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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安全任务,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管理账目、资料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领导能在各类大型活动中能够认真贯彻安全要求尽职尽责的。
6、一年内在本职工作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
7、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因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防范不力,导致发生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及因教育管理不力,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学校损失的总金额进行相应比例进行罚款。
2、安全管理账目、资料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3、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4、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在校园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校内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和实施违法乱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乌牛二本培训奖惩管理制度
1、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照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
4、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5、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使教师由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6、做好校本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7、经费保障。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8、后勤支持。后勤为培训服务,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
9、继续教育成绩领先者,在评选优、晋职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10、对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校本培训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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