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制度汇编
台前县城关镇便民服务中心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切实维护窗口形象,特制订中心廉政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汇报并上交镇纪委。
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五、不准到企业或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七、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国内和出国(境)旅游。
八、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九、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十、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并上报纪检、组织部门。
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一、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佩证上岗,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上班期间应按规定规范着装。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举止要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3、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化浓妆。
二、行为举止
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起立、打招呼接待服务对象。
3、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
4、不得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6、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7、禁止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得用电话聊天。
三、服务态度
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2、服务对象有迎声,询问时有答声,离开时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训斥和歧视。
3、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辨,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并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汇报。
四、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电话时,应说“您好,服务中心XX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用语。中断或挂上电话,应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X号X窗口”等,并指明准确位置。
4、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等等。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等。
五、禁止用语
禁止使用“不知道”、“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吗”、“有意见找头头去”以及其他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工 作 纪 律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拘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上级领导除外)。
四、窗口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等用电器和窗户,确保中心安全。
九、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窗口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考 勤 制 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签到两次,分别于上、下午上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领导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要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五、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工作例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总结本月工作,研究解决中心业务运作中有关问题,部署下月工作。
二、参加对象
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三、组织安排和要求
1、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五下午(如需要可临时决定),工作例会由中心负责人主持。
2、各窗口单位必须在会前做好有关汇报准备,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例会日的上午10:00前送交中心办公室。
3、工作例会上作汇报的窗口单位由中心办公室视情况确定并通知。
4、中心各窗口应及时落实工作例会后交办的事项。
安全保卫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技术规范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
三、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四、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饮水机等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六、中心保卫人员应切实担负起保卫中心安全的重要责任。
卫生管理制度
一、中心卫生管理要求做到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
二、中心全体工作人中要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残茶等。
三、窗口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对窗口办公区域进行清扫,并及时将垃圾清走,保持窗口办公区域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杂物堆放;办公桌上不得乱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资料、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文件、材料、报纸要随时整理,用完归档。
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不讲卫生的行为。
投诉监督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服务,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特制定如下投诉督查管理制度:
一、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办事规则或对窗口处理结果和方式有异议,均可向镇党政办公室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诉受理:镇党政办公室
投诉电话:2214240
二、投诉受理
投诉由公室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做到礼貌、热情、诚恳,接待人员应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工作,认真分析投诉材料,搞好问题的调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三、投诉处理
根据投诉事项的不同,办公室应分类进行处理。一般情况,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对于投诉事项查实的,按照规定扣除窗口工作人员的分数,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一次投诉,查实通报,二次投诉,查实下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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