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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液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冷库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冷库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我市使用(储存)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元市使用(储存)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CAS号:7664-41-7
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77.7
沸点(℃):-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506.62 (4.7℃)
临界温度(℃):132.5
临界压力(Mpa):11.40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易燃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651
爆炸下限(%):15.7
爆炸上限(%):27.4
最小点火能(mJ):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0.580
2.2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5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6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7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2.8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
2.9防护措施
2.9.1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 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9.2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2.9.3检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2.9.4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2.9.5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2.9.6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9.7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2.9.8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2.9.9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10环境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2.11废弃
严禁私自处理。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2运输信息
危规号:23003
UN编号:1005
包装分类:Ⅱ
包装标志:6,7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槽车
2.13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第三章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3.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3.2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5进行配置。氨属于C类火灾。
3.2.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
3.2.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5计算确定,并按规范规定选取。
3.2.3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
冷库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向应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国电公司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我厂从事液氨储存和使用等相关单位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3;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部门,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氨站周围要做相应的隔离带,避免无关人员以及无关车辆的靠近。
第二章液氨的理化特性
1:理化特性;
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蒸汽压506.62(4.7℃);熔点—77.7℃;沸点—33.5℃;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密度:相对密度(水=1)0.82(—79℃时);相对密度(空气=1)0.6。
2:危险性: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16~25;燃点630℃;由于氨气具有还原性因此严禁与: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接触,而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明火,高温易引起燃烧爆炸。由于液氨(无水氨)是液体,1m3液氨气化后可形成790m3的气体,因此要保证储罐的气密性和耐高压性。
3:对人体的危害:
主要是吸入式伤害:低浓度的氨对粘膜有袭击作用,高浓度的则可造细胞组织的溶解坏死,当空气中氨的浓度达到5000ppm时就会使人失去知觉,造成窒息死亡。液氨的温度很低(可达33℃)在这个温度下与人体接触很容易造成冻伤,使衣服冻结在皮肤上。且由于其无水性造成液氨极易吸水生成氢氧化鞍,对人体有极强的脱水性和强烈的腐蚀性,造成细胞和组织的永久性坏死。
液氨比空气重,泄露后会进入周围地底中;氨气比空气轻,具有流动性。因此当发生液氨绣楼时,应尽量向地势较高上风向位置逃离。
4:液氨的应急监测方法:
(1):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氨气敏电极检测仪。
(2):快速化学分析法:溴酚蓝监测管法,百里溴酚蓝监测管法《突发性环境事故监测与出路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
5:实验室监测方法:
(1):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空气)
(2):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4679—93,空气)
第三章氨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1:对氨区做相应的隔离防护网,禁止车辆和无关人员的靠近。在氨站周围20m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人员进出氨站应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2:在氨站相应的管道和设备上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储量超过10吨的液氨罐进出口管线,设置具有远程控制能力的紧急切断阀。
4:液氨罐的储氨量应严格控制在储罐最大容积的85%以内,避免应环境以及温度等的变化而引起的爆罐。
5:配备至少1名在岗的液氨专职人员,负责液氨的接卸和储存等具体工作。
6:检修等其他人员在氨站作业时,禁止使用其他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工具,防止火花的产生。
7:液氨接卸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冲装系统,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且金属万向管道应设置在储罐围栏内部,禁止单独置于围栏外,通道旁。
8:所有液氨输送的管道法兰垫片应参照《石油化工常用法兰垫片选用导则》(shb—so1)选用耐用,安全性能高的垫片,禁止使用石棉橡胶垫片。
9:液氨储罐区主要的参数,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应具备实时远方监视和高限,低限报警功能。
10:液氨储罐区和接卸场所设置固定式的氨气浓度报警仪和视屏监控系统,信号传输至相应的值班室。
11:在氨区设置相应的事故报警装置。
12:氨区的围栏设置应满足在紧急事故下人员的快速,安全撤离,并设置相应的逃生出口。
13:液氨储区和蒸发区设置洗眼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洗眼器的水源应为饮用水水质,并定期放水冲洗管道。
14:在氨区醒目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液氨的特性,危害,现场泄露后的应急措施,报警电话灯,同时设置管理制度牌,对氨站的出入,液氨的接卸,维护作业等进行规定。
15:在氨区显眼的高处设置风向标,便于周围300m范围内的人员能够明显的看到。
16:涉嫌液氨的使用工艺等操作过程以及液氨自动化仪器的安装,维护,接卸等作业人员应严格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工作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7;在氨站现场施工或者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办理工作票。且要有运行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8;氨区应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泄露或者含氨废水必须经过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19:氨站所有设备,管道要标出明显的颜色,对管道内的介质流向做出明显的指示,便于操作和事故处理。
20:氨站相应的负责人员,要对氨站的进行定时巡检,检查液氨罐的液位,液氨输送管道是否通畅,阀门开度,液氨蒸发罐的温度和压力,缓冲罐的液位以及相应的压力,并及时记录汇报相关负责人。巡检的时间间隔最好为2个小时一次,相关人员出入也要建立相应的出入登记表,及时记录在册。
21:氨站投运后,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做到每月一次安全检查,每年一次年度检查,压力容器使用满3年做安全质量检验。液氨压力管道要进行电气的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
22:液氨输送管道安装或者维修后的焊接缝应进行100%无损检测,并进行绣楼实验,泄露实验时,应重点检查阀门,法兰或者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污阀等。
23: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安全阀,液位计和液位变送器,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护和定期的校检。安全阀入口处应安装氨用切断阀,正常运行时,该阀必须保证全开并加铅封,切断阀的直径不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压力表的刻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压力工作的压力红线;液位计上的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当做出明显标志。
24;氨区设备,液氨输送管道在检修处理后重新投运前,要对管道或者罐体进行氮气置换,每次冲氮至系统压力达0。4mpa左右时排空,重复数次,直到系统中空气的含氧量低于1%为止。
第四章接卸管理
1:供货厂家选择性能优良,设备安全可靠,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作为液氨的供货商和承运商。对液氨的运输则应做到专人专车押送。
2:当液氨罐车进入厂区时,应该有专人引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车,并在指定的地点停车和等待。等待过程中则要避免阳光的照射,并且远离热源和火源,与其他的'车辆也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液氨的卸车入罐也要有专人专项负责,避免其他人员的违规操作,并且要有安保人员的全程监督和维护,避免其他无关人员的靠近。
4:卸车前操作人员要持有相应的液氨接卸安全交底单,液氨接卸操作票进行接卸。并对运输单位所在的单位以及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5:检查储氨罐车是否超压,氨同液化石油气一样属于低压液化气体,具有较高的气体膨胀系数,在拆装状态下温度每升高1摄氏度,压力升高1.3~1.8mpa,升压速度为正常状态的数十倍和百倍,很容易超过罐体的承受压力而爆炸。
6:液氨车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卸车:
(1):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与事实不符。
(2):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安全附件包括紧急切断装置不全,算坏或者有异常。
(4):罐体外观有严重的变形,腐蚀和凹凸不平的现象。
(5):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7:在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穿戴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接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的过程中速度要缓。罐车停放位置要固定,发动机处于灭火状态,且要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规范接好接地引线。
8:卸车时,要对金属管道充装系统,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有问题时及时处理,避免重大隐患。卸车过程中随时观察罐体有无变形,泄露,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他的异常情况。
9:卸车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要和卸车操作人以及安全监督维护人员同时在场。且驾驶员要离开驾驶室。
10:卸车过程中当槽车压力和液氨储罐的压力一致时,液氨停止自流,此时需要启动卸氨压缩机直到槽车压力小于0.3mpa为止。
11:卸车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以后再拆卸出静电的地线。
12:液氨的接卸应避免在夜间进行。
第五章设备管理
1:液氨储罐、管道、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设专职人员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液氨储罐使用前或检修后应做气密性能试验,做气密性能试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2)气密性试验应采用洁净干燥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气体温度不低于5℃。
(3)罐体的气密性试验应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4)罐体检修完毕,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真空度应不低于650mmhg(86.7kpa),或罐内氧含量不大于1%。
4:液氨储罐、液氨槽罐车的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
5:贮量1t以上的储罐基础,每年应测定基础下沉状况。
6:生产操作要求储罐内需要保持一定的压力时,应设置稳压设施。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保证安全运行,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8:液氨储存、装卸区域所需的消防水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所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9: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10: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铺设在同一管沟内。
11: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2:液氨储存、液氨蒸发区域的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密闭型的。
13:电气线路在液氨储存、装卸区域内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14:液氨储罐和蒸发区域顶部应安装喷淋系统,并与压力,温度,氨气泄露检测装置头连锁。
15:液氨储罐要求其储氨量小于罐体最大体积85%,罐体连接压力变送器和温度变送器,当罐内压力超过1.8mpa或者温度超过42℃时喷淋自动投运,冷却罐体,降低压力或者在罐体发生泄漏时吸收氨气。
第六章消防,防雷与防静电
1: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设消火栓,消防用水与与厂用工业水连接。
2: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和设施。安装避雷针或者包裹避雷网。
3:液氨储存、装卸场所的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进行静电连接并接地。
4:液氨汽车罐车、储氨罐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5: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第七章应急防护
1:针对液氨储存,接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成立专业应急救援小组,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2名,以及安全监督人员1名,设置专项应急电话。
2:现场和值班室配置相应的应急防护器材:
(1)过滤式防毒面具(配备氨气专用过滤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防护服,橡胶防冻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便携式氨浓度检测仪,应急通讯器材,救援绳索,堵漏器材,工具等。
(2)防护器材应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台账,定期校验和维护,并注明领取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3)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4)眼镜防护:佩戴化学防护眼镜。
(5)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6)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用水。工作完毕,淋雨更衣,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3:每年进行一次液氨事故专项应急员演练,并对解雇进行评审,及时完善相关应急措施,补充应急救援物资。
第八章应急处理方法
1泄露应急处理:迅速车里泄露污染区人员只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人员戴上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的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的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废气可用大量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第九章应急急救: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2%的硼酸或者大量流动着的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2:眼镜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者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时,输入氧;呼吸停止时,立即做人工呼吸,并紧急送往就近的医院就医。
4: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到空旷的产地。灭火剂采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沙土等。
冷库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液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液氨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液氨产品的发货、装卸、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液氨装卸环节的监督管理。
4.2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液氨安全装卸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3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
5、工作程序
5.1汽车罐车充装
5.1.1销售部负责液氨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5.1.1.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1.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5.1.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相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5.1.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1.1.5安全警示标志、标讯。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有毒气体”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5.1.1.6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5.1.2运输液氨的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人装卸作业区,停放在装卸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装卸台时,应听从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卸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1.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的钥匙拔下交灌装人员负责将保管至灌装结束。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开关液氨阀门进行灌装。
5.1.4进人液氨装卸作业区相关人员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e)规范戴好安全帽。
5.1.5灌装前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装卸。有上述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装卸:
5.1.5.1液氨槽车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5.1.5.2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1.5.3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5.1.5.4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5.1.5.5安全附件不全或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运输安全
5.1.5.6槽罐内无剩余压力(≥0.05mpa),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5.1.5.7液氨槽罐外观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5.1.5.8槽罐车未配备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或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
5.1.5.9槽罐车未按照要求安装或配置阻火器。
5.1.5.10槽罐车静电接地装置损坏或未按规范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5.1.5.11槽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5.1.6液氨槽罐车装卸过程中的检查和确认
5.1.6.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5.1.6.2液氨装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槽车充装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现场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5.1.6.3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装卸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5.1.6.4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5.1.6.5液氨罐车装卸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
5.1.6.6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卸车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
5.1.6.7装卸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停止装卸:
⑴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
⑵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⑶罐车内压力异常。
⑷其他不安全因素。
5.1.7液氨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驾驶员必须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1.8液氨充装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域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2液氨钢瓶充装
5.2.1充装前检查
5.2.1.1液氨钢瓶灌装前,必须对钢瓶逐只进行严格的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钢瓶或未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钢瓶不准充装。
5.2.1.2气瓶入站后,充装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a、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b、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c、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d、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e、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f、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g、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5.2.1.3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2)气瓶原始标志(制造钢印)不符合规定,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液氨气瓶(瓶色为淡黄、字样为液氨,字色为黑色)规定,或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铳有报废标志的。
(5)自制造日期算起,使用期限超过30年的钢质无缝气瓶,或使用期限超过12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6)用充装其它介质气瓶改装的。
(7)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限的。
(8)外表面机械损伤和腐蚀的程度超出gb13004—1999第5条、gb 13075— 1999第5条规定
的评定指标的。
(9)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液氨在60℃下的饱和蒸气压力2.52 mpa(表压)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1)瓶体或附件的材质与液氨性质不相容的。
(12)瓶阀侧接嘴的螺纹旋向不符合(左旋)规定的。
(1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2.1.4经充装前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液氨瓶,应作出明显标记分别存放,防与检查合格的气瓶混淆,并按下列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1)对无“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原始标志、颜色标记、瓶体或附件材质、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用充装其它介质改装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2)对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将其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确认瓶内无异物,按下列(3)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3)新投入使用、经内部检查、更换维修瓶阀或经定期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置换瓶内空气,并经分析氧含量低于2方可充气。
(4)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与评定。
5.2.2充装
5.2.2.1充装计量用的称重衡器,其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气瓶实重(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不小于1.5倍。?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在每次使用前核定一次。称量?器必须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5.2.2.2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充装前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过的。
5.2.2.3用夹具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液氨瓶相符。
5.2.2.4液氨充装必须采取“一瓶一称”方式。将液氨瓶移动到称重衡器上,并加以妥善固定,以防倾倒或滚动。
5.2.2.5测定液氨瓶重量(气瓶自重与瓶内剩余氨量),并根据气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容积x0.53 kg)。首次在本站充装的液氨瓶,务必将瓶内液氨处理干净,标定空瓶重量,并按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确认称重?器定砣准确,一切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状态,防护器具穿戴齐全、工具备齐后,将充装接头与瓶阀压紧接好。
5.2.2.6与上道工序的人员联系送氨。
5.2.2.7开启瓶阀和排气阀,将瓶内气体排尽后关闭排气阀。然后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在充装过程中,如因瓶内压力升高,充不进液氨,应关闭充装支管阀门,待压力降低或开启排气阀门再次排气降压,而后再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
5.2.2.8液氨充到预定重量时,关闭充装支管阀门和瓶阀,然后开启排气阀门,将管道中的液氨气化逸入气体总管,然后把气瓶卸下,并通知上道工序停止送氨。
5.2.2.9充装时应随时注意充装压力不得大于1.6mpa,并经常检查管道、阀门等处是否漏气。
5.2.3充装后检查
5.2.3.1由持有资格证书的充装后检查人员,对充装后液氨瓶逐只进行充装量复检,发现超装的液氨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发出。同时检查气瓶附件完好状况及各部位气密性。
5.2.3.2经充装后检查合格的液氨瓶,应在其瓶肩粘贴充装合格证和液氨瓶警示标签。
5.2.4注意事项
5.2.4.1充装前检查记录、充装记录、充装后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5.2.4.2严禁从液氨储罐、罐车直接向液氨瓶灌装,不允许瓶对瓶直接倒氨。
5.2.4.3未经培训考核获得资格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2.4.4非充装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充装间或启动一切充装设备。
5.2.4.5更换瓶阀、阀件或检修充装设备,应事先排除瓶内或管道内的剩余气体,严禁带压更换或检修。
5.2.4.6对超量充装的液氨瓶应单独存放,未进行处理不准出站。
5.2.4.7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记录需签字确认。
5.2.4.8充装重量、日期记录需由用户签字确认。
5.2.4.9在气瓶充装间、气瓶装卸平台、气瓶库、气瓶使用场地等处近距离搬运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搬运的气瓶必须套有两个下列规格的防震胶圈:无缝气瓶,容积2o~8o l,胶圈断面尺寸(高x厚,mm)为30x30;焊接气瓶,容积lo~100 l和150~200 l,胶圈断面尺寸为30x30,容积4o0~1000 l,胶圈断面尺寸为50x50。
(2)充装后“实瓶”和使用后“空瓶”,都应装配保护瓶阀用的瓶帽并旋紧。
(3)搬运中型气瓶可采用徒手操作,即在旋紧瓶帽的情况下,用左手握住瓶帽顶端(无瓶帽时握住颈圈下部),使气瓶微微倾斜,用右掌贴切推动瓶身(筒体),使瓶底沿地面旋转,边走边推。徒手搬运气瓶,不得用右手握瓶帽,用左手推瓶身;更不得左右开弓两手各握一只气瓶,双脚交替踢动瓶身。
(4)采用行车时,应在气瓶两端防护圈上挂钩,不得在瓶阀及瓶帽上挂钩。
6、处罚
6.1违反液氨装卸环节任何一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2.8条执行。
6.2发生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7、记录
7.1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查验记录
7.2液氨钢瓶回收登记表
7.3液氨钢瓶检查及充装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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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是一种易燃易爆且有毒的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能导致火灾、爆炸、冻伤事故。近几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液氨泄漏事故,大部分都发生在液氨使用环节,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必须狠抓液氨使用管理,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一、加强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将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作为企业日常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业各级干部职工熟悉液氨的危险特性,掌握液氨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防控救援知识。液氨制冷操作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二、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液氨储罐、钢瓶、管道、仪表、阀门和安全装置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杜绝带病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液氨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确定报废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列为监控运行的,要制定监控运行管理制度,降低运行压力,缩短巡检时间,加强检查、检验及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三、建立、完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等,制定严格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证制度,加强对带气、动火和设备内作业等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在大修、检修作业前,要制定大修或检修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四、严格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管理。制定完善严格的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大修特别是在长期停车后的开车前,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制定严密的开车方案,对开车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和精心的准备,避免匆忙开车;二是要加强开车前的安全教育。通过教育收拢思想,使职工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使职工进一步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开车方案,保证开车的顺利进行;三是做好开车前的安全检查,在开车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检查,整改隐患或问题,并落实责任,实行开车签字负责制,确保开车安全。
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液氨使用环节的各岗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培训,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报警、防护、疏散、急救、现场堵漏处理等操作要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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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我公司液氨罐区为重大危险源,为保证安全特作规定如下:
1、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掌握防护、防火应急知识,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针对罐区车间必须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3、罐区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必须经车间管理人员书面同意。
4、加强罐区巡检,操作人员每半小时一次,车间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公司安全部门每天不少于一,发生泄漏、着火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严格票证办理,罐区内所有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6、罐区应确保有足够的'防爆照明、消防、应急水源充足,周围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7、罐区附近十米内为禁火区,应关闭手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穿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8、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装车检查、核准登记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下班之后禁止充卸危险化学品,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9、重要危险源区域内的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按期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
10、保证罐区的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避雷接地、消防、防护、喷淋等设施的完好并搞好日常维护保养。
11、罐区储存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容积的80%。
12、液氨罐区由复合肥车间负责管理,第一负责人:复合肥车间主任。
应急处理:
1、中毒吸入者应迅速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眼污染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或凉开水冲洗至少10分钟,皮肤污染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30分钟,发现人员nh中毒情况,请及时拨打市人民医院急救电话:52xxx0.
2、发现泄漏及时开启喷淋装置,及时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生产调度室电话:80xx或22xxx6;保卫科:2xx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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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与本制度相关的文件、制度主要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产品销售发货管理规定等。
3、液氨储槽属密半中压容器,操作压力应小于1.6ma,充装量不得超过被充装容器的80%或0.52吨/米3。
4、液氨充装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检修器材,防护器具,以及足够的消防器材。
5、液氨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必须熟悉充装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处理应急事故。
6、运氨槽车到达现场后,充装人员首先进行下列工作:
6.1看运输车是否按销售发货有关规定,由本公司销售人员引领到充装点;灌装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关于液体化工产品销售规定的.要求;
6.2查看运输车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明是否完备;
6.3查看车上搭载的物品,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装好阻火器;
6.4检查液氨充装胶管。必须是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
在以上问题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充装。
7、充装时必须注意:胶管和进料管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箍铁板,并用螺栓将其紧固。
8、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不得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内的气氨不得向大气中排放,要严格控制充装流速的流量,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9、雨、雾、雷电天气不得灌装。
10、充装过程中如发生跑料等意外情况,充装人员要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停止充装,进行安全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处理。
11、充装完毕后,充装人员要立即封口,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将运输车与系统断开。此时车辆方可启动离开充装点。
12、充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随车复称,填写充装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购货单位、车牌号、危险化学品准运证书号、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等,并有充装人员、复核人员、押运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的签字。充装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13、充装岗位人员要定期检查充装系统的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静电接地、报警装置、专用工具、防护器具等装备的情况,使其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14、充装岗位人员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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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因其独特的性质,所以对其使用要严格安全管理。
1、液氨在常压下是气体,因此对其储存由于量较大,所以要用密闭的压力容器,管道要用压力管道。
2、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齐全,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要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测,作好记录。
3、机房要有良好的避雷设施,并定期有防雷检测中心检测,作好记录。
4、液氨属易燃物品,机房内、设备周围严禁烟火及电气焊操作。
5、机房内电器线路布置合理,所有线路必须走穿线管;照明用具、电机接线为防爆型;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
6、所有电线架设必须与液氨系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设备上方有架空线。
7、操作过程中加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机房内加强通风,确保室内氨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
8、操作岗位应配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在处置泄露、维修设备时,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9、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操作岗位配置8kg干粉灭火器4个,设消防栓及消防带一套,以防液氨泄露时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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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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