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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卫生所规章制度
万年县裴梅中心卫生院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万年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发[2011]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现有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裴梅中心卫生院成立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艾成魁
副组长:余爱国 叶云兵
成 员:曹建科 曹莉(财务)裴红萍(门诊统筹)钟金萍 陈驰(采购,统计)裴街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建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范围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范围为全乡所有注册且考核合格、愿意接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
三、管理模式
根据县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我乡在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形式分为规范型和基本型两种。
规范型:在现有房屋与设备条件许可、乡村医生自愿的村实行规范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即:在行政村内有政府出资建设、村委会改造或本村范围内乡村医生投资合建的业务用房,且符合村卫生室的布局与要求,行政村内所有乡村医生(含执医、执助)按照“六统一”的要求集中执业。
基本型:由于行政村内无公用业务用房,该行政村可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即该村所有乡村医生全部注册在村卫生室,可分点执业。分点执业人员必需服从乡卫生院(防保所)的统一领导与村卫生室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完成乡卫生院(防保所)下达的工作任务,自觉执行有关政策与规定。
四、实施内容
根据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的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我乡乡村一体化的主要工作内容。
1、机构名称(1)规范型村卫生室名称为“万年县裴梅镇××村卫生室”。今后,进入规范型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其执业许可证的发放以该名称为准,原有分散执业的许可证个人必须申请注销,其执业许可证注册至规范型村卫生室内。
(2)基本型村卫生室名称为:分点执业的乡村医生只在推选出来的负责人执业地使用“万年县裴梅镇××村卫生室”,其它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只能使用“万年县裴梅镇××村卫生室×××(个人名)分室”。今后在基本型村卫生室其医疗机构许可证换发证时一律按此命名原则使用名称。
2、机构设置
按照上级要求:“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 的规定,考虑到我乡实际情况,现就卫生院所在地(汪家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及其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规定如下:
(1)汪家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应设置在距离裴梅中心卫生院至少200米以外的区域,可以选择放在珠林村或汪家村小组
(2)乡村医生配备原则上不得超过行政村常住人口数1.2‰的比例。超过比例的,首先以乡村医生户籍(本村户籍者优先)、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进行筛选。如仍超过比例的,再采取考核成绩优先、或由乡、村组织群众评议推荐等方法确定。如行政村无当地户籍乡医(或当地户籍乡医人员不足),则从现注册在该村的乡村医生中进行考试、考核聘用或当地有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经批准也可聘用。
(3)未进入一体化管理的人员(包括不愿进入一体化管理的)以个人身份设立卫生室,可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门诊统制度,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同时不享受现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助政策,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其名称使用 “万年县裴梅镇×××(个人名)卫生室”。
3、工作内容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准入条件向卫生院作出承诺,与辖区村民签订服务合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2012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药品。所有药物销售执行零差率。具体工作要求执行《万年县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
二是要按规定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即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具体工作要求执行《万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规定。
三是要全面完成乡卫生院(防保所)下达的重大公共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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