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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汛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
二、汛期实行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从五月一日开始,至接上级通知结束止(一般到十月二十日)。每日8:00时,进行值班交接工作。上一班值班人员应将认真填写的值班记录交给下一班人员,双方按要求签名。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发来的重要天气预报和上级的重要来电、指示及文件等,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防汛办主任,并通知到各村和有关单位。同时要密切注视当地汛情变化,随时电话查询重点村组、单位的防范准备情况,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凡需上报的有关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对出现的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县有关部门。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和擅自离岗的现象。接-班人员未到达时,原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值班人员。
七、发生暴雨和山洪时,及时向各村组和单位通报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并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
八、值班人员对各村和有关单位的汛情情况及请示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
九、严格遵守防汛值班“五条禁令”
1、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2、禁止安排(请)非工作人员带班和值班;
3、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
4、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5、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打牌、赌博、玩游戏。
从化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期、暴雨、连续降雨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一)值班人员:由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自行安排人员值班。
(二)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和联系人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值班工作职责
(一)及时、准确登记好有关地质灾害情况的来电来函,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必要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等。
(二)及时、正确地接受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要求以及交办事项的电话、电报和电传等,并加以落实。
(三)每天适时收听“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随时和市气象局取得联系,获得气象信息。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主管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二)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一、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二、轮值班组应派专人作好值班记录,专人接电话,不得遗漏报告内容,不得过后补记。
三、值班期间,要与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保持联系,如有险情报告,由当日值班人员实地上界查看灾情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领导的工作安排,因工出差,要提前告诉当日值班领导,如需请假,要写出书面假条,由值班领导批签。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准代签或补签值班人员名单,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不到岗或提前离岗造成责任事故的,应严格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值班记录本应由上一班组值班人员依次移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如有不移交造成失误由上一班组值班人员负责。
本庄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天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
二、汛期实行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发来的重要天气预报和上级的重要来电、指示及文件等,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通知到各村和有关单位。同时要密切注视当地灾情变化,随时电话查询重点村居、单位的防范准备情况,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凡需上报的有关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对出现的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和擅自离岗的现象。接-班人员未到达时,原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值班人员。
七、发生险情、灾情,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
八、值班人员对各村和有关单位的灾害情况及请示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
九、严格遵守防汛值班“五条禁令”
1、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2、禁止安排(请)非工作人员带班和值班;
3、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
4、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5、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打牌、赌博、玩游戏。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伊犁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上级部门下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全渡汛,特制定本制度。
1.汛期前组织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并设立由专业人员和专职人员构成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组。
2.汛期时要设立专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办公室,并配备电话和传真机。
3.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室要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缺岗,空岗和漏岗,值班时尽职尽责。
4.值班室内要设立“汛期地质灾害记事簿”。详细记录每天接听电话情况。
5.值班时如遇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汛期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巡视和检查值班室的值班情况,如发现缺岗、空岗或漏岗应严肃处罚。
7.汛期结束后,要对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奖惩并举,对忠于职守并及时通报和妥善处理重大地质灾害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鲁山县教育体育局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一、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二、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各单位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四、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认真做好纪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抚远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期间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特制定如下汛期值班制度:
一、值班工作职责
1、带班领导职责:要切实对汛期值班工作负责,加强对值班的管理,指挥汛期期间灾害防范工作。
2、值班人员职责:在值班期间,要严格履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重大问题。对上级的指示、通知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确保上下级之间、各小组之间联络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期间灾害灾情、险情。
二、值班工作纪律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室与他人闲聊。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由带班领导安排其他同志值班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擅自离岗、脱岗者,全局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值班时间安排
1、汛期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时间为24小时。每次值班人员由2名带班领导和8名值班人员组成,一个班次值班时间为17::00起~次日17:00止。
2、汛期值班时间从8月12日开始直至汛期结束。
3、交接-班时间和要求:每日17:00为交接-班时间。交接双方领导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应注明交接日期、时间、介绍值班工作情况、需要下一班解决的问题。做到当日事、当日办,不推不拖、责任明确。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四、本制度从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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