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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计划

时间:2022-04-18 14:40:2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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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计划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计划

一 、教育培训目的

教育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工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 、教育培训对象

学生、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

三 、教育培训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同时各班级指定固定的“班级安全安全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将导师制融入学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

四 、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安监、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校长要亲自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班会和活动课。班主任要精心备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要定期对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进行安全培训。

4、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缔造完美教室与特色校园建设序列。

5、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015-10-19 15:49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干部、职工、临时工、民工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三章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第四章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五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  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八条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生产单位(厂、项目经理部、机械施工公司、试验室)级、班组(工段、区、队)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其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包括相关法规、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治及安全生产、本公司规章制度及生产性质、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部室生产单位(厂、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具体的安全生产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机台作业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每级安全生产教育必须由组织人进行考核,并实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跟踪卡(见附件)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后,跟踪卡返回人力资源部及质安部存档。

第九条  新从业人员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质安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相关测试,考核结果入跟踪卡。部室生产单位(厂、项目经理部、试验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部室生产单位(厂、项目经理部、试验室)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十六学时。机台作业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机长(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十二学时。各级教育均应有记录。

第十条  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班组(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一条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质安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质安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与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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