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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卫生健康监护制度

时间:2022-04-17 23:51:0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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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卫生健康监护制度

为规范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保证学校获取客观准确的学生体质健康资料,推动全体学生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卫生健康监护制度

1、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2、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应坚持科学、统一、系统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取样客观、操作规范、结果准确。

3、教务处负责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学校总务处协同体育组、当地卫生院共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4、我校每年开展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5、体质健康测试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遵守操作规定,使用国家指定的测试器材和数据汇总方式,实行技术监督和医务保障制度。

6、我校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实行统一公布制度。

监测结果应遵照《统计法》对统计资料公布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布。未公布前,任何个人不得公布和公开使用。

7、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由教务处公布。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公布后,各班级可以公布本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

8、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资料属保密资料。学校各科室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及安全措施,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做好监测数据和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监测数据和资料。

9、经学校批准,有关科室在遵守保管、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可无偿使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和资料。

10、学校学生可以通过监测结果公告和监测报告等获取有关信息。

附: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瑞教办中〔2015〕102号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

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及上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中小学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今年的数据测试及上报工作。

一、上报时间及网站: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http://www.oh100.com(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

二、上报年级: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年级。所上报的年级、班级必须是2015年9月1日开学后学生所在的年级、班级。

三、上报的数据:根据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2015年9月1日开学后测试的数据。

四、各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状况监测和公布制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测试和上报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的基础上,各中小学应在次年3月底前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体质测试结果,并在4月初填写《浙江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公布表》(见附件2),学区所属中小学由学区汇总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直属初中、小学报义务教育科(联系电话:65651235、邮件:http://www.oh100.com),普职高报中等教育科(联系电话:65895221、邮件:http://www.oh100.com)。

四、2015年数据上报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见教育部《关于2015年数据上报工作的相关说明》(http://www.oh100.com)和关于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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