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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安全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酒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安徽省消防条例”,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确保饭店防火安全,保障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述法律条例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制度。
(二)防火安全工作是饭店经营、发展事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必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总经理为本店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为所管理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总经理领导饭店防火安全委员会并行使职权,积极开展本店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部门经理(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营业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凡本店员工(包括临时用工)及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规定,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本店保安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如不遵守或不听劝阻,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消防中心、饭店总经理(或在店值班最高行政领导)、保安部报警,总经理(或在店值班最高行政领导)任救灾现场总指挥,应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必要时及时疏散客人。在店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和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六)消防设施设备应始终保持完好,正常运行,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挪用,更不得损坏,消防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准随意开掘施工,以保持消防通道始终畅通。
(七)机械和电器、电气线路等设备应建立明细管理和检查制度,确保各种设备安全运行。
(八)饭店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饭店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方案”,并组织全店员工演练,一旦发生火警、爆炸、地震、雷击等灾害事故,由总经理指挥按应急方案处理。
第二章 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总经理防火安全工作职责:(饭店防火责任人)
1、总经理领导饭店防火委员会,任防火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饭店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审定并组织实施本店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职能部门制定和修订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布防火安全工作指令,并督促检查落实。
4、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饭店总体管理目标,在研究和布置工作任务时,同时提出防火安全要求和指令,对消防整改项目进行立项和费用审批,并指令职能部门及时整改。
5、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防火安全检查,部署整改防火安全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组织制订、审定紧急状态下的灭火疏散方案,责成职能部门进行培训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总经理任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职能部门和全店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指令安全疏散。
7、灭火后,指令职能部门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组织防火委员会追查、处理火警事故责任,并对全店防火工作作出奖惩决定。
(二)部门经理防火安全职责:(部门防火责任人)
1、部门经理是所管辖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接受饭店防火委员会的消防监督和管理,定期向总经理汇报防火安全工作。
2、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管理目标,在布置本部门业务工作时,要同时提出防火安全要求和措施。
3、经常组织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本部门无能力整改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4、经常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5、一旦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本部门员工全力扑救,并迅速向总经理、保安部、消防中心报警,施救完毕后,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进行考核,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程部经理防火安全职责:
工程部经理除担负上述部门经理防火安全职责外,还必须担负下列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全饭店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交付保安部接收操作运行。
2、组织本部员工,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组织本部门员工对工程部管辖的变电、锅炉、供水、空调等工程设备和全店的所有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4、负责在本部门组织一支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平时应制订预案,并进行训练,一旦发生火警、爆炸、雷击、地震等灾害事故,工程部经理任现场付总指挥,在总经理(现场总指挥)的指令下,率部进行抢险救灾。
(四)保安部经理防火安全职责:
保安部经理除担负上述部门经理防火安全职责外,还必须担负下列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店防火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店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应急救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2、组织保安部人员进行24小时火警自动报警监控值班,一旦发生报警,按“明日大酒店消防报警程序图”正确操作,确认火灾发生后,一面向总经理、保安部报警,一面按程序开启消防系统开展施救。
3、负责组织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对烟感探头、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自备消防泵等消防设备进行调试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报工程部检修,使其始终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有权签发火险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报总经理备案。
4、负责对全店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形成“人人搞防火,处处保安全”的局面。
5、负责组建、管理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训练,使之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平战结合”的应急队伍。
6、负责对本店灭火机进行检测、维护、充气、换药,始终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7、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保安部经理任灭火现场付总指挥,在总经理(现场总指挥)的指令下,组织率领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和一切可以调用的员工,按“应急救灾方案”迅速展开扑救抢险,灾后组织保安人员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总经理考核处理。
8、负责和公安、消防部门上级保卫部门联系,接受其业务领导和培训,完成上述部门布置的任务。
(五)主管、领班(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
1、在部门经理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检查落实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做好安全值勤,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2、在布置班组工作任务时,要同时布置防火安全要求,对所使用的机械、电器等设备加强检查,确保安全运转,正确使用,防止发生故障引发火警或其它安全事故。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把机械、电器等设备运行、事故隐患等防火安全情况交待清楚。
4、重点控制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
5、保管、维护好本班组范围内的灭火机、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不准挪作它用,教育员工熟练使用方法。
6、一旦发生火警,要带领全班组员工积极全力扑救,并迅速向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报警,事后配合保安部门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六)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饭店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基本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应急扑救疏散方案。
2、根据“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值班岗位的安全工作,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勤观察,勤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其他事故苗子,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果断防范措施。
3、严格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值班时发现的可疑事故苗子和不安全隐患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以便接-班人员心中有数,采取防范措施。
4、饭店确定的重点要害部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5、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维护、保管工作。
6、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奋勇扑救,并及时向消防中心、保安部、饭店总经理报警。
7、消防中心如发出火警查询电话要求,要无条件立即赶往消防中心指示的部位及附近检查,并迅速回复消防中心,以便及时处警和消警。
第三章 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一)电工防火安全职责:
1、电工必须技术熟练,经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上岗证,掌握用电安全防火知识,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2、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电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备,应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3、安装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严禁乱拉乱接,不准随便增容,电器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4、经常检查全店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火花和电弧而引发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烤炉、电熨斗、电烘箱、取暖器等电热设备防火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程部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6、电工是饭店防火灭火的一支主要队伍,应熟练掌握防火灭火技能和灭火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扑救电气火灾的知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电工应火速赶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投入灭火救灾战斗。
(二)受电室人员防火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送变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非变电所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电所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2、变电所内严禁烟火,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带入食物。
3、加强门窗纱窗管理,防止小动物入内。
4、配电间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5、遇有电气事故,须及时查清原因,采取安全处置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6、必须熟知防火安全知识,熟练掌握电气火灾的扑救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一旦店内发生火警火灾,得到现场总指挥的确切指令后,立即切断相关部位的电源,并确保消防水泵房、总机房的电源。
(三)电焊、气割工防火安全职责:
1、电焊、气割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取得操作证、上岗证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遵守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让无证人员操作。
3、作业前,必须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由施工部门事前提出申请,经防火安全部门审批后,才能动火施工。
4、电焊、气割工具设备必须合格完好,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5、氧气瓶、乙炔气瓶间距离不小于5米,动火作业点距上述两种瓶间距离不小于10米,如在室内应开窗通风。
6、动火前应认真清理作业点现场及溅落点周围的可燃物,对焊接、气割的物件内部结构、性质和周围相连环境应了解清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员持灭火机就近监护现场。
8、作业完毕后,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和易燃物,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撤离。
9、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专库存放,不得在灼热阳光下暴晒,使用和搬运过程中,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四)木工防火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木工间严禁吸烟,禁止动用明火。
2、加强对电动砂轮机的管理,防止因火星溅入木屑、刨花引发火灾。
3、电刨机、电锯、电钻等电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用电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及时清除电气线路和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的可燃物。
4、强立胶等易燃物品必须专库存放,用多少领多少,每日用毕归放专库。
5、及时清除木工房内及周围的锯屑、刨花和废料,运至指定地点,保持整洁。
6、木工房应配置相应数量、品种的灭火机,木工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并维护保管好。
(五)电控室人员防火安全职责:(电梯机房、闭路电视控制室)
1、电控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2、电梯内和电梯机房、电控室内严禁吸烟,如因工作需要,维修用油、酒精等易燃物品进梯上下,必须用专员工工作梯,不准带乘宾客。
3、发现电梯、闭路电视、电气或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抢修和报告有关部门,不准带病运行。
4、电梯机房和闭路电视控制室要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废旧杂物,废油和油回丝应及时清理。
5、机房、值班室内各种维修用油类、酒精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数量控制在一周用量之内。
6、值班室内不准卧床吸烟,电烙铁等用品用毕要立即切断电源。
7、要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六)电话总机房、电脑房防火安全制度:
1、总机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带食物入内。
2、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和其他规章制度,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3、总机房要经常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4、正确使用和认真检查电源、电器设备,发现故障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请专业人员修理,清除隐患。
5、一旦发生火警,要镇静,正确传递火警信息,立即向饭店总经理汇报,接到总经理(或当天值班最高领导)指令后,才可撤离岗位。
6、应熟悉一般电气防火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空调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2、电器、机械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3、经常检查电器、机械设备的完好状况,如有故障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修,不准带病运行。
4、如须动用明火焊割,应请专职电焊工操作,并在施工现场做好防火防爆监护工作。
5、在修理中,对于油类等易燃易爆品严格控制使用,维修用油应专库存放,废油、油回丝和其他易燃废料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理。
6、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八) 危险品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危险品仓库严禁烟火,严禁带进火种,值班员工必须穿防静电全棉工作服,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
2、危险品仓库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具,防爆换排气扇。
3、危险品应按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4、严格保管,严格领用审批制度,必须做到帐物相符,使用部门用剩的危险品必须归还库房,空瓶空罐不得随意抛弃,要集中妥善无害处理。
5、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领用人员一律在门外接货。
6、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危险品采购、运输、保管人员需持证上岗每年考试考核年审一次。
8、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才能离开库房。
9、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九) 物资仓库保管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保管员应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或报修。
2、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3、仓库内不准装日光灯,只准装白炽灯泡,功率不得大于40W,如因潮湿需安装吸湿器、换气扇,必须安装在离物资顶距大于1M,远离可燃物的部位,勤检查,保持设备安全运转,人离关机,切断电源。
4、熟悉和掌握贮存物资的性能,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要放入专门危险品库,严禁放进一般物资仓库。
5、物资堆放要掌握“五距”(顶距、跺距、墙距、栏距、灯距),留有消防通道。
6、仓库内经常保持整洁,库内及其周围的废纸箱、木板条和杂草等易燃物要及时清除。
7、每天下班时,应仔细关锁好所有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可离开。
8、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 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1、粮、油、物料库房严禁烟火。
2、严格按“液化气灶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经常检查灶具、电器、机械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故障要立即报修,各种电动机械用毕应立即切断电源。
3、厨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和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和铁勺等导电物品去开关。
4、起油锅时不准离人,要集中思想,正确掌握油温,防止外溢或过热而引起火灾。
5、及时清除烟罩、烟道和灶台上的油污,排气扇不得昼夜不停地运转,工作结束,要及时切断电源。
6、一旦发生油锅起火,应立即关闭液化气灶具开关,然后再用锅盖或石棉布盖住油锅,待火熄灭,最后用湿布包垫端离灶台,切不可往油锅里泼水。
7、 厨房工作人同要熟知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十一) 厨房液化气灶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液化气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液化气灶的基本知识,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2、员工进入厨房前,应先开启防爆排风扇,以便排除可能积淀于室内的液化气。
3、员工进入厨房后,应首先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果发现漏气现象,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包括电灯),并立即报修。
4、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
5、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千万不可“气等火”的原则,即:先点燃火柴或打火机,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火棒点燃后,将点火棒火源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6、各种液化气灶具供气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7、灶具点火操作后,应有人值班,不得离人,以防火焰被汤水溢熄或被风吹熄,造成液化气外泄,酿成事故。
8、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头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每只供气开关是否关好,每天夜点结束后,要先关厨房总供气阀门,等燃烧器气尽火灭后,再关闭所有灶具供气阀门,然后通知供气室关闭气源总阀门。并做好值班记录,签字确认。
9、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厨房供气总阀门。
10、经常做好灶具和烟罩的清洁保养工作,以便确保安全使用液化气灶具。
11、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液化气灶具。
(十二)液化气供气站防火防爆安全岗位责任制:
1、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勤检查,勤监测,确保安全供气。
2、值班人员严禁穿铁钉鞋,应穿防静电服装进入站(库)区大门,严禁吸烟和一切烟火,并交出一切火种。
3、除上级主管领导、安全防火部门、工程部维修人员外,非值班人员严禁进入站区。
4、值班人员必须定人员、定班次,不得无故脱岗、缺勤,随时关锁好库区大门。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各种值班记录。
6、经常检查供气设备上的压力表、开关、阀门、管道接口,有否损坏或漏气,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修。
7、站区内必须配备相应数量和品种的灭火器材,并时刻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
8、如果发现重大隐患和事故苗子,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保安防火部门报告。
(十三)餐厅(酒吧)服务员防火安全职责:
l、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防火安全制度。
2、经常检查工作服务场所的电灯、空调机、电器开关、电热炉具和其他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停止使用,报工程部检修。
3、值班时发现异常的烟雾、气味、声、光等情况,要认真查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排除隐患。
4、如发现客人中有危及防火安全的行为,应立即打招呼,有礼貌地加以劝阻制止,向客人讲清道理,取得客人的理解和配合。
5、清理更换客人的烟缸时,注意绝不能将未熄灭的烟头倒入垃圾筒,收台面时不能将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以免引发火警。
6、工作结束时,应认真清理工作服务场所有否客人遗留的烟头等火种,关闭所有照明、空调等相关电源,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锁门离岗。
7、一旦发生火警,应忠于职守,立即引导客人疏散至安全地带,同时一面报警,一面利用就近灭火器材扑救。
8、应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维护好岗位上配置的灭火器材,熟记工作服务场所的疏散安全通道。
(十四)客房服务员防火安全职责:
1、上班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防火安全制度。
2、经常检查工作范围内的所有电灯、空调、抽风机、电热水壶、冰箱等用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使用,报工程部检修。
3、对客人的活动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如发现容人酒醉后吸烟等不安全因素,应注意经常在走廊区巡回检查,若发现宾客在客房内擅自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或大负载的用电设备时,要礼貌地加以劝阻制止,向客人讲清道理,取得客人的理解和配合。
4、值班时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若发现有异常的烟雾、气味、声、光等情况,要认真查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排除隐患。
5、清理或更换客人的烟缸时,要注意绝不能将未熄灭的烟头倒入垃圾筒内,收会议室台布时不能将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以免引发火警。
6、当接到消防控制室要求协查处理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对相应部位或房间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消防控制中心,如进入客人房间检查,应按服务规范礼貌地操作,向客人讲清情况,取得客人的理解和配合。
7、维护好客房服务区内配置的防火灭火器材,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并熟练掌握这些器材的使用方法,熟记服务区内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8、应熟知并会实施消防应急方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忠于职守,立即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迅速沉着地引导客人疏散到安全地带,并积极利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十五)公共娱乐、健身、KTV、桑拿防火安全职责:
l、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防火安全制度。
2、每日检查各类灯具、器械、电子电气设备的安全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立即停用并报修。
3、公共娱乐、健身服务场所宾客人数应保持在额定范围内,安全出口标志要醒目明亮,疏散通道始终保持畅通。
4、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有异常的烟雾、气味、声、光等情况,要认真查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5、对客人的活动情况要勤观察、勤关照,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客人酒醉失控或有危及防火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为时,应按服务规范礼貌地给予特别关照、劝阻,必要时加以阻止,向客人讲清道理,取得客人的理解和配合。
6、应熟知并会实施消防应急方案,熟悉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忠于职守,立即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迅速沉着地引导客人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积极进行扑救。
7、客人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仔细检查客人是否遗留诸如未熄灭烟头等火种,清理更换烟缸时,绝不能将未熄灭的烟头倒入垃圾筒,待经认真仔细检查确实安全无误后,关闭相应的电源开关,才可锁门离岗。
8、平时应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维护保管好消防器材,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十六)办公室防火:
1、办公室内的各种报纸、书籍、资料,文件不得随便乱放,不得堆积; 对必须存放的,要争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2、机要室、电脑房、档案室等重要地方,不准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
3、下班时将电器电源断开,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4、对用过的废纸、无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可燃废物等要及时清除,需烧毁或粉碎的资料应注意安全。
5、办公室应根据情况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以备急需。
(十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严格执行饭店一切规章制度,加强防火安全责任心,随时作好灭火救灾准备,服从命今,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义务消-防-队员平时应协助各自部门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起消防骨干作用,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周边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传授灭火救灾知识。
3、积极参加消防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熟练掌握本店各处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本店各处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和安全疏散通道的走向,熟知并会实施本店消防应急扑救疏散方案。
4、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和清洁保养工作,如果发现移位、短缺或损坏,应及时处理汇报。
5、一旦发生火警火灾,接警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听从现场指挥,奋勇扑救,必要时及时疏散宾客。战斗结束后维护好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勘察火灾原因。
(十八)动用明火管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批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没清除的不批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将残存的油质洗刷干净的不准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
7、在悬空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除干净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准动火。
8、未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准动火。
9、未经工程部、保安部批准,且无现场安全负责人、监护人的不准动火。
(十九)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如下规定:
1、凡外包的项目,饭店要认真核查承包单位和施工资格和能力。满50万元的项目需经招标、投标市场确认,外地施工单位必须有市建委核发的许可证。
2、 凡扩建、改建和内部装修等施工项目,都必须由施工单位报请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
批准。
3、施工前饭店要与承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并由饭店和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4、承包单位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十五天,报市消防支队审批。
5、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认真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方案,违反操作规程。
6、施工现场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的安全鉴督,并佩戴明显标志。工地要制定切实好行的安全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7、施工现场用电要向饭店工程部申请,电器设备需由持证电工安装,按规范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电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护套电线。
8、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无证电焊工进行电、气焊、切割,操作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备。
9、施工中需使用稀料、汽油、脱漆剂等易燃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易燃品要用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10、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能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严禁明火,使用非防爆电器等。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将任何火种带入工地。
12、施工的堆料或建筑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或疏散通道。
13、对进店的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每个人都遵守饭店的规定,熟悉所在部位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施工人员进出饭店,要自觉接受饭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闲逛。
15、以上各项由饭店保安部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500元至于1000元的罚款处理,对重大火险隐患不进行整改的令其停工整顿。
(二十)奖励和惩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消防工作一贯重视,模范遵守并积极、认真贯彻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
2、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经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当好领导参谋的。
3、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参加消防训练,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坚持防火安全制度,敢于制止违反防火规定的。
5、对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维修、保养,及时解决问题,成绩显著的。
6、发现起火扑救及时,灭火中机智勇敢、不怕困难,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和为保护饭店财产和宾客、员工的安全,表现突出的。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责任轻重给予处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不重视,违反防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而起火灾的。
2、违反防火制度,不听劝阻;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不按时整改,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私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做他用,或有意损坏的。
4、违反饭店关于吸烟和动用明火制度规定的。
5、对发现火险隐患,不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火灾事故者。
6、对贯彻各项防火安全制度不力,发现情况不及时解决,不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火灾损失的直接领导者。
上述奖励和分罚,由保安部门提出,报人力资源开发部核实,并按规定权限报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明日大酒店员工防火守则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本店防火安全,使国家财产和中外宾客、全体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特制订本守则:
1、全店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级岗位防火责任制,百倍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2、各岗位、各工种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饭店内动用明火施工作业须经防火部门审批,采取严密的防火监护措施,确保安全。
3、员工在饭店区域内,一律禁止吸烟。
4、宿舍内一律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熨斗及各种电热器具,不准私自乱接电线,不准卧床吸烟,不准私自使用电视、音响等用电娱乐设备。
5、必须保持全店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6、全体员工都要学习防火灭火知识,掌握饭店现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爱护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除用于防火救灾外,一律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7、任何员工发现火警时,都应迅速准确地向饭店各级领导或防火保卫部门报警,并积极地全力参加扑救,必要时及时疏散宾客至安全地带。
8、凡员工在消防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本店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防火安全规定或酿成火警火灾事故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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