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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室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2-04-18 14:50:4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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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室安全生产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真正做到“实施安全生产,人人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检验室安全生产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安全事故有法可依。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二、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并做好记录。每月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注意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并要求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三、努力提高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具体规范的落实工作。

四、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奖罚分明。要求做好安全保护工作,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室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六、化验室的安全机构是室主任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设有室兼职安全员,保证有一半时间从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七、安全工作不仅是一项综合性的科学技术,而且是一项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它基本任务主要是防止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消灭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八、新工人、见习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入工作岗位。每年的开工前做好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的重要性。

九、加强监测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有毒有害物质和矽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最高允许规定,达到安全生产。

十、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职业中毒和矽肺人员,及时给予治疗。

十一、 认真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十二、各作业车间禁止非本室人员进出,有事联系或参观实习,须经室主任批准,并由专人引导方可进入。

十三、化验室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工种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2015-10-19 20:32 | #2楼

化验室管理包括人员、工作、仪器设备、其它物品、技术资料、安全和三废的管理。

1.人员的管理

化验室配备人员7人,其中1名管理人员,6名化验员。化验室人员行政、技术隶属于化学专业管理。

2.工作的管理

化验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全厂的水、入炉煤、油、气的监督工作,工作安排主要听从化验室管理人员的指挥。

3.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应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室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

建立专人管理责任制,名称、规格、数量、出厂和购置的年月都要登记准确。

大型精密仪器每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①仪器说明书;

②安装、调化、性能鉴定、验收记录;

③使用规程、保养维修规程;

④使用登记本、检修记录。

大型仪器使用、检修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维修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使用。如确需拆卸、改装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4.化学药品的管理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化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有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的顺序排列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醉、酚、酮、酸等。另外也可按应有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4.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4.1.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4.1.2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4.1.3可燃性物质。除易烯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然的物质如白磷等有毒物质。

4.1.4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4.1.5放射性物质。

4.2化验室化剂存放要求

4.2.1易燃易爆化剂应储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4.2.2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2.3腐蚀性化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造成事故。

4.2.4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化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放置愈久愈。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开过瓶的乙醚若加1,2,3-苯三酚(每100mL加0.1mg)存放期限可达2年。

4.2.5药品柜和化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化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4.2.6发现化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4.2.7剧毒物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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