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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管理职权。
二、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使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按要求持证上岗;做到全员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五、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严格外包工程管理,监督外包工程队伍持续达到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八、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不随意增加员工作业时间。
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制度化、安全监管精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要求达到的工作条件,切实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
十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四、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五、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的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六、接受和鼓励从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对我单位重大隐患的举报,并按照《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举报人。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棉纺、织造、化纤、染整、成衣等纺织企业,其他纺织企业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43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专用设备(一)至(五)”分别列举了棉纺、织造、化纤、染整、成衣等五类专用设备,每类专用设备均为4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一类进行评定,其他类别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在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部分中“生产过程控制(一)至(五)”分别列举了棉纺、织造、化纤、染整、成衣等五类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每类生产过程控制均为4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一类进行评定,其他类别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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