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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岗位聘用制度

时间:2022-04-17 23:55:06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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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岗位聘用制度

为深化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康人劳字[2015]43号)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卫生院岗位聘用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乡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以编定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

全院正式在编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五、岗位类别设置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并符合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的要求。

六、岗位条件

(一)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根据市人事部门的要求,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我乡卫生行业现状,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参照赣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2),并结合人事部门核准本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以及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七、岗位转换

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可以转换,但必须符合拟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单位制订的岗位具体条件,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聘用,并按新聘岗位进行管理。

八、岗位变更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核准后,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市人事部门批准不得突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三)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九、岗位聘用

(一)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超出部分人员可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保证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都能上岗,但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然后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必须实行全员竞争上岗。结合实际制订出合理的《工作业绩计分细则》,并严格执行计分细则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确定聘用人员。

(三)2015年7月1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至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条件重新确定相应内部等级。岗位内部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岗位内部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退休费不变。

(四)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组织部审核同意,市人事部门核准)。兼职人员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类别,履行两个岗位职责,完成两个岗位工作任务。

(五)及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备案确认。单位工作人员均应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原则上1年。聘用合同期内调整岗位的,具备岗位的调整条件,同时对聘用合同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调整。单位法人代表的聘用合同,应根据本单位岗位等级聘用实施办法,确定聘用岗位等级后与市卫生局签订。办理岗位聘用时,凡聘用人员须岗职相符,借调人员回原工资审批关系所在单位设岗聘用。

(六)根据按岗聘用、岗变薪变的管理要求,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含由工勤技能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后,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2015年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信息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栏中应填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可在岗位设置核定数额内参与岗位竞聘,并从2015年12月聘用,次月进入相应职务最低级别。

(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纳入日常管理后,出现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消化单位内部落聘、低聘人员。无超岗情况的,须通过内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岗位聘用方式

本次岗位聘用采用计分竞聘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共分二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资历计分(最高分值:60分)

(一)计分方式:个人该部分最后得分=个人该部分总得分÷本单位最高个人该部分总得分×60

(二)计分项目:

1、工龄计分:以工龄累计计分,每年(从参加工作开始,以虚年计算)计1.2分。

2、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计分:以取得拟应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累计计分,每年(周年)计2.5分。

3、学历计分:以现有最高学历计分,即本科第一学历得20分,本科第二学历得18分,大专第一学历得15分,大专第二学历得13分,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学历得10分,取得研究生学历另加5分。

第二部分:工作业绩计分(最高分值:40分)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及相关工作要求拟定《工作业绩计分细则》,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十一、岗位设置程序

各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第一阶段(在10月25日完成)

1、填报三类人员信息表。由袁源清同志认真填写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信息表,并报送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至市卫生局。

2、制订岗位等级聘用实施办法。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岗位等级聘用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业绩计分细则,岗位聘用的方法步骤以及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等。实施办法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于10月29日前报市卫生局审查,市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本单位三类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要求及标准、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要求一岗一书,即管理人员:七级(正科)、八级(副科)、九级(科员)、十级(办事员);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四、五、六、七级),中级(八、九、十级),初级(十一、十二、十三级);工勤技能人员: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第二阶段(在10月31日完成)

1、单位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等级聘用实施办法,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

2、各单位组织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应聘,同时对应聘人员基本任职条件进行审核,然后对符合基本任条件应聘人员的资历得分和工作业绩得分进行统计(计分原始资料要整理归档),并将应聘人员的得分情况在单位公示3天以上(公布举报电话:6571120)。

3、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公示后的最后总得分排列出名次,再根据市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职数,确定受聘人员,明确其具体岗位与岗位等级,并将聘用结果在单位公示3天以上(公布举报电话:6571120),并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告市卫生局。

4、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及按高、中、初名单顺序分别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卫生局。

(三)第三阶段(必须在11月10日以前完成)

拟聘人员经审核备案后,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一份、个人一份)。

十一、有关要求

(一)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实行按岗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院全体职工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扎实推进,稳慎实施,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我院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黄彬具体负责,集中精力,把岗位设置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聘用实施办法,做好岗位设置的实施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三)在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要通过职工代表会等组织形式,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实施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四)整个岗位聘用工作必须在2015年11月10日前结束,并从次月起兑现工资,对延迟报送材料的单位从审批时间的次月兑现工资。

(五)本方案中所涉及计算年限的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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