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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扣分制度
1.在公司所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违章行为都将受到处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安全责任人在进行安全再教育的同时,还将进行经济处罚;对涉及的相关的科室、施工班组将按照公司的考核规定扣减其安全考核分。
2.所有对违章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安环科开具罚款通知单,一份交相关安全责任人或违章者本人,一份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其班组工程款或其工资中扣除,且违章人员须在两日内到安环科接受安全再教育。
3.违章行为分为:一般性违章、较重违章和严重违章。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一般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如:
l )未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
2)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或在作业区域睡觉的
3)工程车驾驶室外载人行驶的
4)乱丢垃圾,不及时做好5S工作的
5)焊线裸露、割刀皮带破损漏气未及时处理,包扎的
6)生产 区域未设安全通道或未经许可占用安全通道的
7)乱动或随意挪动消防器材的
8)使用电焊机接照明灯的,焊机与焊线未用螺丝拧紧的
9)气瓶在地面随意滚动的
10)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盲目施工的
(2)较重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较重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如:
l )为遵守作业许可制度进行相关作业审批的
2)施工无可靠防坠措施,或危险区域内没有防护栏或挂警示标牌的
3)休息时间或下班后未关闭氧气、丙烷气源;下班、离开施工现场时焊机未关,未将焊条取下的
4)用未经检查的或破损严重的起重工具和吊索具的
5)游烟或未在指定地点吸烟的
6)酒后上岗的
7)违章驾驶厂内车辆、无证驾驶的
8)违章指挥存在有事故隐患作业的
9)违反“十不焊”、“十不割”、“十不吊”规定的
10)损坏或擅自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乱改电气设备或配件
11)检修各类机械、电气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未挂警示牌、无专人看守的
l 2)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行为规范或对周围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l 3)擅自开启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的(紧急情况除外)
l 4)在工作中使用错误或不安全的工具、设备影响施工安全的
l 5)班组负责人对作业前安全交底不够或生产安排不当或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或火灾的
l 6)不遵守安全人员或上级提出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要求的
(3)严重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会导致严重危害的不安全行为。如:
l )在油漆库、气站等危险场所吸烟的
2)未按规定进行热工作业审批或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停止作业而造成火灾的
3)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消防监督,或对安全管理人员、违章举报人以及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原则的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4)故意破坏或擅自拆卸、涂改安全、消防设备、安全标志牌、安全许可证的
5)盲目施工,强令进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业的
(4)违章处罚标准如下:
违章性质 | 违章次数 | 违章处理标准 |
安全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违章人员 | ||
一般违章 | 第一次 | 警告、罚款50——200元并接受安全再教育 |
第二次 | 罚款100——500,停工一天接受安全再教育 | |
第三次 | 解除合同 | |
较重违章 | 第一次 | 罚款100——500,停工一天接受安全再教育 |
第二次 | 罚款200——1000,停工三天接受安全再教育 | |
第三次 | 解除合同 | |
严重违章 | 第一次 | 罚款200——1000,停工三天接受安全再教育 |
第二次 | 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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