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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关于事故、障碍情况 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加强对事故、障碍、 调查分析的管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人身和设备事 故的发生。对事故、障碍及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调查:
1、特大事故的调查: 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由公司和地方政府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委员会中包括安监部门、生技部门、试验研究机构和有关基层单位的领导及专业人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担任主任。
2、重大事故的调查: 由公司副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牵头组织调查委员会。委员会中包括安监部门、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主持调查。
3、一般事故的调查: 由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安监人员、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及发生事故的专业人员参加。涉及运行人员的责任事故,当班班长、值长应作好详细记录。下班后由值长组织当班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当事人应写出事故发生详细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安全员和部门领导。
4、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⑴、轻伤事故由热电部领导组织调查;
⑵、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副总组织调查委员会。委员会
中包括安监、技术、热电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⑶、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厂领导、安监人员和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调查和记录。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含各种自动记录仪表),需紧急抢修恢复运行的,必须经安监部门或有关领导同意。
三、事故的统计报告:
1、发生特大、重大事故、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分管副总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报告。安监人员应立即用电话或电报汇报有关领导,对人身死亡、重伤事故还应同时向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报告;
2、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事故时,应在障碍和轻伤事故后两天内。由安全员填写报告,由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3、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后三天内,由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填写报告,经部门安全员和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
4、特大、重大事故应在七天内,由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填写原始报告,经部门安全员和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公司对性质比较严重或范围比较复杂系统性事故和特大、重大事故的《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十天内,由事故调查委员会提出,有关部门整理并经委员会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
5、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的报告,部门应按上述要求填报交公司。公司除按上述要求填报《事故卡片》外,还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格式,填写上报省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四、关于事故综合月报和事故年报的规定:
1、安监人员应按月对设备事故和设备考核事故填写 《设备事故综合月报》,对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事故综合月报》并于下月五日前报公司;
2、《人身事故综合年报》、《设备事故综合年报》和《年度事故率统计表》,应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送公司。生产照明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生产区因照明不足而影响巡回检查和事故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热电部安全员负责对生产区照明的检查和考核,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必须对责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进行考核。
二、各发电机小室、开关室、变压器室、电抗器室及升压站照明光线必须充足。运行值班人员检查设备时,发现照明不亮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不能消除的应及时联系电气检修人员处理,并进行消缺登记。
三、集控室、各控制室照明应充足、齐全。事故照明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不得缺少。
四、机、炉、电、化学的重要设备场所(如水位计、输煤系统等处)照明应充足,发现不亮应立即通知电气人员检修。
五、主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周围,专业内各主要通道、楼梯的照明应充足,否则应联系电气人员及时补足照明。
六、辅助设备一般通道由电气照明设备主人定期巡回检查处理。
七、各车间管辖范围内的灯具、灯泡不得随便拆换,如有被拿、被拆现象,由设备所属专业负责,并予以考核所属专业月奖金的5%。
八、各岗位所属照明必须坚持白天关,晚上开,如发现不及时开、关灯,当值岗位责任人员扣100元。
九、当值岗位人员交接-班必须检查照明是否齐全,凡在交接-班中发现缺陷,应予以记录,遗漏的考核责任人员50元。
十、电检修班在接到运行值班人员通知后,应迅速处理,上述范围内不得隔夜处理,否则罚电检修款50元。
十一、本规定由热电部安全员负责考核。临时电源装拆与使用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用电,杜绝临时用电线路乱拉乱接的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谓临时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电源线路(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电气设施。
二、必需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如生产基建急需用等特殊情况需装设临时线路,应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写明使用原因及期限。如需延期使用,应经安全员同意并补办延期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装设或到期不拆除者,扣除当月奖金。
三、机组大、小修和抢修现场需接临时电源,可免办临时电源申请手续,但必必须到电气专工处登记申请装设,工作结束后及时联系电气专工拆除。
四、机组大、小修后三日内,现场的临时线必须全部拆除(抢修完毕当即拆除),有一条线路超期者扣除电气专业100元。
五、临时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接电气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该设备附近墙上或柱子上加装刀闸开关及保险丝,开关不得放在地面上;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规格符合要求的坚韧皮线。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严禁裸露导电部分;
3、临时线路必须采用架空假设,不得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搁置在高温热体上;
4、临时线路悬空架设时,户内线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线不得低于3.5米,横穿马路的线不得低于5米;
5、临时电源的线需敷设在地面上或容器内时,因在电源侧加装可靠的触电保安器等装置,如是胶皮线应有硬质套管和其他防割破的措施加以保护;
6、临时线路所接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加装接地线,禁止使用零线作地线;
7、临时电源线靠近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按规要求;
8、临时电源应接在规定的电源盘上,禁止用事故照明电源、直流电源、主要及辅助设备的动力盘,以及母线、干线作为临时线的电源。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适用范围:
工程施工现场,用于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类修缮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
职责:
1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
2 各单位要明确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
3 建立施工单位、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4 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
管理规定:
1开工准备阶段
1.1建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人,并要正常开展工作。
1.2 建立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得到相应领导机构的批准,并付诸实施。
1.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划、组织体系、职责。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要考虑文明施工的需要,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执行。
1.4 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1.5 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施工区域形成围栏或围墙。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1.6 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要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1.7 明确划分安全及文明施工责任区,无死角,责任落实,并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1.8 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1.9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10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1.11 不具备安全及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2 施工阶段
2.1 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外包施工队伍的文明施工工作要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2.2 有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检查、定期评比、奖惩分明、层层落实责任制,使现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文明施工水平上。
2.3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并经建设单位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认真执行,施工班组月度计划任务书中也应写入文明施工要求。要做到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劳动力五落实才能开始施工。
2.4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5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2.6 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2.7 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2.8 严格把好设备运输、检查、存放、起吊、安装各道工序关。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落入杂物等问题。
2.9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持正常使用。
2.10 厂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2.11 焊接场地无焊条或焊条头。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皮带全部收回。
5.2.12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立明确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
2.13 施工区内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全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批准后搭设。
2.14 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2.15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2.16 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2.16 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安全制动装置必须完善,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及时消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
2.17 起吊机械不允许超铭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铭牌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2.18 对机械驾驶与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审验与考核,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2.19 严格安装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验标要求。要求做到工艺美观、环境清洁、工序正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整齐划一。
2.20 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要取得主管技术人员的认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
2.21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2.22 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2.23 高空建筑施工中应设有专用垃圾输送渠道,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
2.24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3启动阶段
3.1 启动调试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机构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并能开展正常工作。
3.2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把文明施工做为工作重点之一来抓。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
3.3 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
3.4 厂区道路畅通,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厂房内永久照明投入使用,照明度符合要求,无死区。
3.5 厂房内地坪已做好,排水畅通。墙面施工完,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栏杆安装完毕,保温、油漆工作结束。全部工作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3.6 设备、管道表面清洁,各系统分部试运合格。各种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识清楚。
3.7 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等不漏现象。
3.8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3.9 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带相应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3.10 厂区及厂房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烟头,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3.11厂房已封闭,取暖、空调设备工作正常,门窗玻璃齐全,关闭严密。屋顶密封好,不漏雨。主要工作场所温度、噪声、粉尘浓度等符合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3.12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材料等各类资料齐全,技术资料归类明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字迹工整。
3.13 环境保机构健全,环保设备完好,正常开展工作。废液、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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