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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骨伤科 制度
一、 院长(总经理)负责领导门诊工作。
二、 门诊部主任及专家组长负责对门诊的业务技术及行政工作的具体领导工作,各部门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本部门(诊室)的工作。
三、 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主任或专家组长会诊。
四、 接诊医师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主任要定期检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主管院长及相关科室,以及存在问题的当事医生。
五、 门诊检查科室所做的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六、 做好分诊、导诊、陪诊工作,严禁病人流失。
七、 所有门诊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礼貌耐心地解疑答问,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维持就医秩序。
八、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 各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为病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氛围。
十、 门诊医生要在充分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十一、 对基层或外地转诊(营销)病人,要认真诊治,如与转诊医生交接时,应首先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情况,在对病人负责的前提下,避免基层单位医患纠分的发生。促进双向转诊工作的开展。
十二、 各诊室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及岗位负责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 实行门诊病房一条龙科室的出诊医师,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加强联系,掌握床位使用情况,以便有计划地组织收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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