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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1.巡视的内容 巡视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建设监理的方式之一 。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只有经过复试检测合格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才能够用于工程。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应对其是否到位及履职情况做好检查和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应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检查。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对于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接切割操作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2.巡视检查要点:
(1)检查原材料 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和堆放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其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已见证取样,并检测合格;是否已按程序报验并允许使用;有无使用不合格材料,有无使用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欠缺的材料。
(2)检查施工人员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能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落实;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是否相符,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3)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3)检查基坑土方开挖工程 1)土方开挖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开挖条件是否具备; 2)土方开挖顺序、方法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挖土是否分层、分区进行,分层高度和开挖面放坡坡度是否符合要求,垫层混凝土的浇筑是否及时; 4)基坑坑边和支撑上的堆载是否在允许范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挖土机械有无碰撞或损伤基坑围护和支撑结构、工程桩、降压(疏干〉井等现象; 6)是否限时开挖,尽快形成围护支撑,尽量缩短围护结构无支撑暴露时间; 7)每道支撑底面粘附的土块、垫层、竹笆等是否及时清理;每道支撑上的安全通道和临边防护的搭设是否及时、符合要求;8)挖土机械工作是否有专人指挥,有无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4)检査砌体工程1)基层清理是否干净,是否按要求用细石混凝土彳水泥砂浆进行了找平;2)是否有“碎砖”集中使用和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块材使用现象;3)是否按要求使用皮数杆,墙体拉结筋型式、规格、尺寸、位置是否正确,砂浆饱满度是否合格,灰缝厚度是否超标,有无透明缝、“瞎缝”和“假缝”;4)墙上的架眼、工程需要的预留、预埋等有无遗漏等。
(5)检查钢筋工程 1)钢筋有无镑蚀、被隔离剂和淤泥等污染现象;2)垫块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强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有无用木块、大理石板等代替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垫块的现象;3)钢筋搭接长度、位置、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区段箍筋是否按要求加密;对于梁柱或梁梁交叉部位的“核心区”有无主筋被截断、箍筋漏放等现象。(6)检査模板工程 1)模板安装和拆除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支模前隐蔽内容是否已经验收合格; 2)模板表面是否清理干净、有无变形损坏,是否已涂刷隔离剂,模板拼缝是否严密,安装是否牢固;3)拆模是否事先按程序和要求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并签认,拆模有无违章冒险行为;模板梱扎、吊运、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保护是否符合要求;2)构件拆模后构件的尺寸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有无质量缺陷,缺陷修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3)现浇构件的养护措施是否有效、可行、及时等; 4)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是否留置标养试块和同条件试块,是否抽查砂与石子的含泥量和粒径等。
(8)检査钢结构工程 主要检查内容:钢结构零部件加工条件是否合格(如场地、温度、机械性能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如基础是否已经验收合格等);施工工艺是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钢结构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加工、焊接、组装、安装及涂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等。
(9)检查屋面工程 1)基层是否平整坚固、清理干净; 2)防水卷材搭接部位、宽度、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卷材收头、节点、细部处理是否合格; 3)屋面块材搭接、铺贴质量如何、有无损坏现象等。
(10)检查装饰装修工程 1)基层处理是否合格,是否按要求使用垂直、水平控制线,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多 2)需要进行隐蔽的部位和内容是否已经按程序报验并通过验收; 3)细部制作、安装、涂饰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4)各专业之间工序穿插是否合理,有无相互污染、相互破坏现象等。
(11)检查安装工程等重点检查是否按规范、规程、设计图纸、图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是否有专人负责,施工是否正常等。
(12)检查施工环境1)施工环境和外界条件是否对工程质量、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施工单位是否已釆取相应措施; 2)各种基准控制点、周边环境和基坑自身监测点的设置、保护是否正常,有无被压(损)现象; 3)季节性天气中,工地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季节性施工措施,比如暑期、冬季和雨季施工措施等。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建立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巡查制度和组织开展第一次巡查工作的通知#e#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招标投标规范化建设,决定在全省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巡查制度,并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一次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及时发现和解决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指导全省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全省上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巡查内容
每次巡查的内容应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重点是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机构内部建设,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等情况
三、巡查方式
1、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省招标办将会同驻省建设厅监察室每半年组织1次定期巡查,并结合日常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不定期巡查。各省辖市招标办也应结合本地实际,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巡查,每次巡查情况书面报省招标办备案。
2、受查单位及项目随机确定。为准确把握各地实际,保证巡查工作成效,受查单位及工程项目应随机抽查确定,不预先告知。
3、巡查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抽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巡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安排时间将巡查情况向受查单位进行反馈。
四、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操作不规范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2、有关巡查情况应通过本地“建设工程招标网”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3、各地在落实招投标巡查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招标办联系。
五、第一次巡查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从2015年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
(二)巡查分组和人员组成
本次巡查拟分苏南、苏中、苏北3个组同时进行。具体分组情况、人员组成、抽查市、县(市、区)、抵达各地的时间、日程安排由各组组长提前另行通知。
(三)巡查内容
本次巡查的重点是今年1-6月份全省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日常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机构建设、日常管理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2、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新对策和新举措;
3、中标后续管理工作情况;
4、招投标监管和交易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四)巡查活动安排
1、听取受查市(县)今年上半年情况汇报,以及对省招标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现场考察招标办和交易中心有关内部管理和硬件建设等方面情况;
3、抽查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情况;
4、向受查市(县)反馈本次抽查的初步意见。
(五)有关要求
1、收到本通知后,各地应尽快落实相关准备,并于7月25日以前做好今年上半年招投标项目清单、资料归档和工作总结。
2、巡查用表 (见附件) 中除与具体抽查项目有关的其他内容,请各地自行填写,届时交巡查小组核查。
3、各地应及时通知抽查到的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到场,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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