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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车辆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我省快递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快递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解决快递企业收取、派送快件的机动车辆通行、停靠和作业问题,根据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道路上通行、停靠和作业的快递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快递车辆)的统一标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递车辆统一标识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省内快递企业可按其机动车辆总数的一定比例,提出统一标识申请。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快递企业规模、网点数量、服务水平和道路交通资源状况,对快递车辆统一标识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统一标识的快递机动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应仅限于从事快递服务活动;
(二)应为12座以下客运机动车或总质量8吨以下的微型、轻型货车。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与开展快递服务相适应的经营资格;
(二)申请人原则上应具备机动车3辆以上;
(三)机动车的产权人应当与申请人的名称相一致;
(四)省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统一标识应向省邮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办理快递车辆统一标识申请表、车辆信息表(见附表1、2)及其电子文档;
(二)快递服务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申请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八条快递企业按照申请条件向省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邮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九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情况、服务质量以及遵纪守法的情况,结合总量控制的要求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下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快递企业拿到批准文件,应按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车辆喷涂统一的标识(包括企业的专用标志、客服电话、编号和标志颜色),喷涂式样见附件4-6。
第十一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后,快递企业应按照苏邮管〔2015〕13号文件的要求到车籍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备案手续,并将以下备案资料送省邮政管理部门备查:
(一)喷涂统一标识的车辆前、后、侧面6寸照片各1张;
(二)与车辆行驶证所载车辆照片相一致的车辆2寸照片1张;
(三)前项所述照片的电子文档。
提交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后,快递企业向省邮政管理部门正式领取《江苏省快递服务机动车辆统一标识编号证》(以下简称编号证)。领取了编号证的快递车辆,方能依据本办法提供快递服务。
第四章快递车辆统一标识管理
第十二条统一标识的快递车辆不得喷涂本办法规定式样以外的其他无关内容;
第十三条 统一标识的快递车辆为一车一号,编号作为标识的一部分应喷涂在车身规定位置。每车配发编号证一本,编号证应当随车携带,编号实行有效期管理。
第十四条 编号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失效。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申请,各快递企业应当在快递车辆编号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请求。
第十五条统一标识的快递车辆及配发的编号证只限于快递企业运递快件时使用,严禁伪造、倒卖、转借、转租、转让和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已发放的快递车辆编号及编号证,并责令将车身恢复原状:
(一)车辆报废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的;
(四)擅自改变车辆喷涂式样的;
(五)两次以上未随车携带编号证的;
(六)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快件是指快递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寄递快件应当符合《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1.快件(信件、包裹、印刷品)的单件重量不超过50千克;
2.快件的单件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3、快件应独立封装,封装上的名址是特定的个人或者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邮政局通知要求加强快递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快递车辆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快递干线运输车辆事故的发生,日前,国家邮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企业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通知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组织开展车辆安全专项检查。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临近,车辆事故易发多发。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要在企业内部开展车辆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车辆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定人、定责、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严格管理,不得上路行驶。要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要求,加大车辆安全投入,确保运输安全。
二是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各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维护保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技术水平和防范意识。要坚决杜绝超速超载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严防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要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对长途运输车辆,要按要求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三是要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车辆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规范车辆维修和保养,确保上路车辆车况良好。要建立企业内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要把车辆隐患排查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健全安全台帐,确保车辆安全。要建立完善车辆安全行驶、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考核等相关制度规定,实现车辆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要做好车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车辆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等制度,严禁收寄、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禁寄物品。要严格执行《邮政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按程序上报。要针对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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