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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抢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向莆公司、集团公司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项目部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各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各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指挥部、各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汛期结束后,各项目部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汛后前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指挥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铁*局集团**铁路***标指挥部
年月日
防洪、防汛值班制度
为落实防洪、防汛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洪、防汛纪律,保障防洪、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1、汛期值班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
二、纪律要求
1、防汛值班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三、值班职责
1、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掌握防洪、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水文气象部门预测、暴雨分布和强度、洪水预报和警报、工程安全情况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2、及时查收和接听各类值班文件、传真、电话或邮件等信息,认真登记,规范整理。
重要电话要登记来电时间、单位、双方姓名、通话内容;对收到的重要传真件,及时交给领导。
3、重要值班信息要通过电话、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及时上传下达,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对重要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要做好跟踪。
4、及时处理来文来电交办的应急事务,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值班人员、气象概况、雨水情、险情灾情、来文来电、巡检情况、领导指示、重要事件处理、交接-班及其他事项。
9、认真做好交接-班,确保值班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连续性。交-班人员应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主要情况、处理结果和遗留问题,指出关注重点,交代待办事宜,接-班人员要跟踪办理。
四、其他事项
1、防汛值班人员应掌握水情、险情处理程序,了解防洪度汛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做好防汛值班工作。
2、对在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值班人员应给予奖励。
3、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4、正常情况下,一人值班,在紧急情况下,由领导临时安排,可增加多人值班。
5、值班人员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生病等原因不能进行值班时,由下一人员值班。
6、值班人员应根据防汛值班安排表的要求提前通知下一班的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努力做好防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及时疏通校园内的排水沟渠,备足防洪抢险的物资,应急照明设施等。
二、注意收集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汛情雨情通报,及早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三、学校在主汛期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制度,随时监测汛情的变化,接受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调度和命令,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四、积极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汛期和主汛期必须对校舍,设施设备,围墙、校门、排水沟渠以及学校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本单位排除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排除。
五、汛期必须严格坚持家长接送学生上学和教师护送学生回家。
六、主汛期任何人都不得要求学生到校补课或做其他工作,更不得带领学生外出旅游。
七、如遇险情发生,应组织抢险队在充分注意到不危及抢险人员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不允许因抢救公、私财物而发生伤亡事故。
八、在主汛期,全体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防洪抢险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各校防洪抢险领导小组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乡镇防洪指挥部发布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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