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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砖厂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厂长对砖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对砖厂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砖厂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协助厂长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四条 生产厂长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 安全员、班组长对所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砖厂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责。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厂长是砖厂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在适当场合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
第三条 审核签订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根据矿安全工作要求主持召开砖厂安全工作会议。按时向矿报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完成本年度安全环境目标。
第五条 保持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卫生条件、消除或降低噪声、治理尘害、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资源经费到位。
第七条 经常对车间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
第八条 主持砖厂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砖厂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与环保管理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及时上报矿主管领导和安检科。
2.根据矿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制定砖厂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砖厂范围内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3.负责审核砖厂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措施进行推广和运用,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创建企业文化的经验。
4.负责生产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砖厂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命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6.负责组织砖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全体职工情况通报;负责砖厂的安全统计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
8.负责砖厂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9.负责砖厂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年检、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生产车间及砖窑周边环境保护、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1.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12.参与砖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奖励基金的管理,按砖厂分配方案的审核规定执行奖罚。
13. 负责矸石山取矸安全工作管理和措施审核。
14.对砖厂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防止使用过程的环境污染。
15.对提供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灵敏可靠,安装后要及时进行验收。
16.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安全协议的签订,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17.负责定期组织对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特种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18.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填报生产机械设备验收报审表,报砖厂安全生产负责人 。
19.参与对新购置机械设备的调研、选型,并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使用规定。
20.做好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和贮存,对材料的运输,装卸要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1.负责对新入厂职工、从事有害及粉尘作业职工、高温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适于本工种作业人员的,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并保留相关记录。
22.负责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监察,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23.对砖厂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责急救和治疗,并确定伤情和休息时间。检查生产车间、高温、粉尘、防暑降温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4.编制防冻、防暑、防尘、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资料。
25.参加对疑难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负责伤愈复工的检查、鉴定工作。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第一条 在厂长领导下,在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砖厂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砖厂各项管理规定,检查、指导各车间、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对生产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险兆事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 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按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砖厂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 协助厂长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核工作量、工作强度及质量计划,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审批新订单的安全生产方案。
第四条 在检查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
第六条 对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执行过程给与技术支持和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办 公 室
1.负责砖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组织、召集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及时反馈,确保上通下达。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负责修订、打印、下发。
2.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对机动车驾驶员定期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3.参加砖厂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4、加强门卫管理,制定门卫安全制度。
财 务 室
1.依据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严格砖厂财务管理制度。
2.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医疗急救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资源配置经费的到位,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办理各生产、供应、销售应付款项的收缴工作,办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金收缴及返还手续。
生产厂长职责
第一条 生产厂长职责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者,对所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购置安全防护用品等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环保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定期对职工,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开展文明生产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生产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环境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禁止使用童工,做好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遵守矿相关规定。
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班组长为本生产部的兼职安全员,协助生产厂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四条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经常自检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竞赛,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
具体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技术负责人
第一条 协助生产厂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负责质量计划、安全生产方案等编制,根据批准的生产方案、质量计划方案向省厂生产厂长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参与生产车间安全防护设施、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参加生产部安全检查,负责对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班组及时解决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安 全 员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生产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第三条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第四条 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环保知识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组织活动。
第五条 参加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参加砖厂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一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配合班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环保知识和新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和环境污染现象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努力学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三条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专项工作负责部门
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砖厂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设备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人员。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平衡人力、设备,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督促各职能人员做好本职的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守纪律教育。
五、定期向生产厂长及安检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负责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方案的拟定。
七、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人员的检查指导,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管理和现场的防护。
二、认真检查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三、监督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四、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全员安全教育。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努力学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七、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八、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砖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年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5-6次,由分管厂长亲自挂帅,在各车间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2.各车间,班组的常规安全自查每月必须自查一次。
3.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期,必须组织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治安保卫,文盲生产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4.对辖区内的机电设备,焙烧车间的避雷措施,作业车辆等每年组织2-3次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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