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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档案存放制度

时间:2022-04-18 14:28:5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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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档案存放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档案管理,防止档案的散失和损毁,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服务社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安全档案存放制度

第二条  本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均可寄存到德阳市档案馆。

第三条  档案寄存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实行有偿服务和自愿寄存的原则。

第四条  档案寄存提供如下服务项目:档案保管鉴定、档案消毒杀虫、档案查询利用、档案业务咨询等。

第五条  档案所有者寄存档案应先提出申请并与市档案馆签订寄存协议(档案寄存时间最低为2年),按德阳市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缴纳费用(破产企业寄存档案由破产清算费用中一次性支付寄存保管费)。

第六条  寄存档案归寄存者所有。寄存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第七条  市档案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置先进的设备、设施,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  为维护寄存者的合法权益,借阅利用档案需出示证明寄存者身份的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借阅证等),方可查阅。非寄存者查阅档案须征得寄存者的同意。

第九条  档案寄存期满,寄存者如需继续寄存,应与市档案馆重新签订协议,缴纳费用;如需取出寄存的档案,应填写《寄存档案资料移出登记表》,办理手续。

第十条  档案寄存期满60天后,寄存者不续签协议,不缴纳费用,视为寄存者放弃寄存档案的所有权,市档案馆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破产企业档案寄存期满,市档案馆有权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将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所有权归国家。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市档案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管理不善而发生虫蛀霉变、遗失,寄存者有权要求赔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技术档案保存管理制度2015-10-19 16:27 | #2楼

一、重要技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二、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 结果、调查报告、诊断检测结果、疫情资料、科学技术 管理 等文件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三、档案的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技术资 料档案一般列为长期保管, 存档要科学合理, 便于查找, 如 需借阅应经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四、严守保密制度,文件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复制、散发;

五、注意防火、防盗、防蛀,及防资料损失,丢失资料 视为责任事故,视情节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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