
6、安装防爆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按其技术要求实施安装,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如有变动,须经机电经理批准。
7、防爆设备安装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8、防爆设备安装完毕移交使用时,由机电队牵头召集项目部位和人员,按照防爆设备有关标准,当场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转,检查验收防爆设备台台完好,并试运转正常,方可移交使用单位,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电缆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耐压试验合格。
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冲洗作业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保护好,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当巷道修整完毕,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3、井下敷设的裸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涂漆防腐。其周期应根据敷设线路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井筒内的电缆,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年。
4、定期检查高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和运行状态及电缆悬挂情况,电缆悬挂应符合技术标准,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寻其线路各种接线盒、辅助接地极、线路温度等,每周应有1~2次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的五小电器各个种类及信号、照明、操作、电话通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规程以及电缆维护、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定期维护。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3、五小电器使用材质必须符合有关防爆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在井下使用。
4、正确使用检漏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完好情况,经常检查接地线地可靠性。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并做好记录,保存备查。
5、五小电器及各种接线盒地接地保护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规定执行。
6、五小电器必需完好上板,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时,放炮期间要妥善保护。
配件管理制度
1、每月根据需要做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
2、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质量标准采购,可靠性好,零件通用化、标准化,质优价廉,就近及时,杜绝不合格品进入场地。
3、验收员抓好入库验收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杜绝一切漏洞,确保企业生产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4、所有采购的新配件,严格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和发放记录。
5、所有采购的配件,如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在承付期内查清,并通知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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