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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
洛南实施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吴菊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新医改方案精神,加快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建立新型农村卫生管理机制。近日,洛南县政府经广泛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洛南县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6月中旬开始,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卫生人事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卫生院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院长聘任实行“一推一聘”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做到能上能下,职工实行择优聘用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能聘能退。乡镇卫生院长由卫生主管部门推荐,经人劳局考察选拔任用,任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任期3年,对优秀者可以连聘,对不能胜任工作者,按聘前重新安排工作或顺向交流。职工干部的聘用实行择优全员聘任制,按县编办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合理设岗,按岗聘人,按岗考核,待遇按岗兑现,受聘人员通过个人申请,述职评议,择优聘用的双向选择聘用机制,对落聘人员可顺向交流应聘到边远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绩效工资改革遵循“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绩效得分付酬为主、岗位补助付酬为辅”的原则进行,将职工的工资实行档案工资与绩效工资分离,档案工资每月由县财政划入个人账户,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设立专户管理,根据每季度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兑现,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考核实行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双百分的“双百”考核机制,将考核工作细化到人,对于超额完成的工作者可累计加分,且上不封顶,对急诊、夜班、节假日值班等人员可增加分值体现特殊岗位补助,月底根据个人得分情况计算出的绩效工资,发放到个人。卫生院院长的绩效工资与本乡镇的整体卫生工作挂钩,实行责、权、利结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由县卫生局组织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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