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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畅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渠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执法监督和服务体制,依据《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利于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一切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事项都要如实公开。
四、政务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各界公开公示的内容
1、单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2、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电话;
3、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许可服务咨询电话,卫生案件投诉举报电话;
4、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1)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期限;
(2)需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服务承诺、办结时限;
5、卫生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标准;
6、卫生执法监督程序:
(1)卫生执法监督依据;
(2)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3)行政处罚程序;
6、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禁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7、行风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意见箱;
8、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公示的内容
1、各项工作的考核奖惩标准和结果;
2、提职晋级和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5、招聘毕业生和其他人员的政策、数量、方法、结果;
6、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
7、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职工食堂账目、特困职工生活费补助;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9、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10其他应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政务内容。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利用本所电子滚动显示屏公开有关内容;
2、设立公示板,公示监督员姓名、职责、联系电话;
3、以制度汇编形式将长期有效的制度公开;
4、定期召开所务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公开阶段性工作、重大事项决定、考核、奖惩结果、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人事安排、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
5、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以公告、通告、信息和宣传报道等形式公开重要卫生执法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
6、公开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卫生文件、卫生标准、监督信息、办事程序、网上投诉等内容。
五、各科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将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认真核实无误,保证合法、准确、真实、全面。
六、政务公开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科室领导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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