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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建龙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分工
第六条 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
1、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的检查。
2、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3、领导主持的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门的综合检查:
1、对各部门、各生产厂安全管理的检查。
2、组织专项安全管理检查。
3、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
4、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如防雷、特种设备、放射源、尘毒等)。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
1、消防专业的安全检查,保卫处负责;
2、厂内交通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
3、工艺技术专业的安全检查,技术处负责;
4、生产组织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
5、冶金机械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6、工(民)建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7、电气专业的安全检查,能源处负责;
8、煤气专业的安全检查,能源处负责;
9、起重设备专业和承压管道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
11、设备检修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12、生活后勤的安全检查,行政处负责;
13、劳动纪律的安全检查,人资处负责;
14、物资储运的安全检查,供应处负责。
第九条 各生产厂的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
第三章 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
第十条 公司安全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每年组织两次大联查。各专业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各厂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巡检。
第十二条 生产厂(人员超过100人的处室)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安全、防火、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作业区实行日安全检查,由作业长执行;班组安全检查实行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由班组长负责执行;岗位安全检查实行随时检查,由岗位工执行。
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必须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查的对象编制安全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
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四条 在每年六月、十一月前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夏、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公司临时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生产处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8、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作业区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级以上单位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在公司及各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防火、交通、设备、供电、劳动纪律等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二十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 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 施工工地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6、 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7、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8、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9、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10、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11、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12、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2、室外在用压力容器、含水管道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露天使用的塔吊、龙门吊、桥吊等起重机械的防风夹轨钳牢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4、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5、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6、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7、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8、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9、不准用煤气点火取暖,使用煤火炉取暖时要防止煤气中毒。凡是使用煤气的单位,都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排水器、排水池的检查。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处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10、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行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十三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生产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二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能源管理部门要对用电、煤气平衡等能源介质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二十七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三十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三十一条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考记录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第三十二条 厂安全员应对本厂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综合室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三条 作业长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要保证每月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具体情况记录在作业区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制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施行后,原《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检查内容即行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制度 2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本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安全处,负责制定巡查、检查方案和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各系部、各部门相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安全处定期对食堂、超市进行检查,严格控制进货渠道,保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五、学校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分别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各班级每周进行一次班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周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七、学校设立安全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八、学校各班级设立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九、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十、学校总务处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实训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内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切实落实行政值班制度。值班行政人员每天要做好行政值班记录,对幼儿园整体情况要全面掌握,及时发现幼儿园内的突发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主管领导汇报。
2、幼儿园值班人员要坚持昼夜有人值班,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并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对幼儿园进行巡查,及时排查不稳定的`因素。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3、幼儿园正常教学的时间,一律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幼儿园,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幼儿园。值班人员应对幼儿园内的情况及时进行清查。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
4、值班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节假日期间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必须昼夜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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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制度
1、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2、学校必须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
4、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5、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等等。
防火检查制度
1、学校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年终进行消防大检查。
2、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当场无法改正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并加强防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因教学、科研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内动火的,要报校长审批,指定现场责任人后方能动火。
2、因教学、科研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4、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5、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输变电设施要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2、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4、严禁学生触摸电器开关和损坏用电设施和器材,教室电器开关由老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严禁学生到电杆下、电缆等处玩耍,以免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学校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2、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
3、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
4、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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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生能在校内安全愉快地学习、生活,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学校安全巡视值日制度。
一、巡视人员:
值周领导、值日教师
二、巡视制度:
1、值周领导做好值日教师校园安全巡查工作安排。
2、值日教师按时到校做好上课前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学生随意走出校门,并巡视学生课间活动。对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特别是刀具利器、棍棒之类物品)、严禁追跑打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纪、不文明等现象及时向班主任反馈。
3、中午、下午放学做好静校工作。并与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做好相应疏导管理工作。
4、当日值日教师负责好少先队(或青年团)的“一日文明检查”活动。
5、对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其它安全预防(如警示学生远离有危险的活动范围)。
6、向值周领导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协助消除隐患,做好各项巡查记录。
7、值日结束后由值周领导签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8、值周领导、值日教师承担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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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校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确保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实行24小时岗位责任制,采用两班倒(白班和夜班)的方式值班,一周一轮换,周日倒班。白班时间为5:40—18:30,夜班时间为18:30—5:40(其中坐班时间为18:30—04:00)。
二、门卫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脱岗。出现问题,由当班人全权负责。
三、门卫必须严格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凡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校门,必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领取来访联系卡,方可入校,离校时需持“来访联系卡”登记注销。
四、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戴学生证或走读证。凡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需外出,必须持请假条,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方可外出,返校必须注销。校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五、车辆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允许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规定程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出租车辆及载有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入内。
六、门卫必须严格加强校门管理,严禁在门前辖区内随意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尤其不准停放摩的,疏通校门出口道路,做好校门内外卫生,确保校门内外干净、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七、门卫应按时开门(早5:40)关门(晚上11:30),按时锁好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铁门。
八、门卫应做好校园(尤其双休、节假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内的深夜巡逻。
九、凡进出校门人员必须尊重门卫,服从管理。凡不服从门卫管理,对门卫造成人身威胁,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送交学校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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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五、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搞好安全演练,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学校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七、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地上好每节课。
八、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九、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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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消防检查标准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国家、地区、企业现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或规定。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安全专职人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三、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五、建立动火须知制度
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一、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只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施工现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现场即时责令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单。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参加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动火作业是否增设防火及灭火设施;
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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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科巡视检查人员要本着为教学服务的宗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实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定制度如下:
1、有关人员要始终如一地巡视检查,在无特殊情况下每天早八时开始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过程要深入到宿舍楼。办公室及重点使用部位,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情况。
3、对每天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总务员应迅速下达派工单安排维修,并及时反馈维修情况。
4、认真做好派工单的`登记,回收。汇总工作,及时向学报科通报每月班级维修情况。
5、维修工作要提高实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维修质量。
在维修工作中要本着节约。降耗的思想,对长明灯。常流水现象予以制止、同时,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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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小区楼宇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楼宇巡查工作,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的楼宇巡查工作。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楼宇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2物管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楼宇巡查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楼宇巡查的内容
4.1.1治安隐患的巡查。
4.1.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
4.1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4.1.4园林绿化维护状况的巡查。
4.1.5装修违章的巡查。
4.1.6消防违章巡查。
4.1.7利用巡查机会与业主沟通。
4.2楼宇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摸”、“调查了解”等
4.2.1“看”:通过观察来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2.2“听”:从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4.2.3“调查了解”:向住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3房屋主体巡查的工作要领
4.3.1检查水电表。检查水电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有浸漏或损坏在《巡查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
4.3.2巡查楼梯间:
A检查走廊灯、楼梯灯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B检查梯间墙面、天花板是否出现剥落、脱漆,地面瓷片是否完整无损、污渍;
C检查消防栓是否标识完好、配件齐全;灭火器是否有漏气或过期、失效现象;
防火门是否关闭;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盗预警设施及消防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3.3巡查逃生天台:
A检查逃生天台门是否能随时打开(严禁上锁);
B检查天台护栏是否完好,避雷针、臭气管是否完好;
C检查有无违章占用逃生天台现象;
D检查雨水管是否通畅;
E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3.4巡查电梯:
A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平稳,是否有异常响动;
B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电梯按钮等配件是否完好;
C检查照明灯及安全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3.5巡查门厅、走廊:
A检查各类安全标识是否完好;
B检查公共设施和照明灯及垃圾箱是否完好;
C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3.6巡查中发现梯间弥漫石油气味、焦味时应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应立即告知护卫队进行检查。
4.4公共设施设备巡查的工作要领
4.4.1巡查水、电、气、通讯设施;
A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线有无渗、漏、滴、冒现象;
B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生锈、脱漆现象,标识是否完好;
C检查绿地,绿篱、乔灌木是否有枯死、霉病现象,长势是否良好,是否有泥土裸露现象。
4.4.2巡查道路、广场、公共集散地;
A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违章占用现象;
B检查标识、路牌、警示牌是否完好;
C检查各类雨、污水井盖是否完好,各种照明灯是否完好;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完好。
4.4.3检查停车库、车道:
A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有损伤现象;
B检查各类标识是否完好无损;
C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5巡查周边环境
4.5.1检查小区内是否有乱张贴、乱拉线等现象。
4.5.2检查是否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声、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现象。
4.5.3检查是否有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4.5.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6巡查违章装修:详见《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7巡查空置房:详见《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8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领
4.8.1物管员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本人能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对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将问题记录在《日巡检查记录表》中,巡查回来后报告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解决。
4.8.2客服部负责人视情况按下列情况处理:
A属公共设施设备破损丢失的,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属业主违章造成的问题,应按《住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8.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物管员应向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汇报,由客服部负责人寻求解决处理方案。
4.8.4问题处理完毕后物管员应到现场验收核实,处理的过程和核实的结果均需要完整的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4.9《日巡检查记录表》、《巡查问题处理表》每月底汇总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4.10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相关记录
5.1《日巡检查记录表》
5.2《巡查问题处理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住户违章处理作业规程》
6.5《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制度 11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发生,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桥梁、公路、隧道及其他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职责
4.1安全检查工作在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在分管安全的公司安全副经理(项目安全副经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下,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4.2公司、项目部、工区、协作单位、作业队(班组)相关人员应依据岗位安全职责,对各自承担和完成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有法律责任。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各项目部应根据各自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结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管理。
5.1.2检查人员应本着对项目部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对各种可能危及安全的行为和隐患要敢于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防范建议,尽量减少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5.1.3现场检查完毕后进行安全检查总结,通报安全检查结果,并将参加人员,查出的隐患及其整改要求和期限等详细记录。
5.1.4确因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而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5.2检查内容
1)查意识: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和项目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专业区域;是否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现场物资堆放和存储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岗位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
4)查隐患及整改: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易爆品管理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是否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7)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8)查岗位责任: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9)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10)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11)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到位。
12)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食品急性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及演练。
5.3检查方法
1)看:看施工现场的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施工人员的实际操、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做的记录和资料、看施工安全设施等。
2)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建议、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3)闻: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包括易爆品、油料、化学材料、腐蚀物、有毒气体等的泄漏或挥发进行辨别。
4)问:向项目经理部的某项工作和作业有经验的人询问工作中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影响安全的问题进行详细询问。
5)查:在企业内部除了在现场查明问题、查出隐患、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外,还可以查阅相关的事故、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在本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与不利因素;从企业外部获取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和不利因素信息,加以分析研究。
6)测:对重要的施工控制点进行测量;对重要的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以及重要的附件进行测试;对重要的物资进行检测以及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7)析:实事求是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弄清事故的时间、地点;研究事故受害者的工作环境、本人的情况,包括身体思想状况,作业中的工具、材料、机具设备情况,技术交底情况,对操作规程是否熟悉,是否持证上岗,现场管理情况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哪些不安全因素,是如何诱发事故的等。
5.4检查形式
分为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等五种。
5.4.1节假日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前3—5天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督促其认真抓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5.4.2季节性检查:结合防雨防洪、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雷电等季节性安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及早布置、落实防范措施。
5.4.3专业性检查:配合安全卫生监督机关、公安交警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特种设备、易燃易爆物品、重点工程施工、新产品使用、消防、车辆及人员审验等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5.4.4经常性检查:各级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安全管理、设备物资等部门,坚持对关键设备和危险施工区(面)及安全操作进行经常性的日常检查、监督。专、兼职安全员或生产带(值)班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工地巡查、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隐患。作业队(班组)负责人每天要深入班组作业一线,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作业前,对自己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安全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作业。
5.4.5定期安全检查:除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项目部除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外,每月必须组织定期安全检查;作业队及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5.5检查实施
5.5.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班检查:作业队(班组)安全员每半天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巡视检查一次,实施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日检查:带班领导、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做好记录。
3)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质量、技术、物资设备等人员参加,对施工项目(包括作业班组)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5)季度检查: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科及相关部门参加,对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
5.5.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
5.5.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对各项目进行春季安全大检查;暑期安全检查(防汛、防暑降温、电气);秋季安全大检查;冬季施工“五防”检查(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防坍塌);安全月检查;质量月活动检查;危险管理点检查。
5.5.4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6检查重点
5.6.1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检查重点为:
1)查意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法规情况;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签定、执行、考核情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执行工艺纪律、危险源控制情况;基础工作、资料管理情况。
5.6.2各部门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为:月度安全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危险点预防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查找隐患、“反三违”情况;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会开展情况。
5.6.3班组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为: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5.7隐患整改
5.7.1经公司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问题,由公司通报安全检查结果,各项目部负责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公司负责对各自项目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5.7.2经项目部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问题,由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书,交受检单位或班组一份,限期整改,由责任单位或班组组织落实整改,并经安全人员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7.3班组自查的事故隐患,原则上由班组自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由所在部门统筹安排整改。
5.7.4各级安全工作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够整改不推给所在部门,所在部门能够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5.7.5重大事故隐患采取自下而上的报告程序,由各部门申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策,落实整改计划并进行评估验收。对不能够立即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指令,完成整改并经复验合格才能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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