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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
一、 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 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 物品入仓制度
1、 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
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
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三、物品领用制度
1、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 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和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清单上签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私自处理。
5. 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 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8.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 借用工具均应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时间、借用工具名称、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签名、并出示报事单后方可借用。填写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报事单必须真实,如有伪造,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10、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可将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属于小区日常维修以外的维修使用。
11、仓管员每月会对个人领用的工具及部门领用的工具进行盘点核实,任何人都必须配合,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
12、 员工在调离公司时,全部工具必须如数交回。
13、 此制度适用于中南花园各部门。
五、 物品盘点制度
1、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物品与帐面相符,保证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规化,是确保资产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为采购提供重要依据。
2、为及时反映公司各部门物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每月对使用的易耗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核实物品的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每季度对花园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并进行存档。
3、仓管员在盘点过程中要制订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储存量,数量不能把握的须与各部门主管沟通,共同制订最低储存量,根据库存量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购备品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所造成的浪费资金,更要避免物资短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仓库员应做到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六、物品申购制度
1、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七、物品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月计划的采购量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购买。临时小型采购量必须按临时填制申购单上的内容购买,严禁私自主张多买或少买。
3、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4、采购的物品必须说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内容,以便发生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可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购买物品结算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进行现金付款,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开具支票付款。
6、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特别情况的;例如;水泥、沙等无发票物品必须开具有效的第二联购货收据。
7、管理中心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可设立500元的维修采购备用金,并由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8、若遇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急需采购物品,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虽获得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取备用金。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及使用备用金。
9、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获取不义之财,或故意提高物价,获取高额回扣等贪污行为,如若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2
仓库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类物资的放、领、退、定期盘点等制度,物账要相符。严防仓库内物资被盗窃,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管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管理制度。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仓库周围不准放易燃杂物,通道门口应保持完好畅通。仓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烟火接近,如需动火,要向厂安全员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仓库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灭火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未经仓管人员同意,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物资要分类分堆存放,尽量满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宽度,物资距墙要有0.5米以上,堆与顶及柱之间距离不少于0.3米,堆与堆之间不少于1米,照明灯与物资距离不少于0.5米的标准要求。仓管人员要按照厂ISO质量管理体系和“5S”的`要求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公开清洁整齐。
仓库内外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完好。仓库照明应使用60瓦以下的灯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及蜡烛、煤油灯。每天下班时要检查和关闭总电源。仓库人员应每日检查仓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厂安全主任。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3
1.库区、罐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2. 库房和罐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3. 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按其理化性质作用特点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4.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6.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为加强场站库房管理,保证仓库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生产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材料、工器具、维抢修物资、防汛物资等。
第三条
物品入库管理:
所有物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须经入库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逐一核对后填写物品登记台帐。
第四条
物品出库管理:
已入库的仓库物品使用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对物品台账进行更新
第五条
物品报废:
一、物品报废原因:
仓库物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库房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物品报废:
1、变质的(生锈、霉变、虫啃、鼠咬等);
2、超过使用寿命的.;
3、已不再使用的;
4、因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
5、生产过程中损坏的。
二、物品报废流程:
仓库人员统计库存所需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生产安全部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废;
第六条
仓库日常管理:
一、按现有仓库面积,规划平面图,分别按物品种类、次序摆放,并将相关物品型号、规格悬挂明显标牌列示于物品前,各项物品对应陈列其后。
二、库管员对于所经管物品的排列以“应急为先”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三、遵循6S原则(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
四、非货架贮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压线、倒置、重压。
五、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过分发热而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六、库房中防爆与非防爆器材需分类、分开单独放置,严禁混放。
七、物品堆放不宜过于紧密,保留间隙及库房进出通道顺畅。
八、易碎、易破物品须轻取轻放。
九、每月库房管理员应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清点。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5
一、氧站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二、从事氧气管道设备检修、维护的操作人员须了解氧气性质,站内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非站内工作人员严禁操作站内设备及仪表开关。
四、氧站内严禁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不准用电热器、燃气炉等取暖。
五、氧站系统中的设备和附件等均应禁油,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严禁带压操作。
六、氧站内氧气排放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室内,禁止将氧气作吹扫气体使用。
七、排除漏气故障、更换元件和气瓶时必须在管道内无压力情况下进行,严禁带压操作。
八、氧站内温度应控制在10—38℃,氧站内浓度不超过23%。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6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地面要垫木板,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11、要建立入库出库手续,要定期进行盘点,建立详细的'药品台帐。
12、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险的药品和需在特殊条件下存放的药品应经常检查,保证其存放条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了安全地对油漆、油料及化学品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库房必须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烟火”、“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2.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分区堆放,不得在同一区域乱堆、混放且必须确保消防通道时刻畅通。
4.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在保持通风、干燥的同时还要做好防涝、防滑、防中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可上货架,大包装可堆码,但堆高不得超过2米,垫底应垫高10厘米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方便存取和辨认。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需求和有效期,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结块影响使用。
8.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干净。禁止存放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
9.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0.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领用或装卸前,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上报相关部门。
11.在领取或装卸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且在领用时认真填写和上下帐做到交接清楚明了。
12.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库房在完成工作后及时上锁,除领用、发放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并请相关部门监督、实施。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成品库房由保管员负责。
二、库房要求门锁齐全、进出方便,库房钥匙只能保管员掌握,闲人不得进入库房。
三、库房的衡器必须经常校准,保证进货、发料数量准确,防止错进错发。
四、要按照分类划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货物品名,设置卡片,按规定的.区域和原料离地、离墙存放。
五、对直接进入车间加工的鲜活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并负责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计划、有安排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七、保持仓库内外清洁卫生。设防鼠、防虫蝇、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保持库内无虫蝇、无蟑螂、无蜘蛛网、顶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帐、建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凭据齐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亏空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索证制度(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防伪标识、产地清真证明等证件),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有责任拒收入库。
十、根据库存数量、用量,及时向采购部上报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物资的充足供应。
十一、每月底对库房原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和结清各项帐务,若出现差错责任自负。
十二、食品库房杜绝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9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0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四、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五、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要安全使用灭火器设备,不得有明火装置,不得在库房吸烟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
第五条 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六条 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第七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条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三条 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 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 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米。
(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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