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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性大、工艺复杂、连续性强等特点,为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用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消防目标管理。
二、公司设立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三、生产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四、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厂区内、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化学品库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五、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等,检修、清洗用汽油、柴油必须填写用油申请单报安全部门审批,并凭安全部门出具的用油通知单报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六、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七、对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材料,要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易燃液体不能随便存放在办公室、机修室和工具柜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乱存乱放,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它易燃品,现场生产或检修用油存放量不能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八、生产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九、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的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确保监测数据合格。
十一、生产区内末经批准,不准随意搭建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十二、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进厂,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十三、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十四、设置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必须确保完好、灵敏可靠。
十五、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设置的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十六、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强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基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出并采取加固措施。
十七、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的有效的备用状态,并实行定点、定人管理,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各单位或个人对各自分管的设施和区域负责。
十八、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十九、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装设止逆阀等安全装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二十、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工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二十一、用放空管泄压或排放阀排放时严禁开度过大过猛,以防着火和爆炸,系统泄压时要严防空气对流。
二十二、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管理制度执行。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设防爆板。
二十三、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
二十四、严格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压力表、温度计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确保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二十五、严格控制生产中氧含量,严禁超标。分析人员、操作人员应把氧含量作为重点指标进行监控,发现氧含量超标,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二十六、充装危险化学品前,必须对钢瓶、槽罐进行认真检查,没有检验合格证,禁止充装。
二十七、易燃易爆液体,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爆炸的污水,不准直接排入下水道。
二十八、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出现泄漏要及时消除。
二十九、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的规定。
三十、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使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三十一、对散发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应使用密度闭的生产设备,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缩短流程、减少跑、冒、滴、漏。
三十二、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十三、有毒有害岗位要设置防毒防毒器材专用柜存放防护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交接-班,保证使用安全。
三十四、操作人员到有毒物泄漏的环境下操作时,应根据毒物泄漏量的大小佩戴好相应的防毒器材,并有专人监护。
三十五、严禁职业禁忌过敏的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工作,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公司应安排定期体检,对有毒有害物质严重的岗位可实行六小时工作制,或者采用定期轮换制,对患有职业性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和妥善安排。
三十六、凡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岗位,长期达不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严重危害员工健康、严重污染环境,要限期予以解决,否则停止生产,必须彻底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中毒、防腐蚀安全管理制度
一、装卸搬运前应按规定佩带好防护用具,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二、对化学容器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闭不泄漏。
三、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禁止超装、混装。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五、加强监控,发现泄漏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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